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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 债券折价发行实际利率大于票面利率(4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81

债券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 债券折价发行实际利率大于票面利率篇一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10 月2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10 月27 日)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 年8 月15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07 年9 月18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2007年9 月19 日)

《关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发行、登记到证券账户债券发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和收费等相关事宜的通知》(2008 年6 月10 日)

二、发行方式

以确定的发行利率或利率区间通过交易系统以场内挂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场内挂牌网上发行),及/或网下面向特定投资者协议发行。

三、发行流程

ft 日为发行首日,以下日期均为工作日,下同。

ft-15 日前

☆ 若发行人拟在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中明确公司债券上市后可进行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应提前向本所提交申请(附件一)。本所受理发行人申请后,将及时征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意见,并将最终结果通知发行人。

ft-7 日前

☆ 发行人向本所债券基金部提交e-key 使用申请。

ft-5 日前

☆ 公司债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向本所债券基金部提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附件

二),初步确定发行与上市代码、发行与上市简称、发行期、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主承销商帐号及席位等。

注:发行代码按751980—751999 二十个代码依次循环使用

ft-4 日前

☆ 发行人向本所债券基金部提交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概要、发行公告进行预审。ft-3 日前

☆ 取得证监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债券发行批文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本所债券基金部书面提交证监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文、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发行公告最终稿等,正式确定上述发行要素。同时,若发行人为本所上市公司,应及时联系本所公司管理部,刊登证监会核准发行公告。

☆ 发行人在下午三点前将相关公告通过e-key 上传至本所业务系统。

☆ 本所债券基金部对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进行审核。主承销商自行联系指定报刊,并最晚于ft-2 日刊登募集说明书概要和发行公告。

☆ 本所债券基金部安排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在本所网站的同步上网相关事宜。

☆ 发行人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署《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等有关协议。ft-2 日

☆ 募集说明书概要和发行公告最晚见报日和上网日。

ft-1 日前

☆ 主承销商确定发行利率或利率区间,并于ft 日前(含当日)刊登利率确定公告(可与发行公告合并),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本所债券基金部。

ft-1 日

☆ 主承销商按要求将发行注册数据于11 点前以书面(盖章)形式报本所债券基金部,并按要求同时生成电子数据文件发本所债券基金部(经技术中心)转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注:公司债分销注册数据中主承销商账户应登记本次全部发行数量(包括网上和网下)。ft 日前

☆ 拟参与公司债券网上、网下发行的机构和个人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

ft 日至网上发行截止日

☆ 主承销商于交易时间将网上发行数量以既定的发行价格卖出。

☆ 网上发行期间,本所通过现有的a 股实时成交数据接口将公司债网上发行成交数据发送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每日末进行清算。有效认购可于下一工作日日终或认购次二个工作日查询到注册结果。注册数据的证券代码为本期公司债网上发行的证券代码。

☆ 网上发行截止日下一工作日日终或次二工作日,主承销商确认网上发行是否有余额,明确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ft 日至网下发行截止日

☆ 拟参与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特定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联系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特定投资者认购意向进行簿记建档,与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签订“认购协议”,办理划款等事宜。

ft n 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2

网下发行原则上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网下发行截止日应晚于网上发行截止日至少两个工作日。

☆ 主承销商按要求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截止日次日11 点前以书面(盖章)形式报本所债券基金部,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文件在当日11 点前发本所债券基金部(经技术中心)转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于网下发行截止日次日对网下协议认购数据进行注册。若注册数据无误,网下协议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指定交易的券商于主承销商申报日的下一工作日查询到注册结果。注册数据的证券代码为本期公司债网上发行的证券代码,而非本期公司债券的上市后的证券代码。

ft 5 日至上市日

☆ 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证券登记申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出具证券登记证明及持有人名册。

☆ 网下发行截止日至上市日前一工作日12 点前,若发生网下发行资金划付违约或注册数据错误,可由主承销商取得已注册方书面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错误调帐。本所审核后,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债券调整业务通知单,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通知办理注册数据错误调整。

☆ 若债券未按计划完成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可于债券上市前一工作日12点前,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注销未发行部分债券。本所审核后,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债券调整业务通知单(附件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通知办理注册数据注销调整。

☆ 主承销商按约定将债券款缴付发行人。发行人出具验资报告交本所债券基 金部。

四、上市审核流程

t 日为公司债券上市日。

t-4 日前

☆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提交上市申请材料:

1、债券上市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四);

2、证监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文件;

3、发行人同意债券上市的决议;

4、债券上市推荐书;

5、公司章程;

6、公司营业执照;

7、债券募集办法、发行公告及发行情况报告;

8、债券资信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9、债券实际募集数额的证明文件;

10、上市公告书;

11、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人最近3 个完整会计 审计报告;

12、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与担保协议(如属担保发行);

13、发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14、债券持有人名册及债券托管情况说明(主要是托管证明);

15、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可豁免上述第5、第11、第13 等 项内容。

t-3 日

☆ 本所债券基金部对申请材料(主要是上市公告书)进行形式审查。t-2 日

☆ 本所债券基金部将“关于核准 ××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交发行人,同时办理上市公告书t-1 日上网程序;发行人联系指定报刊同时刊登上市 公告书。

