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承揽合同(10篇)
设计承揽合同篇一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北京某商场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算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 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入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寸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对审查修改后的图纸,发包人应承担相关修改费用,收费额由双方商定。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0.1%。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 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鉴证意见:
(盖章) 经办人:
日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承揽合同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就合作开展甲方室内装饰设计业务范围以内与施工图绘制相关的工作,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承包经营形式:
甲方内设项目技术部业务部门,甲方确保项目技术部为甲方第一从事施工图绘制相关业务的部门,甲方内部其他各业务部可列第二开展此项业务部门。甲方原有员工共4名,并入乙方承包经营的部门,归乙方管理。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项目技术部负责人,并由乙方对项目技术部实施内部承包经营。
二、承包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经营范围:
1、甲方为业务主体对外承接的室内装饰设计业务全部属于承包经营的范围。
2、乙方以甲方名义、利用甲方办公条件拓展或者承接的设计业务,属于承包经营的范围。
四、承包经营权与义务:
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如下权利:
(1)、人事任免权。乙方自主决定项目技术部所需人员的聘用、解聘、管理、待遇审定等事宜,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保险关系由甲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进入承包经营成本予以核算。
(2)、独立经营权。乙方自主决定对外业务的合作对象、决定合同签订及交易条件等内容。乙方对外参与投标或者进行其他业务拓展活动,需要甲方的有关资质或者其他证照文件的,甲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乙方决定签署的合同,甲方应予以盖章。乙方同时对承包经营期内的由其决定的合同承担法律责任。
(3)、部门设置的决定权。乙方自主决定设计部内部机构的设置,决定内部机构的职责。
(4)、规章制度决定权。乙方自主决定项目技术部内部的规章制度。
(5)、财务独立核算权利。乙方在不违背甲方财务制度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有权对部门内的业务开支独立签字审核,由甲方予以报销。对于乙方承接的业务,甲方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开具发票。
(6)、要求和使用甲方提供的办公设备及场所。
(7)、查阅甲方与设计业务有关的合同、财务票据等资料的权利。
(8)、乙方需以甲方名义对所属员工支付工资、奖金等报酬。
2、甲方在承包经营期限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要求和督促乙方的所有工作符合国家的相关制度与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
(2)、有权制止乙方利用公司办公条件承接业务而不将该等业务收入作为承包经营的收益。
(3)、要求乙方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报甲方存档。
(4)、督促乙方完成甲方下达的设计任务,督促乙方按已签订的合同履行。
(5)、查阅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的有关设计业务的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公司留档备查。
五、承包经营核算及收益分配:
1、乙方基本运营费
(1) 甲方为设计业务所开具的发票所对应的实际缴纳的税金;
(2) 乙方认可的部门人员工资、社保等劳动报酬;
(3) 以上两项费用为乙方基本运营费,每年合计:捌拾万元人民币(20xx年度);
(4) 乙方基本运营费每年应进行调整核准。
2、基本运营费的支付
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年的基本运营费的收益,且甲方每月按比例支付全年基本运营费。在双方结算时,由甲方扣除其垫付的基本运营费部分。
3、收益分配
(1)乙方年经营利润为:减去基本运营费后的总收益(其中不包括乙方自己承接项目的收益部分,该部分归乙方所有)。
(2)利润分配方案
伍拾万元人民币以内:30%归甲方;70%归乙方。 伍拾至壹百万元人民币以内:25%归甲方;75%归乙方。 壹百至贰百万元人民币以内:20%归甲方;80%归乙方。 贰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分配方案。
(3)双方应每半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核算承包经营收益。每次核算后,扣除甲方为乙方支付的相应月份基本运营费后,按收益分配第(2)项内容,以全年分配形式额度的50%进行划分。
4、单项业务结算
乙方承接甲方的单项业务结算依据,应以每项业务所签订的服务合同内容为准。
六、违约责任
双方都应恪守自己的义务,如有违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拓展或者承接业务后,甲方拒不履行盖章、开票或者提供证照资质等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剩余期间每年可预期收益即 万元人民币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2、乙方利用甲方办公条件私自承接设计业务、隐瞒设计收入的,按隐瞒收入的 %,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隐瞒设计收入的,承担同等违约责任。
3、甲方拒不核算或者拒不向乙方支付核算后的利润的,应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经核算后, 年亏损的,双方皆可解除合同。
七、本协议一式 份,各具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计承揽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搞活经营机制,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愿意和乙方就上述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设计任务实行合作经营,甲方愿意承包经营该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
第二条甲方将为乙方经营承包每一项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2.1签订合同
