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法委办公室工作总结(7篇)
政法委办公室工作总结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政法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
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九条: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十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
第十一条: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第十二条;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四条: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和纪委。
第十五条: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
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
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
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有本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第二十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政法委办公室工作总结篇二
遵县政法„2011‟57号
中共遵义县委政法委员会2011年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总结
2011年,遵义县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认真按照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规定的任务扎实开展工作,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责任,分解落实任务
我委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传达学习了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下发了《2011年遵义县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并要求各镇(乡)党委政法委、-1
会精神,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认真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县委“五不准、五严禁”规定,特别加强了换届期间组织纪律的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填写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若干准则》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开展了党员领导干部交心谈心活动,召开了党员干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筑牢了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
四、抓好党务公开,切实落实便民措施
我委严格执行县委《关于严肃纪律强化问责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推进政法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将公开信息定期公开。充分发挥党务政务公开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严禁故意刁难办事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督促涉法涉诉信访上访案件的办理。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查找此类案件涉及到的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通过案件办理,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解决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拖”、“吃拿卡要”等问题。成立了作风巡查领导小组,强化干警作风检查巡查。督促各有关政法部门在互联网上建立“网上户政窗口”,开通网上办证qq,公开户政信息和办事程序,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在网上咨询、办证、报警等。开通了死刑复核远程视频讯问系统,提高了办案率,节约了办案成本。
五、抓好廉政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防范措施
少部分干部对党风廉政认识不到位,学习自学性不强,自律意识不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不够。个别干部职工对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不够,督促检查针对性不强。信息网络化建设跟不上形势需要。
在下步工作中,我委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建设,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学习效果,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责任制,强化作息化建设,加强监督力度,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中共遵义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1年12月20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 2011年 工作 总结 抄 送:市委政法委政治部 县纪委 中共遵义县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0日(共印5份、存档2份)
政法委办公室工作总结篇三
若羌县委政法委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纪检委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视并重的惩办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工作任务分工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促进政法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现将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今年以来,我委从抓政治学习教育进手,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心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组织党员干部深进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以“加强作风建设,保障科学发展”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在教育学习中,政法委领导做到带头学习文件,带头作辅导发言,带头对照检查思想,给党员干部做出了表率。通过开展一系列教育学习活动,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宗旨观念、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和廉政意识,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和服务群众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促进了队伍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促进政法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深化了平安若羌创建成果,为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长治久安作出了新的贡献。
二、抓任务落实,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我委按照县机关“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若羌县各级党组织“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考核细则〉的通知,认真落实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我委认真履行治理、协调职能,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监督和检查督导。今年以来未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行为,对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的,给予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三、抓领导作风,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
我委结合政法工作实际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坚持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一齐落实,要求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对政法部门提拔任用干部严格审查把关,同时经常深进到基层了解干警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抓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我委对政法各部门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考察和审查,符合条件后再报县委和有关部门审批任命;对本单位提升职务待遇的,严格按照民主推荐和测评、组织考察、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批任命的程序进行;对县委组织部来函要求配合审查的干部,我委由主管副书记和综治办主任负责,按有关规定审查后再复函。党务政务公开、“收支两条线”、坚决制止奢侈浪费、政府采购等各项廉政制度在本单位不折不扣地全部予以落实。
我委全体干部处处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政勤政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处处发挥表率作用。凡是要求下属做到的,领导班子首先带头
2 做好。班子成员平时能够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执行述职述廉制度,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严以律己的同时,班子成员对下属,对自己的亲友、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都严格要求,一年来,本单位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现象发生。
四、抓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我委结合实际抓好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教育、治理、监视工作,巩固和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效果。
五、认真做好支农帮扶工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开展支农帮扶工作,为帮扶对象西塔提让村捐助3000元帮扶款,切实帮助该村解决了实际问题。
六、存在题目和今后努力方向
存在问题:由于工作多、人员少,有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布置后跟踪检查还不够。今后,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推进惩办和预防体系建设,深进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继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抓好教育,强化治理和监视,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政法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若羌县委政法委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政法委办公室工作总结篇四
市政法委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范文
2017年,市委政法委紧紧围绕推动平安xx、法治xx和打造过硬政法队伍这一鲜明主题,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这个“龙头”,聚焦党的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政法系统自身建设等活动,努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委机关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实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我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好抓实,把责任制的全面落实贯穿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之中。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实到行动上。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委机关党总支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委务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法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
二是明确职责任务。制定《2017年市委政法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要点及具体要求,为做好全年工作打下了基础、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签订落实。
三是加强党组织建设。根据委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挂职下派等工作,党员流出较多,不利于开展党组织活动的实际,及时理顺党员组织关系、重新调整支部设置、配齐配强党支部书记。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
最新政法委办公室工作总结(7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