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保补缴的通告六篇(4篇)
社保补缴的通告六篇篇一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相关参数,现就做好申报缴纳20xx社保年度(20xx年7月~20xx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参保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属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养老、失业、职工医疗(含补充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不得有选择地参加某一险种或只为部分职工参保。
二、相关参数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广东省20xx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梅州市20xx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38元;现执行的梅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
三、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本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在规定的上下限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向职工公布。各险种缴费工资上下限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企业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资上限为14958元,下限为2408元。
(二)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4958元,下限为2243元。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的,按3738元申报缴纳。
(三)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1214元,低于11214元的应如实申报,但不得低于现梅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
四、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以单位参保的按23%,其中单位15%、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按20%(全部由个人缴纳);
失业保险:2%,其中单位1.5%、个人0.5%;
医疗保险:以单位参保的按8.3%,其中单位6.3%、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按8.3%(全部由个人缴纳);
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3元,其中单位8元、个人5元;
工伤保险:0.7%,由单位缴纳;
生育保险:0.8%,由单位缴纳。
五、其他
本社保年度内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东省xx市地方税务局
年6月29日
社保补缴的通告六篇篇二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xx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xx〕2861号)要求,从20xx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2408元调整为2906元。所属期为20xx年7月、8月、9月已按低于2906元(不含2906元)的基数计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应补缴差额,现就有关补缴事项明确如下:
一、须补缴差额的缴费单位(人)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申请补缴,在此期限内补缴差额不加收滞纳金。
二、原向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的缴费单位(人),到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补缴。
三、原由各级社保部门开具《梅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到地税部门缴费的缴费人,按原途径到相应社保部门申请补缴。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1236xx(市地税局)1233x(市社保局)
xx市地方税务局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12月12日
社保补缴的通告六篇篇三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就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裁定,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应依据判决或裁定办理。
二、对已审核确认的欠费单位申请补缴时,社保经办机构应认真进行核查,由参保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人数10人(含10人)以下,连续欠费六个月、累计欠费不足一年的,由各区(县)社保分局审核办理;人数10人以上或连续欠费超过六个月、累计欠费一年以上的由各区(县)社保分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市社保局审批。长期欠费户及欠费100万元以上的欠费大户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由区(县)社保分局提出意见,提交市社保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
三、区(县)社保分局可依
2023年社保补缴的通告六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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