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出口退税申报填写(五篇)
出口退税申报填写篇一
补办出口报关单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在货物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向海关申请补办。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申请
出口企业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予以申请:
⑴《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⑵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联次);
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⑷出口发票;
⑸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报告》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生成的软盘一并上报。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审核
退税部门在接到生产企业申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申请资料后,须人工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与所提供纸制凭证上的内容一致、是否与所提供申报软盘中的内容一致。
将企业申报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
企业申请补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否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
企业申请补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否已申请办理过退运,若办理过退运,需在补回的报关单上重新签属退运情况。
企业申请补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与海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内容是否一致。
经审核,发现申请补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没有海关提供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内容不一致的,退税部门不予提交出具环节。只有审核环节通过后方可提交出具环节。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出具
经审核无误后,退税部门方可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该证明可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产生,一式三联,分别为海关存查联(仅此联签章)、税务机关存查联、企业留存联。
补办收汇核销单
生产企业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需向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的,可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申请
出口企业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予以申请:
⑴《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
⑵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⑶出口发票;
⑷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生成的软盘一并上报。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审核
退税部门在接到生产企业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申请资料后,须人工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与所提供纸制凭证上的内容一致、是否与所提供申报软盘中的内容一致。
将企业申报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
企业申请补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否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
企业申请补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与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内容是否一致。
经审核,发现申请补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没有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内容不一致的,退税部门不予提交出具环节。只有审核环节通过后方可提交出具环节。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出具
经审核无误后,退税部门方可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该证明可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产生,一式三联,分别为外汇管理局存查联(仅此联签章)、税务机关存查联、企业留存联。
补办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由于遗失受托方(外贸企业)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后,就不能申报办理委托出口货物的退(免)税,须到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受托企业在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时,需提供由委托方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方可重新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申请
委托方(生产企业)向其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予以申请:
⑴《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⑵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已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⑷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⑸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生成的软盘一并上报。
《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审核
主管退税机关在接到生产企业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申请资料后,首先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与所提供纸制凭证上的内容一致、是否与所提供申报软盘中的内容一致。
将企业申报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
企业申请补办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否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
企业申请补办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数据与国家局提供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是否一致。
经审核,发现申请补办代理出口证明已办理过出口退税、没有国家局提供的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内容不一致的,退税部门不予提交出具环节。只有审核环节通过后方可提交出具环节。
《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出具
经审核无误后,退税部门出具环节方可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该证明可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产生,一式三联,分别为受托方(外贸企业)退税机关存查联(仅此联签章)、税务机关存查联、企业留存联。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出口企业因各种原因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出口货物因故退运时,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先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货物出口收汇核销单注销手续。外汇管理局应给出口货物发货人出具证明,出口货物发货人持证明和原海关出具的专为出口收汇核销用的报关单向海关办理退运货物的报关手续。退运货物如属出口退税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还应向海关交验审批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凭以办理退运手续。
如果企业退运的货物未向退税部门正式申报过退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还没有报给退税部门,则企业在次月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必冲减出口收入,退税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提交出具环节。
直接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如果企业退运的货物已向退税部门正式申报过退税,无论是否审批,企业均应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收入,并冲减下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款,不需补税。
如果企业退运的货物属以前出口的,则不得冲减下期出口收入,不得冲减下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款,补缴原免抵退税款(缴入中央金库),在”以前损益调整”中调整。若退运的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内销征税的,则不须补缴税款。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
出口企业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予以申请:
⑴《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⑵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复印件;
⑶出口收汇核销单注销证明;
⑷退运货物的运单及出口发票;
⑸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生成的软盘一并上报。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审核
退税部门在接到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资料后,首先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与所提供纸制凭证上的内容一致、是否与所提供申报软盘中的内容一致。
