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化窑炉生产线加工协议(3篇)
石墨化窑炉生产线加工协议篇一
承包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 承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过充分的协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原则,订立此合同。以下为甲乙双方协商后所须履行的相关条例内容:
一、生产任务
乙方每月须完成10万砖的生产任务(备注:生产期间如果因甲方原材料、机械等配件以及水电供应不及所造成生产线停工半天以上,则甲方须为乙方提供50元/人/天的损失补偿)。
二、承包价格
1、乙方每月完成任务,则甲方按0.3元/砖收货;
2、乙方每月完成超过任务,则超出部分按0.33元/砖收货。
三、工人伙食问题(一日三餐制)
乙方工人的伙食问题均由甲方负责,不含 等人
四、甲乙双方承包的具体内容
1、甲方负责乙方原材料、机械配件、水电的供应以及装砖车辆供给;
2、乙方只负责生产线的运作,包括码砖和装砖。
五、废料处理及水泥用量问题
1、乙方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需及时妥善处理好,确保废料可以循环利用;
2、乙方生产中水泥用量的问题,采用以甲方生产线水泥用量为标准,按甲方进多少水泥出多少砖,然后取其平均值的办法供应给乙方,一般保证在3毛钱水泥/砖。
六、结算方式
甲方采取以用砖工地验收单为凭据,给乙方结算货款,乙方须保证砖块的合格。
七、安全责任问题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矛盾、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有关承包期间出现机械故障或技术性问题等,甲方前期可以为乙方提供技术性支持,后期只负责为乙方及时配送好水电、原材料或零件等,由乙方自已安装。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承包下去,须与甲方提前商议,另外为保障甲方外包风险,甲方将扣压乙方 。
以上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墨化窑炉生产线加工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按照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六台石墨化窑炉生产线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项目及范围:
石墨化窑炉全套生产线。从原料破碎、磨粉、配料、混涅、压制成型、焙烧炉、浸渍系统、热油炉系统、沥青熔化系统和煤气发生炉等生产设备和车间。
二、承包期限:
1、时间为1年。从20__年4月1日至20__年3月31日止。
2、承包期限终止时,甲方与乙方共同对承包的设备、窑炉、车间进行认定,乙方必须保证车间、窑炉完整,设备完好。
3、甲方如果需要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承包条件下,乙方可作为优先承包权的考虑对象,如果乙方继续获得承包权时,可按当时的炭素市场行情,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承包费用。
三:承包加工费金额及交纳办法:
年承包费为陆拾陆万元整(66万元),分月交纳(每月承包费用5.5
万元),承包费必须在当月的28日前交纳。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提供必要的管理办公用
石墨化窑炉生产线加工协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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