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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工作总结开头(五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84

人社局工作总结开头篇一

xx市人社工作各项重要指标任务提前超额完成且同比增长,我市被国务院评为首批“全国创业先进城市”,并在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考核、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评比、社保基金预决算等三项工作中获得一等奖;我局被评为“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一、2012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积极促进就业创业。结合我市“项目建设年”活动,从重点项目中寻找就业增长点,2012年,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共举办各类招聘活动140场,同比增长278%,提供岗位20.1万个次,同比增长632%;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0360人,完成年任务的144%,同比增长28%;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15121人,完成年任务的126%;规范公益性岗位的认定、审核、使用管理和进退机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4314人,完成年任务的135%;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1.32%;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3522人,完成年任务的135%。加强本地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全市共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1.38万人,完成年任务的106%,培训后的就业成功率大幅提升。完善创业项目库建设,创业示范孵化基地已达23家,全市共发放创业小额贷款4664万元,完成年任务的117%,扶持570人成功创业,带动就业2780人。(二)统筹抓好城乡社保。多渠道抓好社保扩面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实行参保登记网上申报,努力实现应保尽保。1—11月,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项保险总收入240184万元,总支出220750万元,累计结余15.3亿元。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分别达95.2%和97.9%,养老金发放率均为100%;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9.5%,参保人数完成年计划的113%。同时,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89元;城镇从业人员医保报销封顶线从23万元提高到2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基本报销封顶线从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重大疾病报销封顶线提高到22万元;新农保养老金标准从每月70元提高到85元。总体看,全市社保基金收支情况良好,持续保持安全平稳运行,使广大参保群众得到了较大实惠。

(三)深化人事人才工作。实现规范有序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动态管理,指导9家单位完成190名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联合教育部门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成非公经济组织职称工作调研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1.5万名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制定实施《xx市科级领导干部执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处理暂行办法》,大力开展组织人事干部能力素质培训、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尤其加强了乡镇公务员培训,并积极探索正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的新路子;督导各区完成公务员职位设置和职位说明书制订工作。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830元提高到1050元;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已实现与省本级“同城同待遇”的目标,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完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机制,较好地完成计划安置任务。

(四)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力做好省下放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和企业监管权限的交接和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突发性事件处置能力,妥善处置大案、要案和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7件,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6%,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达100%。全市小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达80%和95%。

二、2013年工作打算

(一)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积极开展职业指导、招聘会进校园、就业见习、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实施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使公益性岗位开发步入规范、良性发展的轨道。抓好城乡就业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准确摸清我市就业底数,实现对就业工作的动态管理。统筹区域内各类职业培训资源,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定点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管理。推进部门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二)统筹城乡社保体系建设。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制度整合、机制创新和监管服务,实现社保管理、服务和效率的全面提升。探索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加快“三保合一”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盘活、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工伤医疗康复事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和加强经办队伍建设,建立与城乡社保工作任务基本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三)稳步推进人事人才工作。指导督促事业单位科学合理做好设岗聘用、聘用合同备案、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结构设置规范化等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监督指导,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人员遴选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公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开展企业集体协商工资工作。继续完善公务员管理相关制度建设,探索加强乡镇、街道初任公务员管理的新路子。

(四)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城乡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平台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和仲裁办案制度,指导各区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成立区级仲裁院。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市、区、镇(街道)、社区四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经办队伍建设,拓宽信息系统覆盖面,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水平。不断探索督查预警和责任倒查机制的新路子,切实提高全局依法行政水平。

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把握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人社改革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提出的“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总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调整的各个环节,在改革中创新突破解难,在发展中提质增效升级,努力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准确、有序、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着力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

改革重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启动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等工作,在大中专院校创建创业示范点;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

(一)确保完成主要就业目标任务。全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以上,其中:各区的城镇每万人新增就业人数不低于257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90%以上实现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的目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万人;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1.2万人次,其中:职业技能培训8000人次,创业培训4000人次;抓好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年内每个区均有2个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的标准。

(二)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稳定就业工作。完善就业状况动态登记监控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再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实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在岗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和贷款扶持,减少企业岗位流失。做好我市重点投资项目落地的就业跟踪服务,努力将重点项目建设转化为新的就业增长点。

(三)统筹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以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服务对象,兼顾其他特殊群体,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统计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开展专场招聘、就业创业政策解读、职业指导进校园等服务,做好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对接,加强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并对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人员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和跟踪服务,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完善农村劳动力信息实名统计制度,重点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省内就近转移就业,健全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失地农民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积极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加强对计划单列镇失地农民的转移就业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建立进城务工农民保障机制。鼓励计划单列镇建立创业扶持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确保云龙计划单列镇富余劳动力就业率达90%以上。

