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结算业务 债券承销合同(4篇)
债券结算业务 债券承销合同篇一
结算合同
甲方:(供应商)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苏 宁)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采购中心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严格遵循甲乙双方于2008年08月15日签订的美的-苏宁shdq20080815号《商品购销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商品结算分为两种:一是样机结算;二是除样机外的其他商品结算,简称一般商品结算,乙方的发
票抬头为:乙方各子公司。
二、货款结算方式为: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乙方的所有承兑汇票,甲方均免扣息)
三、甲方应指定具体人员与乙方进行结算货款、收取结算票据,并出具书面证明(附后),乙方进行结
算交割时仅与此委托人进行。
四、样机的出样与结算,双方约定的方式为 a。
a、代销、联营管理库存商品的样机,由甲方自行送货到乙方各门店,可与乙方签订代保管
协议,乙方不再进行入库手续的办理。
b、联营不管理库存商品的样机:由甲方自行出样、保管。
五、一般商品的结算方式选定为:a模式。
a 模式:联营管理库存b 模式:联营不管理库存c 模式:供价代销
六、结算细则:双方结算期间为 c。
a、当月1-
10、11-20、21-月底;
b、上月21-本月5日、本月6-20日;
c、上月16-本月15日。
七、乙方系统在结算周期结束后3日内出具《结算清单》,甲方需在签收《结算清单》之后3日内予以
签字盖章确认,付款日为25日。若甲方无故不进行确认或超期7天以上仍未确认,则乙方有权视同甲方认可此《结算清单》内容。甲方如对清单中列具的明细存在疑问,可另发函通知乙方,说明在本《结算清单》的疑问,甲乙双方必须在下个帐期结束前核实、解决。为保证双方业务操作的顺畅,乙方有权按《结算清单》与甲方先行进行结算,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日前及时结算货款。
商品推广与销售合同附件2
该期间出现差异双方协商在下一付款周期予以调整解决。
八、乙方正常向甲方结算付款的前提条件:
1、乙方必须收到甲方开具的合格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7%),发票以结算清单上本期应开发票
上的数量和金额为准。甲方应保证增值税发票在乙方签收《结算清单》之后3个工作日送至
乙方。甲方如未提供发票、或发票不符、或延期提供发票,乙方将延至下一帐期再予以结算
对方货款。
2、乙方收到甲方盖章的结算清单。
九、乙方在正常付款期限内,若遇法定节假日自然顺延。
十、其他约定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自2007年12月21日至2009年12月15日。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乙方: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采购中心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债券结算业务 债券承销合同篇二
债券后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债券后台结算业务行为,防范资金交易风险和操作风险,明确后台结算业务的工作程序及相关参与主体的职责,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基本规定》等规章制度而制订。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债券业务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现券
债券结算业务 债券承销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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