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合同(22篇)
跟踪审计合同篇一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人)进行下述专项审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会计报表内的特定项目审计;
5.内部控制制度遵循情况审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7.本项审计业务预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实际参加审计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所耗用时间及现行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本项业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因业务需要由受托人垫付的费用,如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委托人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2.委托人在审计约定书签约时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即大写_________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_________元。
3.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应在了解实情后接受受托人请求增加审计费用。
4.审计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审计,受托人不退审计费。
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委托人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托人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四、委托人权利义务
1.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受托人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5.受托人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6.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受托人权利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业务;
2.应于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受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6.受托人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7.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8.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在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6)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10.受托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受托人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2.受托人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违约责任
1.由于委托人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受托人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受托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收费用不再退还委托人;
3.除因委托人原因以外,受托人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八、声明及保证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跟踪审计合同篇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服务类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
二、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 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该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终结。
七、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结清咨询费用后失效。
八、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委托人:__________(盖章) 咨询人: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或盖章)
跟踪审计合同篇三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20年月日。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
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
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本合同适用标准合同中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咨询合同标准条款第二条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b类)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委托人应在7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 所造成损失金额的赔偿。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项收费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收到审定报告并具合法发票后七天内付款。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
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跟踪审计合同篇四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
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乙方:_______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将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_______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财务状况及______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为满足乙方对甲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需要,甲方须确保:
乙方和甲方负责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不受任何限制。
乙方及时获悉甲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甲方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的重要沟通(包括就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的沟通)。
乙方及时获悉甲方治理层和管理层与监管机构就财务信息有关的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
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允许乙方接触甲方的信息、管理层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包括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并允许乙方对甲方的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
6.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7.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8.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并据实报销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9.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对不由乙方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乙方不单独出具审计报告;有关的责任由对该组成部分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3.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4.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5.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6.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7.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涉及乙方的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审计收费
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总时间为小时,按照每小时___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审计服务费,则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万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______日起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的审计费用,其余款项于正式审计报告出具之______日
起______日内结清。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增加或减少_______%以上(包括_______%)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部分第1段所述的审计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终止,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______日起______日内支付,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5.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可据实向甲方报销。
6.乙方工作计时确认方法:________________。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条第7款、第四、五、七、八、九、十条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本业务约定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审计费用的,应按支付滞纳金。
2.乙方未按约完成审计工作的,应按支付违约金。延期天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乙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应按支付违约金。
4.任何违约行为,违约方按本条1-3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仍不足以弥补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予以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跟踪审计合同篇五
委托方:
受托方:
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我行工作计划安排和分行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委托对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琅琊分理处项目进行审计。确保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签订本委托协议书。
第一条委托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一) 范围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琅琊分理处工程合同范围的所有引起合同价款改变的变更、签证、追加减等。
(二) 内容
合同范围内的土建、装饰、安装等全部内容
第二条审计时间要求
(一) 受托方应在委托方发出审计委托通知书后的3天内进点实施审计。于年月日前,向委托方提交审计报告和有关资料,审计报告所涉及的问题必须有相关书面证据予以支持。
(二) 若因被审计单位资料提供原因或受托方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报告如期提交,或者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前出具审计报告,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三条受托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只供委托方使用。经委托方审查后,作为委托方对被审计单位做出审计结论和决定的依据。
第四条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委托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二) 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向受托方提供审计工作所必须的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
(三)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受托方执业审计纪律的情况和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受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和有关法律实施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对委托方负责。
(二) 委派与审计事项要求能力相适应、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计。
(三) 严格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和审计纪律。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收受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利用审计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四) 严格保守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审计资料和情况。
(五) 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委托事项,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及有关资料。
(六) 主动接受和配合委托方对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费用
按照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与双方签订的合同,由委托单位支付审计费用。
第七条法律责任