☆ 若发行人为本所上市公司,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将下列材料提交公司管理 部:

1、债券上市申请书;

2、债券上市推荐书;

3、债券资信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4、上市公告书;

5、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与担保协议(如属担保发行);

6、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本所债券基金部制作“证券上市协议书”一式两份,交发行人盖章。

☆ 本所债券基金部制作“公司债券上市费用缴款通知”(附件五),传真或邮 6

递给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 做好上市仪式准备工作(若有)。

t-1 日

☆ 发行人刊登上市公告书(报纸);债券基金部将其同时发布到本所网站。☆ 债券基金部落实上市仪式有关事宜(若有)。

t 日 公司债正式上市交易。

☆ 债券基金部进行仪式现场协调(若有),完成公司债挂牌。

☆ 将签署的“证券上市协议书”一式两份,分送发行人和本所留底。7

附件一

关于××公司债券申请上市后作质押券

参与新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经××××批准,本公司将发行××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并拟申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为提高本公司债券的流动性,本公司特申请该公司债券发 行上市后作为质押券参与贵所的新质押式回购业务。本公司及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如下:

一、本公司概况

二、发行情况

三、财务情况

四、评级情况(应附评级报告)

五、担保情况(如有,应附担保协议)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还款安排

八、其他承诺与安排

以上申请,请审批。

××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关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以下简称“××××”)拟发行××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的申请 已获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批准。为确保本次债券发行工作顺利进行,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拟通过贵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将××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网上面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及/或网下面向特定投资者协议发行。

发行要素如下:

发行人全称: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系电话:

发行代码: 发行简称:

网上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 发行起止日:

网下发行数量: 发行起止日

主承销商网上发行使用的自营证券账户: 席位号:

特此申请。

发行人:(盖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债券数据注销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于××××,××××(主承销商)未能按计划完成××××债券的发行,现申请将未发行部分债券数据注销,相关要素如下,请审核。

(单位:元)

分销代码 证券账户 注销前债券数量注销数量( /-)注销后债券数量 发行人:(盖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上市申请书

(上市申请书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号”文审核批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亿元 年期,利率 债券已于××年×月×日发

行完毕,并于××年×月×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了债权登记、托管等工作。

对照贵所上市规则,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贵所的公司债券上市条件,特 此申请本公司××债券于××年×月×日在贵所上市交易,请审核批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五

公司债券上市费用缴款通知

××××公司:

你公司 ×亿元××年××××公司债券定于××年×月×日在本所挂牌上

市。证券简称为“××××”,证券代码为“××××”。按照本所有关规定须缴

纳以下上市费用:

1、一次性缴纳每个品种上市初费(上市总额××׉,最高不超过××元),计××元。

2、预缴××年×月至××年×月的上市月费(每月收费为:上市总额×× ×‰,最高不超过××元),计××元。

以上费用合计××元。

请你公司及时将上述费用款项划至以下单位及账号:

单位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帐号:096945—65805731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本所财务部联系电话:021-68805640,联系人:刘健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基金部、财务部

××年×月×日__

债券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 债券折价发行实际利率大于票面利率篇二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版)

本文来源:企业上市

一、地方政府债

1、法律法规依据:《预算法》、《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 审核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审批发行流程: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审批程序:国务院确定地方债务的限额,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下达,省级政府按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债,作为赤字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行流程:首先要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其次是要在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然后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操作阶段,向债券承销机构公开招标发行。

二、短期融资券

1、法律法规依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 审批机构: 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审核方式: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后报人行备案

2、申请条件(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盈利;(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6)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的流通转让。

4、发行程序

(1)公司做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策;(2)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3)向有关审批机构提出发行申请;

(4)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5)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三、城投债

1、法律法规依据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等 审批机构:国家发改委

2、发行条件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2条和第16条规定:

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券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分类监管

《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中将企业债券分为“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和“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

3、发行程序

(1)申报材料的制作

主承销商制作全套申请材料、发行方案及组建承销团。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审计机构出具近三年审计报告。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2)申请审批

通过地方发改委(或直接)向国家发改委上报发行材料。国家发改委会签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债券发行。(3)债券发行

向中债登、交易所提交发行批文等材料,安排分销注册。在媒体公布债券发行公告或募集说明书。

正式发行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承销。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

1、法律法规依据

(1)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办法》、《关于开展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的通知》(2)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3)中登公司:《中小企业私募之安全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则》及相关业务指南

监管机构:证监会

备案体制:由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商向交易所备案

2、发行条件

(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程序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及其《指南》,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程序概要如下:

(1)发行人股东大会或内设有权机构对发行本期私募债券进行决议,并出具决议的书面材料。

(2)发行人与承销商签订《私募债券承销协议》。

(3)承销商进行尽职调查,制作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等。(4)私募债券发行前在交易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由承销商送交)。(5)交易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完备性会对。

(6)备案材料完备的,交易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7)发行人取得《备案通知书》后,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

债券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 债券折价发行实际利率大于票面利率(4篇)

债券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 债券折价发行实际利率大于票面利率篇一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10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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