将企业申报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
申请退运货物是否有海关提供的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
申请退运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是否已申报退税;
退运货物的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和所适用征税率、退税率是否与原申报的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和所适用征税、退税率一致;
退运货物的商品数量、金额是否小于或等于原申报退税的数量、金额;
退运货物所属;
退运货物属以前的应审核退运货物的免抵退税额是否小于或等于原申报退税的免抵退税额;
退运货物属以前的,且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全部退运(退运数量=原出口数量)时,应补税额=原免抵退税额;
退运货物属以前的,且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部分退运(退运数量小于原出口数量)的,应补税额=原免抵退税额×(退运数量÷原出口数量)。
经审核,发现没有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不予提交出具环节;发现申报过退税的退运货物需根据不同情况按规定冲减出口收入或补缴税款;只有审核环节通过后方可提交出具环节。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出具
经审核无误后,退税部门出具环节方可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该证明可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产生,一式三联,分别为海关存查联(仅此联签章)、税务机关存查联、企业留存联。
主管退税部门应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上加盖出口退运戳记,标明退运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外币及人民币)、退运日期。
出口退税申报填写篇二
出口退税单证申报要求
2009年08月24日 星期一 20:06出口企业对上报的退税单证要认真核实,做到无疑点申报。对上报的退税单证,退税部门在审核时发现的问题,作以下处理:
(一)对发现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对关联退税凭证作不予退税处理:
1、未按退税凭证内容录入多申报退税;
2、未按专用税票开票日期录入;
3、对预申报审核疑点未作调整直接办理正式申报;
4、对作撤单或撤销申报处理的退税凭证未作调整直接办理正式申报;
5、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税票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货物明显不是同一商品;
6、出口货物报关单载明的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且以委托加工方式委托生产企业加工生产复出口货物,而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 税票的品名为货物;
7、应当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经认证或认证未通过;
8、无退税凭证、少退税凭证或涂改退税凭证;
9、退税凭证所开具的购货、报关、收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10、主管退税机关认为应当作不予退税处理的其他违规行为。对上述关联退税凭证将加盖“不予退税”印章,今后不得再申报退税。
(二)发现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对关联退税凭证作撤单处理:
1、退税凭证印章不全、不清;
2、配单错误或关联退税凭证内容、号码不相符;
3、退税凭证开具(填写)不规范,项目不全;
4、相关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税票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计量单位不一致且未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
5、进货为配件、零部件,出口为整件、整机,且出口企业未能提供有效、合理的书面证明材料;
6、出口货物报关单未单独载明、单独报关出口的货物申报退税;
7、主管退税机关认为应作撤单处理的其他行为。
对已作撤单处理的退税凭证当月不得办理重新申报,下次申报退税时,须单独装订成册。
(三)发现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将本次申报资料全部退回出口企业,作撤销退税申报处理:
1、申报表内容填写不全、印章不齐或逻辑关系错误;
2、申报表中数据修改后未加盖企业公章和办税员章;
3、配单混乱、关联号字迹书写不清、不按顺序书写关联号、不按顺序装订;
4、将多份无关联关系的退税凭证合并为一个关联号;
5、在一年之中关联号重复;
6、未在外销发票右下角编写关联号;
7、非委托加工业务,在“备注”栏随意使用“wt”标识;
8、生产企业未按规定登记出口销售帐、核算出口销售额;
9、主管退税机关认为应当作撤销退税申报处理的其他行为。对已作撤销申报处理的退税资料,当月不得办理重新申报手续
出口退税申报填写篇三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纸质单证申报要求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表》一式三联(一定要带复写a4纸)也就是那种电脑压感打印纸;
打印方法:把预审回来的文件按照下面的方式导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系统时,所属期填你要打印的月份,如“200905”然后确定
2、“系统维护”然后“系统数据导入”、“导入前清空系统数据库”、确定、“选择旧系统路径”、找到u盘上拷贝回来的的文件:“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200900902-2025(5)、选定、”“导入”、确定、关闭;―― “向导”、“第七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增加、“申报年月”那填“200905”申报批次:01„„.02„„03„„„,其它自动生成、“打印报表”、“打印到execl”、打印,选针式打印机,缩放比例选95%,打印,ok2、a4申报封皮(请到申报窗口领取);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各一式两份a4纸(请一份装订在封皮里面,另一份夹在封皮外面,务必注意此表不能涂改,如有错误,请重新打印);
打印方法:按照打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表》的方式,从向导的“第六步”-”确认正式申报数据”进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点击相应的单号分别打印,打印方法是点出了相应单号后点右上角的红字的“扩展功能”进入打印选项再打印。
4、购进货物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5、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6、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出口消费税应纳税货物的才需提供);
7、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注意:凡2007年以后报关出口的申报单证不需要提供纸质核销单,但电子数据依旧需要录入。
出口退税申报填写篇四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单证申报注意问题
第一部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xx 版主要操作
一、软件概述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xx 版是《出口退税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申报退税必须使用该系统进行 申报,申报前有关的出口报关单必须已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 税子系统进行报送。
二、软件的下载和安装 企业可自行到国税局网站或者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安装参考《外 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xx 版》安装说明。
三、申报系统的运行 安装完毕后,启动计算机到windows 界面,点击 开始—〉程序—〉出 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xx 版,出现‘确认当前 所属期’画面,在当前所属期处输入当前申报年月,按确定,出现进入申 报系统界面。安装后首次进入系统,必须使用用户名为sa,密码为空,进入 系统进行系统初始设置。特别注意:“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数据采集时的“申报年月”,“当前所属期” 应为单证的当前“申报年月”,如果是修改单证,“当前所属期”必须录入之前单证的“申 报年月”。
四、系统配置与维护
(一)系统初始化 在系统初装或正式使用之前,需进行系统的初始化工作。未做初始化 的系统向内部运行时,将会出错。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初始化” 进入编辑画面,输入字母“yes”,按回车确认,系统将执行此功能,清理 数据库并重建索引。
(二)设置企业自用商品代码 企业可自行到国税局网站或者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最新退税率文 库文件,执行“系统维护代码维护”读入最新退税率文库文件后,设置企 业自用商品代码,由于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种类繁多且难以确定,在设置自 用商品代码时可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纪录,设置完毕后,标志栏目会 出现字符“1”。
(三)修改系统配置
1、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 修改”进入编辑画面,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作如下操作(以下未 列字段可不操作): 企业代码:即本企业的10 位海关代码,如4419960039; 纳税人识别号:即本企业的税务登记号15 位号码; 企业名称:本企业的工商登记全称; 计税计算方法:输入数字“2”,单票对应法; 开户银行名称:如“中国银行东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与上述开户行对应的退税专用帐号; 换汇成本检查:选“t”; 进货足额检查:选“2”,同时检查增值税、消费税; 是否预申报:选“t”,此处选择对数据加工处理有影响。是否分部核算:选“f”,不分部核算; 是否分部申报:选“f”,不分部申报; 是否财务挂钩:选“t”; 退税机关代码:4419; 退税机关名称: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修改完毕,按保存—〉退出
2、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换汇成本上下限:上限 8.00,下限 5.00; 企业申报时限为90 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属于六类型企业必须 在申报前核销,非六类型企业核销时限为 210 天。超过系统设置的限制,会出现错误提示,企业应对有异常的数据进行检查,确认后再申报。
3、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可执行“系统维护—— 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点击“增加”或“修改”相应操作人员的用户名、密码及操作级别等。
五、退税申报 单证收集----
2023年出口退税申报填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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