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基层减负年实施方案(4篇)
基层减负年实施方案篇一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央决定2019年为“基层减负年”,强调要着力解决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问题,着力解决文山会海反弹回潮问题,着力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问题,着力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作为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2019〕16号)要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我省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落实“基层减负年”工作措施作如下通知。
1.大幅度减少发文数量。2019年,省委、省政府和设区市党委、政府发至县级的文件比上年减少30%以上。省委、省政府下发文件,需要明确责任分工的在文件中一并明确,不再单独下发分工类文件。各市县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避免层层发文。检查考核工作,不得以是否印发相关文件作为依据。控制白头文件印发,防止以白头文件代替红头文件的倾向。严格控制简报资料,除核定保留的以外,各地各部门不得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其他简报资料。省级机关和各设区市市级机关各部门也要严格控制和大幅度压缩发文数量,确保年内发至县级的文件比去年减少30%—50%。
2.严格控制发文规格。科学确定省委、省政府文件密级,能公开的全部公开,便于基层知晓和贯彻。应由省级机关部门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再由省委、省政府印发或转发。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省级机关部门不得向地方党委、政府下发文件,制定下发的文件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转发,也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报送文件。
3.发扬“短、实、新”文风。坚决压缩文件篇幅,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除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规划类文件外,省委、省政府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10页),其他文件不超过3500字(7页)。各设区市和省级机关各部门向省委、省政府呈报综合报告、专项报告,其篇幅控制在5000字、3000字以内;一般性工作会议贯彻情况,应以信息形式报送。各地各部门的文件篇幅按照低于上述标准从严掌握。
4.减少会议数量。2019年,省委、省政府和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开至县级的会议比上年减少30%以上。省级机关部门召开本系统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开的须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核准。省级召开会议,原则上开到设区市一级;直接开到县级的会议,各设区市不再层层开会。将每年8月份确定为省级“无会月”,除重大紧急事项外,省里不召开全省性会议;各设区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设立“无会月”或“无会周”,便于基层集中精力抓落实。
5.控制会议规格。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省级机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市县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省级议事协调机构主要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原则上不召开要求市
2022年基层减负年实施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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