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苗圃经营承包合同 苗木种植工程承包合同(十九篇)
树木苗圃经营承包合同 苗木种植工程承包合同篇一
第一条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甲方将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_________亩_________分土地作为_________苗圃,地点在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其中,第________年出圃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第________年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_________%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_________元,其中,第________年拨给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拨给_________元,_________;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_________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_________树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树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_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_______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五条不可抗力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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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苗圃经营承包合同 苗木种植工程承包合同篇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吸纳社会资金投入苗木产业建设,缓解甲方资金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参照《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苗圃基地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 地址、面积、四至界限:
(一) 地址:;
(二)面积:按现有实际经营的面积计算,大约x亩左右(大写:x亩。具体面积按《苗圃调绘图》为准,多于或少于x亩不影响本合同约定费用的计算)。
(三)四至界限:东自西止南
自北止(参看调绘图纸标识)。
二、 现有主要苗木品种、规格、数量:
(一) 品种:
(二) 规格:
(三) 数量:
三、 承包期限、承包费、苗木转让费及交款方式、票据
(一)承包期限:x年(大写:x年),从xx年月日起,至x年月日止。承包期满,乙方需要继续承包的,到期前的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并完善协议。
(二)承包费金额:xx万元人民币/年,xx年共计x万元人民币(大写:x万元人民币)。
(三)苗木转让费:x万元(大写:x万元)。
(四)交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双方现场定界移交并签收移交清单。定界移交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乙方将承包期内的全部承包费、苗木转让费一次交付到甲方对公账号。交付款项时,投标保证金自然抵扣乙方的部分缴款金额。
(五)票据:承包费由甲方开据发票,苗木转让费由甲方开具收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收取苗圃承包费、苗木转让费;
2、拥有该苗圃的土地所有权、处分权;
3、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期满归还苗圃承包经营权时,按技术规范要求和届时市场情况种植苗木。
4、有义务按时移交苗圃给乙方,协助乙方完善苗木经营许可证照。
5、有义务确保乙方对苗圃自主经营,根据乙方的需要,协助乙方合法合规办理检疫证、苗木合格证、运输许可证。
6、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如遇该苗圃地被国家征占用,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有权依法处置该苗圃。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苗圃土地有承包经营权,对现有苗圃中的所有苗木有所有权、处分权。在不改变苗圃地用途的情况下,依法享有苗圃地的使用权、苗圃收益权。
2、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但不得私自租赁、转包、出让给第三方经营。
3、经甲方同意,有权在苗圃内按规划修建道路、排灌设施。但退还承包经营权时,甲方不予补偿。
4、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苗木转让费。中途放弃承包经营的,无权要求退回部分或全部承包费、苗木转让费。
5、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占用土地,有权依法获得苗木、新修地面设施补偿费。
6、承包期满,不得裸地交还给甲方,应按照届时的市场状况,与甲方协商确定好苗木品种并规范栽植完善,方可交付甲方。如甲方继续招募承包人,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约定事项,均视为违约。
(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对方自动放弃违约责任追诉权的情形除外。
(三)乙方不按时交纳或少交纳承包费、苗木转让费时,甲方有权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收取滞纳金;甲方不按时交付苗圃给乙方使用时,乙方有权按同等比例收取违约金。
(四)乙方未交清承包费、苗木转让费前,不得经营该苗圃,包括但不限于采伐、移栽苗木与翻地、除草、修路等。同时,甲方有权无偿中止乙方的苗圃承包经营权。中止15天内,乙方仍不完清费用的,合同自然终止,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免责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但受益方应酌情补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国家政策调控、政府规定调整、土地被依法征占用和战争、地震等非甲乙双方可以掌控的情形。
七、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补充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书面补充协定或备忘录。补充协定或备忘录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生效条件与附件
本合同系采取公开竞标方式取得,乙方持《中标通知书》与甲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为《竞标公告文件》、《中标记录》、《中标通知书》、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各备案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树木苗圃经营承包合同 苗木种植工程承包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_________亩_________分土地作为_________苗圃,地点在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第二年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_________%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_________元,其中,第一年拨给_________元,第二年拨给_________元,_________;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_________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material),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________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_________树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树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_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_______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树木苗圃经营承包合同 苗木种植工程承包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为繁荣和发展市场经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双方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现将甲方葛针园苗圃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标的物:
甲方葛针园苗圃土地一宗,座落在**县**镇*村,土地总面积为11.53亩(见公路局苗圃示意图):
二、地面附着物
(一)院内附着物:砖混平房1栋共4间(门窗齐全完好,房顶无漏雨),大门、围墙、简易厕所齐全配套,压水井1眼。
(二)其它附着物
1、深水机井1眼;
2、合欢树苗4亩*20xx棵*0.5元=4000元(市场价,下同);
3、法桐树苗2亩*20xx棵*5元=20xx0元;
4、楝子树苗1亩*5000棵*0.3元=1500元;
5、臭椿树苗1亩*1000棵*4元=4000元;
6、绿化草皮1亩(667m2)*5元/m2=3335元。
三、承包单价
每亩每年180元(按11.53亩计算)。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年,自20xx年3月1日至年月日止。
五、交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按照承包年限,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款(现金支付)。
六、约定事项
1、承包期内,乙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承担承包土地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及其与承包土地有关的各种纠纷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积不得减少,承包期满如数交还甲方(11.53亩)。
3、承包期内,乙方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土地内挖沙取土。否则,除由乙方恢复原地质地貌外,并终止合同,由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地面现有苗木,按照本合同第二款的市场价,乙方必须一次性现金购买(臭椿树苗由甲方处理)。
5、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房租费,每年按1500元计算,按承包年限,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期内,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好现有的深水井设施。否则予以赔偿5000元。
7、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特殊情况需书面请示甲方,待甲方允许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乙方建造的不动产一律归甲方所有;可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8、承包期满,乙方如数交换甲方土地及其地面附着物,如有缺失、损坏等,均由乙方赔偿。乙方如需继续承包,在同等价格及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八、其它
