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契约书(3篇)
合约契约书篇一
上述金额包括运输费、保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最终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2、其他合同条款调整。
3、其它事项说明。
三、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与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五、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表人:代表人: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日期:日期:
合约契约书篇二
编译馆(甲方)兹以“ ”共 册。委托 书局(乙方)发行,双方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将上列各书独家发行,自订约之日起,为期 年,在发行期内,乙方不得转包或分让与他人发行。
第二条 乙方为取得上列各书的委托发行权,应付给甲方发行酬金,以每千字人民币xx元计算,全书共x册。字数照满页计,合计 字,总计人民币 元,于订约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甲方于本契约签订时,应即全部将书稿点交乙方。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列书稿的内容无侵犯他人著作权以及违反现行法规和情事。
第五条 上列书稿,乙方应于接受书稿之日起,在 月内全部发行,逾期甲方可另委请其他书商印行,并将乙方已交的发行酬金全部没收于年度终了时缴归国库,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 本书封面应加“主编者: 编译馆”字
合约契约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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