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采购合同标准模版 采购合同标准化的意义(二十篇)
采购合同标准模版 采购合同标准化的意义篇一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___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____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托收承付;
2.款到发货;
3.银行汇票;
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________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
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_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采购合同标准模版 采购合同标准化的意义篇二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乙方在此次青铜峡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青×××××医院××××竞争性谈判,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输费、安装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伴随服务及因产品本身及供货相关的各种税金等全部费用。乙方确认,除非双方另有书面认可导致本合同总金额发生变化,否则甲方无须再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付款条件及方式
当乙方履行合同,并向甲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需的凭证和相关文件,甲方对乙方所提供货物进行验收,合格后,首次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60%,即 元,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内无质量、使用问题或乙方已全部妥善解决完毕保证期内的相关质量问题后,剩余40%即 元一年内付清。
三、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合同项目下产品全新、质量优良、设计先进合理、材料及工艺无缺陷,数量无短缺。
2、乙方保证合同项目下产品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安装、调试后符合国家标准和乙方承诺高于国家标准的乙方标准。
3、乙方保证合同项目下产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对制造商的要求。
4、备装箱清单、整套操作、维修手册及品质保证书。需妥善包装并随产品一同发运。
四、乙方误期赔偿
1、乙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报价书中确定的交工日期完工,并经相关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
五、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时间影响合同旅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可予以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时间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政府监督部门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供货的,逾期10天内,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款5‰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 %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合同产品未能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的,乙方应负责原因的消除直至合同设备通过的甲方及有权部门验收,在此期间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4、本合同项下设备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也应一并承担。
5、因乙方原因,在质保期内发生事故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解决并赔偿。若甲方为此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自甲方承担责任之日的当日向甲方承担甲方因承担责任而支出的费用,逾期按甲方承担责任金额10%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质保期内,因乙方原因或自然原因,产品零配件出现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七、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形成的补充合同条款为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两份,乙方及市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标准模版 采购合同标准化的意义篇三
需方单位(甲方):
供方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姚家岭h6还建楼外装饰工程
2, 工程地点: 武汉武昌欢乐大道姚家岭h6还建楼项目
第二条、材料名称、单价:
注:
1)、上述单价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上述单价不含税金;
2)、上述单价按甲方下单的净方结算;
3)、此价为到工地价并含下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的所有费用(不含二次转运);
4)、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下料单的数量为准;
第三条、质量标准:
1、 乙方应严格按照石材幕墙及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要求的质量和技术标准供应材料。
2、其他要求:
5%以内;石材按甲方下料单加工,如有不明之处或明显错误需与甲方及时联系,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加工图纸;石材必须在工厂进行排版加工;每个包装箱都要有箱单,板材厚度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第四条、验收标准:
1、乙方石材数量以甲方书面签收为准。石材外观质量甲方应及时验收, ,甲方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石材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提醒乙方到现场解决方案并由此承担甲方的损失。(但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人为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承担。)
3、乙方在石材运抵交货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或堆放仓库。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
石材到货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但每批下料单供货日时间不得超过15个日历;补片供货时间必须在10个日历日内到货。
2、交货地点:
武汉市武昌欢乐大道姚家岭h6还建楼项目工地及附近
3、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进行: ①乙方送货; ②甲方自提自
4、如遇不可抗拒力量,送货期限顺延。
第六条、材料付款方式:
1、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伍万元;
2、付款方式: 乙方第一批次石材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50%石材款给乙方。乙方第二批次石材到货后,甲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70%石材款,以此类推,直至整个石材供货完成。
3、石材供货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对完帐后把所有尾款全部结清、付清。
4、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影响工期进度,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由于乙方所供材料不合格或送货影响到甲方工程进度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及后果。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 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标准模版 采购合同标准化的意义篇四
甲方(采购人):
乙方(总包方):
丙方(供应商):
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评定和甲方最终审查,甲乙丙三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最终报价及书面承诺
(3)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4)报价文件
(5)采购文件
(6)附件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三、支付方式
1、支付途径为:
丙方向乙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丙方支付货款。
2、 付款方式为: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毕,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质量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交货
1、交货时间:
于 年 月 日前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
2、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3、风险负担:
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产品通过甲、乙、丙三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丙方承担。
五、质量
产品的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六、包装
按照产品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产品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产品的外包装丙方不回收。
七、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汽运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丙方承担。
八、知识产权
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九、验收
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丙方在 1 日内共同开箱检验产品数量和质量等状况,由丙方负责
最新采购合同标准模版 采购合同标准化的意义(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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