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签订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设计合同。
2.2设计费汇入和支付方式
本工程设计费应汇入甲方银行账户,建设单位每次将设计费汇入甲方公司账户后的三日内,甲方扣下公司管理费后,将余下的设计费转入乙方账户或支付现金给乙方,甲方不得将设计收费汇入其他账户,由公司的财务部实行项目独立核算,收入支出单独列帐。甲方应协助乙方催款,由甲方开具设计费发票给建设单位。
2.3协助乙方协调处理与建设方、施工方等单位的关系,协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4甲方有关人员对乙方承包经营的设计项目可随时进行检查,调阅有关文资料,查询有关情况,乙方不准借故拒绝;
第三条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应自觉执行相关国家建设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承包的工程设计任务进行科学公正地准确设计;要对建设单位负责。
第四条乙方应按下列比例上交承包金:
4.1按合同约定,设计费按工程实际合同约定收取。
4.2乙方按设计收费的次___________上交承包费,含营业税,营业税由甲方交。
第五条其他
5.1要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协议在乙方承包的上述设计任务完成后终止该协议。
5.3本协议涂改无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承揽合同篇四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与设计人经友好协商,就设计人承担 工程建筑设计工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 : (以下简称本工程) 1.2 项目性质: 1.3 项目批准文号: 1.4 项目位置: 1.5 项目规模: 1.6 总投资: 1.7 建设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签订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2 国家及及标准。
第三条 设计依据
3.1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3.2 规范及标准。
3.3 参照现行工程定额及取费标准(本条款内容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商一致的内容为准)。
3.4 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批复文件。 3.5 工程勘察招标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
3.6 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任务书(发包人发出的补充设计任务书)及其他有关设计工作的书面要求。
3.7 其他以上依据所未涉及但为完成本工程设计所必需遵守的国际惯例或国际通行做法。
第四条 合同文件的语言、组成及文件解释的先后顺序
4.1 本合同文件采用种语言书写,当文中与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4.2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被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互相补充的,除非文件中另有说明,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顺序来做出最有利于本工程进展的解释:
4.2.1 本设计承包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双方针对本设计承包合同条款形成的补充或变更协议书)。
4.2.2 中标通知书及其附件。
4.2.3 双方经商定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 4.2.4 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澄清征询函)。
4.2.5 设计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说明及确认函)。
第五条 设计内容、标准、周期及设计分包
5.1 设计内容和标准
5.1.1 本合同设计内容和标准的确定应以发包人的设计任务书(含补充设计任务书)为主要依据。具体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内容。
5.2 设计周期、设计计划
5.2.1 具体设计周期为:初步阶段设计工作应于年月日前完成;施工图阶段设计工作应于年
5.2.2 设计人应根据第5.1条中确定的设计内容、第5.2.1条中确定的设计周期及第7.1条确定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要求,合理及时地进行有关工作安排,编制设计工作计划,确保其设计工作安排及计划获得发包人的同意并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工作计划。
5.2.3 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符合第
5.2.2条要求的设计计划。设计计划经发包人审批后,设计人应严格执行。
5.3 设计分包
本工程的 设计,发包人有权通过依法选定的专业设计院完成。设计人应提供设计条件(含电子文件),进行设计配合与审定(配合费、审定费已包含在本合同第八条的设计费中)。
第六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6.1 发包人提交的资料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见下表:
第七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7.1 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见下表:
注:本表可根据情况扩展
7.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应定期向发包人提交一份书面的设计工作情况,必要时,发包人将临时组织设计工作专题汇报会,设计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并做好相应准备及配合工作。
7.3 设计人除提交第7.1条规定的设计文件外,必须同时提交文件的数字化产品二份。数字化产品的载体应是计算机光盘。
7.4 设计人所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一律采用简体中文书写,并保证其中所使用的术语、符号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的专用外文术语、符号。
第八条 设计费
8.1 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8.2 总费用为固定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 8.2.1 设计人完成本合同第五条中全部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文件所需的费用。
8.2.2 设计人按照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图样,提供设计技术交底及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的费用
设计承揽合同(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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