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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区工作计划(8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82

社区工作计划篇一

一、工作目标

创建绿色社区的主要目标是: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生态平衡;提高环境意识,变革价值观念;提倡绿色消费,共建绿色文明。通过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社区环境管理模式,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道德意识,使广大居民自觉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切实改善我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创建工作,推进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镇政府成立中堂镇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具体负责协调创建绿色社区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应良同志担任,成员分别从环保分局、宣教办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三、基本内容和条件

绿色社区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管理、环境治理、环境美化、环境质量、环境意识、环境行为、环境特色等七大部分,既有硬件要求,又有软件要求,具体内容详见《东莞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

绿色社区的基本条件为:以已建成的、相对独立的住宅小区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500户家庭或1500名居住人口。小区规划布局合理化,工程质量标准化,建筑材料环保化,能源消耗清洁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环境建设生态化,公众参与制度化,消费行为绿色化。

四、实施步骤和考评办法

本着“谁条件成熟,谁争先创建”原则,经初步调查研究,我镇确定潢涌村为今年创建绿色社区对象,按照建立机构、开展宣传、组织培训、申报、检查验收、命名表彰和复查的步骤进行。

(一)完善机构阶段:年月,按照有关要求,成立潢涌村创建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创建绿色社区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年月,制定可行的创建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和工作职责,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社会氛围。

(三)组织培训阶段:年月底,组织“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市绿色社区创建培训班和参观市内1至2个“绿色社区”,提升工作队伍对创绿要求的认识和业务素质。

(四)创建自查阶段:年月初,按照创建“绿色社区”的软、硬件要求,潢涌村落实绿色社区建设工作,加强自查完善,确保各项工作自查达标,并上报镇创绿办。

(五)创建申报阶段:年月,对照考评标准,协助潢涌村填写《东莞市绿色社区申报自评表》和《东莞市绿色社区考评申报表》,经镇“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考评、验收后,报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受理公示阶段:市创建绿色社区办公室根据考评标准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申报单位要在社区宣传栏公告,同时,申报名单将在东莞环保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考核命名阶段:年底,市创建绿色社区办公室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考评方式包括实地察看、检查档案、问卷座谈等。符合考评标准的,授予东莞市绿色社区称号,并从市级绿色社区中择优向省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推荐,参加省级绿色社区评眩

(八)长效管理机制:东莞市绿色社区每年评选一次,每3年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命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创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把创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计划,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保证经费,确保创建活动正常开展。

(二)建立制度,加强交流。要求创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分阶段分重点报送创建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信息交流,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三)运用媒体,广泛宣传。利用广电站、宣传册子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创建“绿色社区”意义和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并以点带面,推广“绿色社区”创建经验,营造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社区工作计划篇二

一、指导思想

为提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援助功能,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20__年底前,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劳动年龄内(除在校学生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就业率达到96%以上,基本无“零就业”家庭。

三、具体措施

__社区现有劳动能力人员2475名,其中失业人员632名,正常使用中的有70人,低保12人,残疾15人,困难家庭10人,实际失业的有73名。__社区结合本社区实际,实现充分就业工作全覆盖,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社区党委、居委会高度重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成立了由社区主任担任的“社区充分就业”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就业工作碰头会议,不断完善就业工作覆盖面。同时社区建立了岗位信息联络员队伍,由社区各行政小组长、在职党员、在册党员,各类志愿者队伍组成。及时收集岗位信息。其次,将完善社区的各类制度,建立失业人员调查建档制度,困难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制度,失业人员安置承诺制度。以各类规章制度的完善,提高了社区充分就业服务水平。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服务社区失业人员

社区本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服务目标,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充分就业工作,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者,对社区内失业人员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社区的宣传栏、黑板报、网站、电子屏幕和就业援助员深入失业人员家庭等多种形式,宣传积极向上的就业志愿,使失业人员正视自身条件,积极就业。对社区居民开展劳动就业政策宣传,并组织专门人员为居民解答有关再就业政策方面的问题和咨询。同时积极做好《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室与失业人员互通信息的桥梁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积极向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反馈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三)以送岗位服务上门,扎实推进充分就业活动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在社区内积极开发各种公益性就业岗位,充分利用复兴南街个体老板多的特点。通过建立灵活就业组织和兴办服务实体、组织家政服务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创造一批社区就业岗位,利用街道网络信息库,获得信息后立即通知失业人员,促进社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同时加强与社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各用人单位空岗信息,同时,建立用工需求信息库与求职需求信息库。通过社区保障室协调对号入座,从而达到在本地区内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目的。积极配合街道做好定期劳动力专项招聘会,为辖区内有需求的失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四)以援助在身边活动,达到优质服务稳民心结合社区志愿服务特色,由志愿者协办员定期走访失业人员家庭,对“零就业”家庭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失业人员的就业意向和生活状况,对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及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积极配合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为失业人员,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推荐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使所有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都参与到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指导其参加开业培训,并积极宣传各项涉及开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及时全面地掌握社区内就业困难与家庭生活困难人员的实际情况,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低保”人员的认定工作,对生活困难、急需就业的人员,要给予即时就业安置,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

对社区内的劳动力资源状况定期进行摸底调查,摸清楚社区内各类失业人员底数。对社区内未就业群体进行排查,找原因、想对策。排查可采取电话排查与走访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有记录、有台帐,准确详细建立一人一档,全面掌握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等各项基础动态信息的收集,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充分依据。建立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台帐,实行动态式管理办法,按时上报情况。并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登记和认证管理,帮助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提高他们的就业稳定性。

(五)以帮扶落实服务,实现共享促就业

社区将在区、街道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包括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就业宣传、就业互助,以及小规模的再就业招聘活动等)。通过社区的文艺进社区,服务活动进社区进行宣传,及时将就业信息、就业政策信息送到社区失业人员手中,最终实现由被动式就业服务向主动式就业服务的转变,由一般性、普遍式就业服务向自助式、个性化就业服务的转变,由依赖政府帮助就业向自谋出路、互助就业的转变。

社区工作计划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禁毒委、省综治委制定的《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暂行办法》和市禁毒委、市综治委联合下发的《东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东禁毒委〔20__〕6号)有关要求,根据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禁毒委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康复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维护我镇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本人有戒除毒瘾愿望,能主动配合治疗,且有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但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

5、70周岁以上的;

6、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7、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三)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如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协议执行社区戒毒(康复):

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

2、无生活来源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再就业培训的;

3、不具备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工作条件的;

4、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四)对符合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已经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接受社区康复。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可以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公安机关同意,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委副书记黄启光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邹应溪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组成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政法办(电话:81332063),负责统一制定社会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协助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邹应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政法办吴志权、公安分局陈同志兼任。

各村(社区)相应设立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治保主任、警长任副组长,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人员等为成员的社区

2023年社区工作计划(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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