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板栗树种子买卖合同 板栗购销合同(20篇)
板栗树种子买卖合同 板栗购销合同篇一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 分协商,依据《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品种:板栗树种子
规格:_________
质量备注:该价格涵盖该产品的起苗费、包装费、运输费。
1、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打包严密不散不裂,亦做封底处理;
2、生长健壮,无病虫害,主干侧枝无明显擦伤无折枝:
3、有主干灌木干高40-60公分,丛生灌木不少于5分枝.少于8分枝,宿根花卉三芽以上;
4、灌木不秃腿,冠幅25-30公分;
5、运输中应采用避荫网覆盖,保持水分。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
按规范,用无纺布或草绳包装由供货方承担。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产品的交货单位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_________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第五条 产品货款的结算 产品货款的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选择第( )方式结款
(1)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款项。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 作为定金,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支 付 ,剩余部分在 付清。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同前技术及质量要求,
2、对于验收中不合格苗木不予计量由乙方承担,经项目部联签字后则为合格苗木。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要求、单位、数量不符合 约定的,应在 ____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约定。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要求、单位、数量不符合同约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逾期交货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费用。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规格要求、单位、数量不符合同约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 为同意发货。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万分之三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费用。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机关的证明文件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所涉及的苗木在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本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供货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合同盖章名称一致,否则不予于付款。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法律仲裁。
本合同供货期限自 ________ 年_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_______ 份,乙方持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供货方(盖章):____________ 购货方(盖章):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授权人: 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板栗树种子买卖合同 板栗购销合同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农产品土豆的种植销售方,乙方为农产品土豆的收购商。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种植农产品土豆,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 收购甲方按约生产的土豆。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土豆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
产品名称:土豆
数量:__________ 斤
单价:___________ 元
二、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甲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 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
(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
(3)乙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4、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 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 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 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 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 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三、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周提供 _________ 斤土豆,货到付款。
四、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 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 议和处理意见。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供货物,超过规定期限5天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定金,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协议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在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申请调解未解决的, 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内容的任何改变或变更需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后方为有效。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板栗树种子买卖合同 板栗购销合同篇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作物种子名称、品种、数量、质量
种子名称 :向日葵种子
单位:___________
数 量 :______________
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子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出卖人的义务
一、出卖人销售的向日葵种子属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是通过审定的种子。
二、销售属于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的,出卖人必须是品种权人或者是品种权被许可使用人;出卖人必须出具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者品种权许可使用合同和品种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出卖人有保证销售的种子不存在品种权权利瑕疵的义务。
三、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的种子标签。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出卖人对种子质量负责。出卖人提供的种子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得提供假、劣种子。买卖双方对买卖的每批种子,必须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备种子检验、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五、出卖人出卖的种子,必须按《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国家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出卖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
六、运输出县或邮寄销售种子的,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提供相应的《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或者《植物检疫证》。
第三条 买受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订的时间、地点、数量,接收出卖人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种子。
二、于在本合同签字时,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出卖人交付定金;于收到出卖人送交的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种子时,再支付种子价款总额的70%;另10%的种子价款于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20日内付清。
三、收货后应及时复检。净度、水分两项指标应在收货后的5日内复检完毕;发芽率应在收货(种子经过休眠期)后的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应在收货后该作物该品种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复检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决。逾期视为种子质量符合约定的质量指标和法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交货时间:是_______ 年____ 月___ 日前;交货地点及发运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费由 _____负担。
第五条 申请种子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或诉讼检验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检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出买人负担。
第六条 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提供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或者不享有品种权的种子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二、出卖人提供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退货;因此给买受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三、出卖人逾期交付种子或少交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种子质量、品种权、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种子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请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证》、《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约人的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证明均作为本合同附件。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或者担保书也作为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____________(章): 出卖人____________(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 年___ 月______ 日 日期:_____ 年___ 月______ 日
有效期限:自 日期:_____ 年___ 月______ 日起至 日期:_____ 年___ 月______ 日止。
板栗树种子买卖合同 板栗购销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种子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定金元;卖方交货后,买方于年月日前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买方付款后,卖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买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卖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方式:
第三条交货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项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卖方于年月日送货到指定地点,运费元由方承担。
3、买方于年月日到指定地点提货。
4、其他方式:。
第四条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其他标准:
第五条验收及检验、检疫
1、双方约定于卖方交货后日内对种子进行验收。
2、双方应严格遵照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4404、1—1996《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3、双方对种子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封存的样品保存至生产收获时为止。
4、其他验收及检验、检疫内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交付的种子不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减少价款、补足数量、换货或退货;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卖方应予赔偿。
2、一方迟延交货或支付货款的,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
4、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地点:
时间:
板栗树种子买卖合同 板栗购销合同篇五
购货单位: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购买如下产品:
黑松种子__________斤×______元/斤=________元;
合计人
最新板栗树种子买卖合同 板栗购销合同(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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