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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权质押合同生效(五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81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篇一

股 权 质 押 合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质押权人:

出质人: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同共同借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甲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乙方,持有标的公司万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3.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总股本构成吴辛波出资万元合万股。

第二条 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万元借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债权质押,并委托甲方代为办理因质权实现产生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委托类别为全权委托,委托期限为质押股权变更至甲方项下止。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乙方是标的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3.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4.乙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内部行动,以批准本协议下的股权质押交易及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5.乙方保证于20年月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的全部股权无条件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全额股东。

第五条 三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认可的完全民事行为人,对其行为承担完全民事责任;

2.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认可的完全民事行为人,对其行为承担完全民事责任;

第六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

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七条 质物

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乙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2.出质股权应包括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时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乙方如没有按期履行主合同,出质股权由甲方全权处理。

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乙方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乙方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乙方应当及时补足。

第八条 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2.优先受偿权。甲方对质物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3.主合同变更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因甲方给予乙方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甲方与乙方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乙方的事先同意。

第九条 质物保管与质押解除

1.解除质押登记

主合同项下债权获得全额清偿的,甲方可解除质押,配合乙方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

2.质物的保管

乙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外,还应同时将质物权利凭证,如出资证明书、股权证移交甲方保管。

第十条 质物的处分及质权的实现

1.在发生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

(1)乙方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

(3)乙方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2.如发生上述处分质物情形时,甲方有权处置质物,并以处置所得款项以及出质期间质物产生的分红派息优先受偿,或以质物折价抵偿被担保的主债权。

3.甲方处分质物后,若有剩余的,应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保证

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保证:

(1)乙方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乙方保证遵纪守法。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乙方所应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与乙方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4)乙方保证其出具的全部资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

(5)乙方保证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备案、登记、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续,并支付相关税项和费用。

(6)乙方不存在对乙方的履约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或事件。

本合同项下质物系乙方合法持有,可依法转让;乙方保证对该质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股权,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该质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优越权,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权属争议、权利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十二条 约定事项

1.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之前,其自身及标的公司不采取下列行为:

①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承包、租凭、联营、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合并(或兼并)、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④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⑤申请重组、破产或解散公司;

⑥签署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承担具有这一影响的有关义务;

(2)乙方方承诺,当出现下述事件,乙方将于该事件发生之日立即通知甲方,并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 10 日将相关通知原件送达甲方:

①发生了有关事件导致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成为不真实、不准确的;

②乙方标的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诉讼、仲裁或其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的;

③乙方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人、主要财务负责人、通讯地址、企业名称、办公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乙方变更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工作单位、长期离开所居住城市、变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发生不利变化的;

④乙方标的公司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重组、破产或被上级主管单位撤销;

⑤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标的公司本身或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⑥其他可能影响质权人权益的情形。

(3)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甲方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甲方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

(4)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经甲方要求,乙方还应向甲方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一般公证手续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乙方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

(5)乙方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以维持股权价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放弃股东权利和标的公司章程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就质物签署或同意签署任何转让、转移或让与文件,或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乙方不得在质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设定或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类型的优先权安排。

(8)乙方应承担与质物及与实现质权有关的全部费用。

(9)如质物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因标的公司财务状况恶化、乙方拒绝购买标的公司配股或标的公司发行新股,甲方有理由认为该状况已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10)乙方确认,在债务人向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乙方不得向债务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及相关权利。

2.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一方发往另一方的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如是信函,则为按主要营业地址或住所地挂号寄发后的第7个银行营业日;如果是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如果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则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之日。但向甲方发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均须在甲方实际收到时被视为已经送达。且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须于事后将原件(加盖公章,乙方为自然人的,应该乙方签署)以当面送交或邮寄于甲方的方式加以确定。

(2)乙方同意,对其提起任何诉讼而发出的传票和通知,只要发送至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主要营业地址/住所地,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对甲方不生效。

3.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乙方及甲方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本合同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违约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构成乙方对甲方的违约:

①乙方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规定而作出的或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

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事项。

③乙方停业、停产、歇业、停业整顿、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或

被注销或破产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的;

④乙方财产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产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⑤乙方标的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重大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导致对乙方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发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物的;或发生质物价值减少、质物灭失或重大损坏等严重影响乙方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的。⑦质物被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施以强制措施的;或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质物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或者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⑧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或者损及甲方正当利益的行为。

2.违约处理

如发生上款所诉任一违约事件,甲方有权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处分质物外,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享有司法管辖权。争议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未涉及争议的条款。

3.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补充的,三方可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除非在本合同中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相关用语和表达与主合同具有相同的含义。

甲 方(签章):乙 方(签章):

年月 日

合同签订地: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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