最新车辆过户代办授权书(四篇)
车辆过户代办授权书篇一
身份证号码:
受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拟过户其名下的车辆,车辆信息为: 车辆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 现委托(身份证号: )全权处理该车辆转户及相关事宜。
委托人授予受托人的权限如下:
一、代为与他人签订车辆转户合同或者协议;
二、代为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汽车过户登记,按照车辆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文件或者在有关文件上签名;
三、代为缴纳与汽车转让有关的、并依法或依约定应由委托人缴纳的税费;
四、代为签收与汽车转让有关的文书;
五、其他与汽车转让有关的行为。
受委托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从事的行为或者签署的文书,委托人均予以确认,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效力自委托人签字之日起至该车转户完成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手印:
年 月 日
车辆过户代办授权书篇二
户籍所在地:
购车方(乙方):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牌汽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登记人:)于xx年xx月xx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自xx年xx月xx日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卖车方(甲方)无关。
(三)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自xx年xx月xx日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卖车方(甲方)无关;
(四)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自xx年xx月xx日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卖车方(甲方)无关;
(五)该汽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自xx年xx月xx日之前,卖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
(六)卖车方
最新车辆过户代办授权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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