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购付汇业务流程 汇付的基本流程(五篇)
购付汇业务流程 汇付的基本流程篇一
1、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国税已编号盖章)
2、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一式二份)
3、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式一份,同一合同多次支付的不再提供)
4、多次开具税务证明登记表(一式一份,同一合同单次支付的不需提供)
5、形式发票(一式一份)
6、通用缴款书(复印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境内签订的合同或境外签订但在境内使用的合同,需有印花税,非居民个人发生的与合同关联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情形,需提供个人所得税)
7、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一式二份,收益类、经常转移类和部分资本类不需提供)
8、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外籍人员情况表(一式一份,收益类、经常转移类和部分资本类不需提供)
二、售付汇后需要进一步补充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一式二份)
2、付汇时银行的流水单(一式一份)
三、享受税收优惠或税收协定的情形还需填写服务贸易对外支付不予征税免税项目审核复核表及其他文件,若涉及,请单独与管理员联系
四、通用缴款书(售付汇申报性质)开具外国企业完税凭证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办理完售付汇备案后,凭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和通用缴款书在15号窗口开具完税凭证; 若需提前开具的,请单独与管理员联系。
购付汇业务流程 汇付的基本流程篇二
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
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1、业务概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1)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2)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3)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所得利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将属于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在境内转增资本或再投资;(5)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财产在境内再投资;(6)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以外汇向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划转利润;(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外支付其投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境外投资者减持a股上市公司流通股份及分红所得资金的购汇汇出时。(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所称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
益等。经常转移,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
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下列项目,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1)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2)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3)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4)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5)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6)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7)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8)从事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9)国际空运和陆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10)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11)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12)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13)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汇发[2009]52号文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会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14)外汇指定银行除上述第13项外的其他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
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15)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16)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17)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申请办理《税务证明》时,应当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在取得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后,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为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的境内机构在办理对外付汇时所提交的《税务证明》,仅需主管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盖章,无需主管地方税务局盖章。《税务证明》原则上由对外付汇的境内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境内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征税机关不在同一地区的,由征税机关出具。
2、主表及其附报资料
(1)主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
2023年购付汇业务流程 汇付的基本流程(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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