1、承包人承包苗圃时,必须有1-2名东平县公路局在职干部职工作为担保人。在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时,则扣发担保人工资作为赔偿,直至扣满乙方的违约金为止。
2、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树木苗圃经营承包合同 苗木种植工程承包合同篇五
甲方:平度市 村民 ,身份证号: ,以下
简称甲方。
乙方:平度 ,身份
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鱼塘经营合同,以供双 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 村北鱼塘__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利用鱼塘养殖的使用权,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
第二条:承包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
承包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合同自动终止。租金共计 万元,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交付。
树木苗圃经营承包合同 苗木种植工程承包合同篇六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 _____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原甲方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出租的位于南宁市三塘镇 村的土地合计___200___亩 (土地范围:详见附图)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给乙方,主要从事 经营。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期限为50年,自20 年1月1日起至2063年12月31日止。乙方应于20xx年6月1日之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定金10万元交给甲方,,甲方则给予乙方半年的时间作为规划时间(即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该定金在乙方交付第一次租金时退还给乙方。至20xx年1月1日甲方将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款:2500元/年.亩,每年租金合计为: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
2、租赁价款支付方式:按年交付,即每年1月10日之前,支付当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款总额。如逾期不交付,乙方按日1%承担违约滞纳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与村委会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5.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租赁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5.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土地。
5.4租赁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5尊重乙方的生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可予以协助,并帮助调解本村和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及产权纠纷。
5.6甲方不得在租赁区域内取土,并不得私自对租赁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再次开发。
5.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将租赁土地再次流转租赁。
5.8土地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平田整地工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9甲方不得干扰、阻挠、堵塞、侵占、挪用、偷盗、毁坏租赁的土地及其渠、路、井、电等配套设施。
5.10甲方原地块中的经济类作物果树(枣树、果树等)应及时清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活动。
5.11土地租赁后,甲方依法享受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
5.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主、副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6.2维持土地的正常用途,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设施建设,,不得未经许可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不动产。
6.3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租金。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4土地租赁后,乙方依法享受除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外的所有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5租赁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6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
5.7乙方应教育工作人员与当地村民搞好团结关系,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做好租赁土地废弃物的处置和搞好租赁区域内环境卫生。
5.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
7.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7.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7.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电力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7.4甲方因干扰、阻挠、堵塞、侵占、挪用、偷盗租赁的土地及其渠、路、井、电等农田配套设施,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照实际直接损失或财产原有价值负责赔偿。
八、其他约定
8.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出租方、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对租赁的土地进行任何形式的流转。
8.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出租的,因租赁期间乙方为便于生产耕作,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租赁土地生产的,由乙方拆除或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租赁土地生产的,同时甲方也不同意拆除,则甲方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但乙方在租赁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甲方不作补偿。
8.3租赁期满,若不继续出租土地,乙方应协助村委会按户恢复承租土地地貌,并参与处理因恢复地貌而引起的矛盾纠纷。
8.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法律公证后生效。
8.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8.7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备案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
附件:1、流转土地四至平面分布图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见证单位:南宁市三塘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
年 月 日
树木苗圃经营承包合同 苗木种植工程承包合同篇七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将其位于昆明市东方西路66号2楼的 信息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证:
甲方保证昆明市鹏盛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限:
甲方将昆明市鹏盛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承包的经营管理权承包给乙方的期限为两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以双方清点清单所列为准,祥见附件,承包期满,乙方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交还甲方,乙方承包经营到期后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清单所列项目以残值的方式交还甲方,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的各项固定资产损耗由甲方承担。
树木苗圃经营承包合同 苗木种植工程承包合同篇八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将至的班车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特订立此合同。
一、本承包合同为硬性承包,承包人在签约后不得委托他人承包或中途不包,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二、承包期为8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车辆及运营线路交由承包人经营。
三、承包人每年每月10日前需上缴甲方。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第八年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元元元元元元元
四、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承包保证金8万元。
五、缴款方式:承包人每月需将上缴的金额在当月10日前汇入发包方设立的专有账户内(到期不能上缴承包金按每日3%缴纳滞纳金,超过1月还不能履行缴纳承包金,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理。)由非承包人去除各项费用,剩余部分按非承包人各自出资比例分配。
六、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必须对车辆定期保养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承包期满后必须确保车辆能正常营运。
七、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安全运行,杜绝事故、消除安全隐患。
八、在承包期内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确保车辆正常营运,以保证股东们的合法权益。
九、承包期内各股东不得擅自转让自己持有的股份,确须要转让股份的只能在原有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车辆的人事经营决策权。非承包人不予干涉。十一、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甲方违约需赔偿乙方人民币万元。(由于单个股东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
树木苗圃经营承包合同 苗木种植工程承包合同(十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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