(一) 由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因素的制约,导致受托方在审计中未发现存在的问题的,受托方应承担的责任不能替代、免除、减轻被审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二) 受托方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方因过失、故意、舞弊等行为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委托方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取消审计资格,并追回审计费用。给被审计单位和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受托方承担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受托方执业不当或违反执业准则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争议解决顺序
(一) 协商;
(二) 仲裁;
(三) 法律诉讼。
第九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补充条款
委托单位: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受托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电话:电话:
(签章)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跟踪审计合同篇六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股份公司总部和部分地区公司的内部审计项目使用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审计服务机构对有关内部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的中介服务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其他填空条款按提示直接填写,选择填空只能选一项。
2、不采用或不填的条款应删除或在相应空格处划“/”。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
目录
1.审计项目名称和目的 1
2.审计服务范围和期限 1
3.审计依据及验收标准 1
4.审计服务人员 2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
7.审计服务费用及结算 3
8.违约责任 4
9.不可抗力 4
10.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5
11.争议的解决 6
12.通知 6
13.其它约定 6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服务方(乙方):
住所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要求,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审计服务项目的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是基于该审计项目的特点和甲方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确定的。
1.审计项目名称和目的
1.1审计项目名
称:。
1.2审计目
的:。
2.审计服务范围和期限
2.1审计服务范
围:。
2.2审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3根据本审计项目的需要,甲方有权调整审计范围,乙方应予以配合。
3.审计依据及验收标准
3.1审计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财经制度和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制度、规定、规范、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考核指标等。
其他依据:。
3.2验收标准
3.2.1乙方对审计服务的组织和控制,应按照甲方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标准》和甲方的《内部审计规范》组织本项目审计。
3.2.2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应做到查证事实准确率100%,不得发生重大漏审事项(重大漏审事项是指通过对被审单位或事项提供的帐表、原始单据等资料进行核对、测算、分析、对比,应该发现但未发现的违反国家法律,严重违反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的问题)。完成审计项目后,应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指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2.3其他验收标
准:。
4.审计服务人员
为完成该审计项目,乙方应派出
由师人,师人人组成的审计项目组,其中为审计质量控制督导人,对整个审计项目负总责。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使用、分发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有关文件。
5.2为乙方提供或督促下属单位提供供审计的会计帐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对所提供的会计帐表、会计资料等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3为乙方提供工作配合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食宿方面的便利。
5.4根据审计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驻现场审计代表。
5.5提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将审计通知书抄送乙方。
5.6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审计服务费用。
6.2进点实施审计前,将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组成人员情况等交甲方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点实施审计。
6.3按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保证审计资料、审计报告的真实性。由于乙方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6.4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甲方《内部审计规范》的要求进行审计,在对受托事项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研究、测试、评价,对会计记录、实物等进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中发现、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甲方《内部审计规范》的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客观评价审计事项,做到证据充分可靠、定性准确,并提出处理建议及依据。
6.5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对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
6.6在现场审计结束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
6.7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数据、资料和审计记录等(下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该保密信息,并保证就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仅用于审计的目的。
7.审计服务费用及结算
7.1甲方就本审计服务项目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
币元。其中基本审计费为元,食宿费用为元,交通费用为元。
7.2审计服务费用的结算支付方式:选择下列种方式。
7.2.1一次性支付:
在审计服务结束乙方提交了合格的审计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全额服务费发票提交给甲方,甲方审核合格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7.2.2.分期支付:
a) 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审计服务费用总额
的 %,即元;
b) 按照以下审计服务进度支
付:;
c) 在审计服务结束乙方提交了合格的审计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审计服务费用,即元;
d) 在甲方向乙方分期支付各次服务费前,乙方应先将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服务费发票提交给甲方。
7.2.3其他约
定:。
7.3 乙方指定以下帐户为接受审计服务费用的帐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7.4上述费用已包含与此项审计有关的全部费用,乙方为执行审计任务而发生的食宿、交通、邮电通讯、医疗、保险以及其他费用均自理。乙方应自行对其派出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5如因审计服务范围发生较大调整或者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审计工作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或较大幅度的减少,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补充协议,可以对审计费用进行增加或者减少。
7.6、审计报告的使用责际审计工作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乙双方协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或发生重大漏审事项,甲方可相应扣减审计费用。双方可就审计服务范围及费用的变更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8.违约责任
8.1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审计服务,应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8.2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给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3 乙方擅自转让审计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8.4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5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审计服务费用的,应按照利率支付违约金。
8.6 任何一方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按合同价款 %支付违约金。
8.7其他约定:。
9.不可抗力
9.1 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0.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0.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
10.3.1甲方解除合同条件:
a)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b)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c)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审计目标且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d) 其他约定:。
10.3.2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a)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b)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c) 甲方拒不支付合同价款的。
d) 其他约定:。
1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10.4.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
10.4.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10.4.3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
10.4.4其他约定:。
10.5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的效力。
11.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
下方式解决:
11.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
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双方都应执行。
11.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12.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13.其它约定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3.2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跟踪审计合同篇七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人)进行下述专项审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会计报表内的特定项目审计;
5.内部控制制度遵循情况审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7.本项审计业务预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实际参加审计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所耗用时间及现行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本项业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因业务需要由受托人垫付的费用,如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委托人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2.委托人在审计约定书签约时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即大写
_________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_________元。
3.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应在了解实情后接受受托人请求增加审计费用。
4.审计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审计,受托人不退审计费。
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委托人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托人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四、委托人权利义务
1.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受托人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5.受托人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6.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受托人权利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业务;
2.应于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受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6.受托人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7.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8.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在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委托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
跟踪审计合同(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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