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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讲座心得体会实用 税务部门心得体会(七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税务总局讲座心得体会实用一

一、xx年上半年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真实抓好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根据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教育计划,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市局税收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紧紧抓住组织地税收入这一工作主题,继续加强对广大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对“廉政从政”和党纪法规的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坚持不懈的抓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激发爱岗敬业、献身地税事业的热情。

(二)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的签订和落实。继续贯彻落实好“四项制度”。结合“六好”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不折不扣的落实好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更进一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健全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按工作目标责任制规定实施考核考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干部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相关考核工作。强化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县局各部门、一二分局加强对党风廉政法律、法规的学习 ,坚持特邀监察员座谈联系制度,了解社会各界对税风税纪的反映,及时整顿行业作风。

(三)认真开展“两权”监督检查和税收执法监察工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执法权与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和省、市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工作的相关要求,xx年继续在全局认真开展“两权”监督巡视检查和税收执法监察工作,通过对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税收管理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权力的运行监控,对税收管理员分片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明察暗访,共对二分局的7户管户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执法工作情况,针对税收执法管理过程中易发和多发违法违纪行为的部位和环节认真开展执法监察的信息化管理,不断增强税收执法监察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四)层层分解、细化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立足于抓早抓好,及时印发了××县地方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分解意见,分解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将全年工作分解到11个工作部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2.县局党组成员分别与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局、县局各股室、稽查局与分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职责分明,层层签订,层层落实;所有干部职工(个人)向县局党组进行廉政承诺,强化党风廉政自身建设,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构建了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二、加强票款安全检查,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票款安全检查,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按照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要求,抓住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对易发多发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二分局委托的代征代扣税收、结报、入库、发票管理以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建筑安装发票42份,应征税款2 187 016元,已全部征收入库,通过检查,分局认真执行票款安全制度,税(费)款及时足额入库,确保国家税款安全,防止违法、违纪、违规和不廉行为的情况发生,保证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描写税务总局讲座心得体会实用二

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024):

我局于20xx年03月28日至20xx年07月29日对你(单位)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缴纳地方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经查你单位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收取售房款收入共计265445515.60 元,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经查你单位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收取代办费用金额为2541859.51元,计入“其他应付款—代收费用”科目中,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三)经查你单位20xx年4月30日实际取得在建工程项目转让收入160000000元,经查此笔款项是由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北京金融街西环置业有限公司冲抵你单位与北京金融街西环置业有限公司的欠款160000000元,你单位在账簿上不列收入1600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四)经查你单位20xx年5月31日实际取得在建工程项目转让收入26413855元,经查此笔款项是由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直接抵扣应由你单位支付的工程款26413855元,你单位在账簿上不列收入26413855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五)经查你单位于20xx年2月23日将开发的“国际广场”项目转让给了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已经按转让协议办理全部手续,已于20xx年12月31日将总转让价款1599980000元全部结清,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经查你单位20xx年在管理费中支付股东个人车辆保险费用等共计67414.14元;20xx年收取代办费用2407542.29元,计入“其他应付款—代收费用”科目中,均未调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七)经查你单位20xx年1月至12月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将股东个人名下的汽车三辆计提了折旧费,合计734331.72元;20xx年收取代办费用共计134317.22元,计入“其他应付款—代收费用”科目中;

你单位检查纳税期间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共计183张在开发成本中列支,金额合计317173200元,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中心鉴定,伪造发票35张,金额130000000元,无开具数据发票8张,金额56000000元;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鉴定伪造发票及领购单位与发票上加盖印章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共140张,金额131173200元。经检查组外调核实,上述发票票面印章单位与你单位没有业务发生和相关经济往来,没有为你单位开具过发票,业务不真实;

你单位于20xx年2月23日将开发的“国际广场”项目转让给了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已经按转让协议办理全部手续,已于20xx年12月31日将总转让价款1599980000元全部结清,未进行企业所得税项目清算。

以上均未调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第十二条第一款“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营业税计9551033.46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第二项“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计477551.67元。

(三)根据京政发[1994]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本市自1994年1月1日起,从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教育费附加计286530.99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第七条第二项“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土地增值税计222616290.11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第三条第一款“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财政部令[199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计133283286.83元。

(六)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

税务总局讲座心得体会实用 税务部门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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