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软实力解读心得体会精选 企业软实力建设方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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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软实力解读心得体会精选一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雇)乙方为本企业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用工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月。
二、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时间,地点,工种或者职务)为___________
2、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者职责____________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或者通知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如甲方需要派遣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3天。乙方如为未成年工(16岁—18岁),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形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职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同行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同等条件工人的最低工资水平)。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每月_____日为发薪日。
4、公休日加班工资为______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______元,平日加班工资______元,从事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工作的,每班发给夜餐津贴______元。
5、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及乙方的技术熟练程度、劳动效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四、劳动(工作)安全、卫生条件
1、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法规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
2、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乙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__食品费:___________。
3、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专业训练,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4、甲方应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乙方定期体验。
5、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岁-18岁)不宜从事的工种。
6、甲方应定期对生产场所、危险设置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
五、劳动管理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政策和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及各项规章。
2、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
3、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4、若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出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乙方按本人当月工资的百分之_____,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甲方没有按规定为乙方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的,乙方在退职、解除合同或被辞退时,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数发给本人退休养老金。
2、因第七条第2款第(2)项、第(4)项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用工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给乙方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一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乙方标准工资。
3、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疾的,由甲方发给残疾金。乙方因工残疾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5、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6、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享受法定节日及婚、丧假。法定节假日及遇乙方婚、丧假期,甲方必须将乙方按规定所休天数视为有薪假期。乙方如超假,经批准可作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乙方严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
(4)、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带来极大损失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合同协议达成一致的;
(8)、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2),(4),(7),(8)项规定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照第(2)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须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权益的;
(4)、乙方应征入伍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上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及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甲方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辞退乙方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甲方解除合同,应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8、甲方解除合同,应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9、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反用工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__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事先与乙方商定在本企业的服务期限。乙方服务期未满,欲辞职或另谋职业的,应支付甲方培训费_____元。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条款,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3、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必须送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鉴证。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关于企业软实力解读心得体会精选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 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一、公司---即指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
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
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十一、 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
十三、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十四、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三、凡员工触犯,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四、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
二、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四、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五、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七、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五、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六、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七、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九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核准指派专人进行辅导或培训。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十条 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营销,研发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中国国藉,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
二、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
第十一条 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一、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五、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三条 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三个月后,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人事安排;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五条 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六条 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周一至周五 9:00-12:30 13:30-18:00。周六 9:00-13:00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七条 打卡
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钟以内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八条 忘打卡
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行政人事部处理:
二、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第十九条 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 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出
一、办理: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厂者,应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员于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日"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登记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国际劳动节三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国庆节三天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节放假从农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诞节一天 (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为公司应放假之节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2、工伤假:(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
a、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行政人事部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如情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b、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3、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a、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b、一般员工请假半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天以上必须由(副)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干部请假均需由(副)总经理审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时为计算单位;
d、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当月工资/25×事假天数
e、员工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4、病假:(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数不得超过医疗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为1个月,工作4年至6年者为2个月,工作7年至20xx年者为3个月,工作满20xx年以上者为4个月。逾期者,依规定办理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逾期仍不能复工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b、请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员工出具证明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证明(附病情报告)。请病假1天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也可确认病假,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检举证明者一律以旷工论;
