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春节前安全检查报告(六篇)
春节前安全检查报告篇一
此次联合专项检查活动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组成4个检查组,分别由区农林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和区卫生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每组成员由组长所在单位2名执法人员和其他单位1名执法人员组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派员分别参加每一个小组的检查。
20xx年1月20日(星期五)。
1、重点检查品种。针对节日食品消费的特点,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食、油、肉、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禽类及其制品等为重点检查品种。
2、重点检查区域和环节。⑴重点区域:集贸市场和农村集镇等。⑵重点环节:集贸市场、超市、餐饮网点等。
采取“七查七看”的方式:即一查经营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超范围经营;二查进货票证,看票据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台帐;三查经销食品,看是否存在假冒、是否有合格证明、是否按规定出厂检验、是否符合国家强制认证有关规定;四查包装标识,看包装是否虚假、是否属“三无”食品;五查商标广告,看是否有侵权、是否有误导现象;六查经营场所,看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生产、经营条件、餐具是否消毒、工作人员有无健康证明;七查生产经营者,看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履行监管职责。
1、区农林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参加人员必须统一着执法服装。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据职责分工,由其主管部门具体依法予以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短期内通过整改能进行规范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予以规范,定期进行复查,复查后仍然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该立案的要立案查处,该吊销证照的要依法吊销证照,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4、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应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检查情况于1月24日前报区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
春节前安全检查报告篇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根据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年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及《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年春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精神,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和春季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防范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现将我局今年第一季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汇报如下:
1、提高认识,迅速传达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于1月4日和1月26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县年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文件精神,布置春节两会期间和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使干部职工提高了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各项工作。
3、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按照环保部门的职责,制订了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明确和落实了各股、队、站检查工作的任务、范围、重点、要求和检查时间次数,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4、签订责任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落实局各股、队、站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我局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按照县政府与环保局签订的年安全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各股、队、站与环保局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要求各股、队、站长(负责人)向局交纳安全生产工作履职风险抵押金各2元。
1、安全大检查基本情况。
我局组织开展了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1月26日至28日)和第一季度大检查行动(3月8日至15日),先后对使用放射源和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及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造板有限公司、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厂、医院、造纸厂、农药厂等11家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容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县人民医院等县城4家医院、县城机动车修理、洗车业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以及本局执法人员到建筑施工场地监督检查配戴安全头盔情况、本局使用的机动车辆、电器设备、电线、开关、建筑物内外墙饰物的安全情况也进行了检查。共出动检查36人次,检查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各股、队、站提交检查总结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检查,重点检查的11家企事业,除个别企业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违法排污外,大部份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其中6家使用放射源的企事业,放射源辐射防护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放射源安放在正常位置,闲置的放射源保管措施比较严密,未发现异常情况。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发现泄漏现象。非重点检查的企事业,大部份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其他有关安全检查的工作。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为防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事故,我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审批、验收建设项目,对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求业主征得安监部门同意,对竣工验收环保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办环评报批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特别是对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项目依法进行处理。二是积极配合县国土、安监等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我局出动3人次配合县国土、安监等有关部门对非法采矿、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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