(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创业环境调研,提出可行性意见,为本市制订相关创业规划及政策提供有效的数据和决策依据。继续征集投资小、见效快、可行性高的创业项目,完善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介、专家评析、创业孵化、开业指导、后续服务等机制,努力与相关部门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小额贷款,为有志创业者提供孵化服务。建立创业就业协会,为创业就业工作者提供多种模式的帮扶服务,为创业人员和企业提供创业、就业辅导、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工商财务、会议展览、法律咨询等服务。依据《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积极扶持创立新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示范点,为创业人员提供优惠的创业场地和创业孵化服务,提高创业的成功率。聘请成功企业家和其他人士组成专家志愿团为创业者提供志愿服务,及时帮助创业人员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在各行业和不同群体中树立一批自主创业典型,通过媒体宣传报道、深入学校演讲、下到乡镇巡展等方式,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

(五)抓好就业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逐步完善以企业岗位提升培训为主体、职业院校培养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参与、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有机结合的定单式、定向式的职业培训体系。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利用区域内各类职业培训资源,积极组织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加快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依托各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提高在岗人员培训质量,提升就业稳定性。根据不同的群体特点,开拓新的培训组织模式,提高培训效果。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并逐步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完善培训工作的网络监控管理手段,提升培训质量。做好劳动预备役培训工作。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与服务水平,力争全年鉴定人数1.5万人以上。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企业实行拉网式检查,采取送培训和鉴定下企业等方式,对未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人员实行强制培训和技能等级鉴定,不断提高我市企业用工的持证上岗率。(六)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发布,摸清城乡各类人力资源的基本状况并动态维护、科学管理,为就业工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功能,拓宽服务范围,丰富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载体。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库,帮助企业做好需求分析,积极提供招聘应聘服务,引导求职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依托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平台,为大企业与重点项目提供人才引进、委托招聘、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人才公共服务。加快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基本服务功能,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快建设“城乡一体、上下贯通、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体系,实现就业率的最大化。加强非公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管理和诚信评估,树立1至2个人力资源服务诚信品牌机构。

(七)推进家庭服务业中心城市建设。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推进家庭服务业中心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通过建立家庭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家庭服务业培训师资建设,加强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并依托xx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规范企业管理、服务标准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等一系列举措,确保家庭服务业中心城市建设工作在政策扶持、市场准入、家庭服务公共平台建设、从业人员培训、服务标准化和企业规范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二、统筹城乡社保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保服务水平

改革重点: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探索渔民参加工伤保险新路子。

(八)加大社保扩面征缴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加强政策宣传,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依法征收,规范社保基金征缴行为,确保基金应收尽收,按时完成社保费征缴任务。加大社保稽核队伍的建设,通过聘请社保法律顾问和会计事务所专业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稽核,按法定程序进行社保费追缴,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完成征缴任务。委托电信部门开通短信告知、提醒、查询等参保人短信服务功能。做好改制关闭破产企业拖欠社保费的清欠工作,确保各项社保费应缴尽缴、应收尽收。全年全市确保实现“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征缴参保率达98%以上”的目标;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指数全省排名前三。

(九)做好养老保险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做好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核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做好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收尾工作。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参保登记、保费收缴、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联合经办银行探索新的服务功能,提高征缴效率,按时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目标任务。全力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市历年被征地项目、涉及人数和资金测算等情况的调查摸底、整理汇总,完善具体经办规程,确保省、市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建设,理顺市、区经办机构工作内容、职责和流程,下放工作权限,争取省市信息管理部门的工作支持,实现经办机构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打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示范平台,每个区按照规范标准至少建设1个区级示范平台,1至2个镇(街)或村(居)级示范平台,提高经办队伍整体素质。完善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定管理系统建设,不断规范待遇发放工作,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未年审的离退休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防范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建设,改善社区软硬设施环境,更好地为离退休人员服务。

(十)做好医疗保险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并结合国家新修订的医疗保险条例,提高医保政策普惠性和保障水平。加大医疗支付制度改革步伐,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的规范性。开展省内跨市县就医的直接结算;进行医疗支付制度改革,部分疾病施行单病种付费。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年审制度,完善医保执业医师库,对医保执业医师进行动态管理,制定激励与惩戒措施,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医疗行为,努力提高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2014年居民医保二次待遇支付和大病保险工作,为大病患者减轻费用负担。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做好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居民医保的保费征缴改革工作。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发放工作。完善社保卡发行的相关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

(十一)做好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扩大企业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加强对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做好失业监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进一步细化失业人员管理,规范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程序,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的对象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支付。对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全面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认真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准确做好工伤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采取平时和年终、调查和慰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工伤、伤残和定期供养人员的生存调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调查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认真贯彻实施《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按时足额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十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意见》的有关规定,精确编制社保基金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做好社保基金的预决算工作。加强社保基金收支核算及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全市社保基金动态。认真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储存工作,严格遵守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各项社保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情况的督导检查,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和社会保险经办能力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基金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努力推动各社保经办机构信息资源共享,争取实现全市社保基金数据的市级集中、实时监管。

(十三)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效整合养老、医疗关系转移,做好部队退役军人和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加强异地转移接续经办工作督查,确保相关工作不压单、不滞留。

三、积极推进人事制度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人才工作机制

改革重点:落实公务员职务

人社局工作总结开头(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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