c、病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司龄3年以下(含3年) 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50%
司龄4-6年(含6年) 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30%
司龄7-20xx年(含20xx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10%
司龄20xx年以上(含20xx年)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不扣工资
d、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理。
5、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工资照发,如员工结婚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满22周岁,男满25周岁);
c、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6、丧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依下列规定给予丧假,工资照发,如奔丧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员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给丧假5天,工资照发;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工资照发。
7,产假,计划生育假:
a,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另加10天,工资照发;配偶生育无人照顾,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b,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
c,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含)以上流产时,给假15天,工资照发;
e,请产假须事后一个月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f,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的工作量。
g,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i,已婚女员工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给假标准:员工进入公司实际工作满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从第四年以后,服务期每满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计最多不超过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年度休假:
1) 试用期员工;
2) 服务年限未满一年者;
3) 全年度申请事假及病假合计数超过14日者;
4) 前一年度曾受大过(含)以上处分者;
5) 前一年度曾有旷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 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为结算日;
2) 计算第二项服务的月份数,不足一月者不计;
e,年度休假申请手续:
1) 年度休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将休假单送行政人事部。
2) 部门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准权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 经准假的员工应在休假日前将工作交给代理人;
4) 未进行相关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员工年度休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g,员工年度休假期间,如公司有紧急事务时,需其随时销假上班,员工不得无故推辞,但员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请年度休假的权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临时请假的变通。
9,本公司员工请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10,部门主管(不含)以下人员的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门经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请假均需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请假,均需直接打电话给总经理请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时间内,员工因私外出,得填写《请(事)假单》,经主管签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续办理。
2,员工因私外出,不填写假条和外出单而离开公司并不听门卫制止者,一律视作擅自离开,以旷工处理。
九,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得于半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报告主管并经同意,事后补办相关证明。旷工1天作事假3天计算。
十,公司因生产订单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员留职待岗,需服从安排,并且在待岗期间需随时服从公司指令上岗或其它公司活动。
第四章 工资与给付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基本薪资,生活津贴,绩效工资等,并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二十四条 工资结构
一、基本薪资:依深圳物价状况及公司实际予以核定给付;
二、生活津贴:含住房,通讯,交通等补助的一种津贴;
三、绩效工资: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的工资;
四、职务加级:依担任一定主管以上职务责任的津贴;
五、特殊津贴:为因特殊状况核给的津贴。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员工工资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一、工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二,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工资。
四,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必须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情况的工资给付规定
一,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二,试用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辞职情况:
1,办公室职员等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星期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2,一般作业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3天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第五章 员工权利
第二十七条 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条 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有按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第三十条 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对于明显违反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三十四条 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五条 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关于企业软实力解读心得体会精选三
订立合同双方:
保险方: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条座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第三条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财产的价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险财产价格,保险合同无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保险部分的保险金额必须减去。)
第四条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方只对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投保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保险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除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险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险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补偿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保险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保险方应偿付全部保险金额。被保险财产如以部分价值投保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按比例偿付。)
第七条保险费交纳办法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费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保险金额中计算出来。投保方应按规定的办法向保险方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方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可续订;货物运输保险,一般是从货物起运时起,至运达目的地时止。)
第九条投保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方有权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终止保险合同。保险方如果终止合同,投保方仍应交纳终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2.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否则,由此引起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3.保险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险费。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4.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因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5.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6.投保方发现被保险的财产有危险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因而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由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保险方的赔偿责任________________
1.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在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险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
3.投保方为了避免和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的施救、保护、整理、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出的对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按照合同规定,由保险方负责偿付,但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险方赔偿时,应当提供损失清单和施救等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同、单据和证明。保险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赔偿的凭证后,根据合同的规定,核定应否赔偿:在与投保方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应在十天内偿付。保险方如不及时偿付,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自确定赔偿金额之日起十日后,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时对企业短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保险方不得在保险有效期内终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险合同的协议,保险方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时,应将按日计算的未到期的保险费,退还投保方。除非保险合同另有规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还保险费。
保险方:_____(章)投保方:_____(章)
代表人: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签字)
开户银行:_____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帐号: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盗窃险投保单
被保险人:_____
兹将下列财产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财产盗窃险:
编号:____
┏━━━━━━━━━━━━━━━━━━━━━━━━━┯━━━━┯━━━┓┃保险财产项目│保险金额│备注┃┠─────────────────────────┼────┼───┨┃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代他人保管的财产(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保险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率:每年每仟元元┃
┃保险费人民币:┃
┃保险财产地址:┃
┠──────────────────────┬───────────┨
┃注意:本投报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
┃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被保险人签章:┃
┃保险单号码签单│电话:┃
┃签发日期复核│投保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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