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访谈记录范文范本 医保近期工作谈话记录(四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医保访谈记录范文范本一
一、提高对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我院成立了由梁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制度上确保医保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其次,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并按照文件的要求,针对本院工作实际,查找差距,积极整改,把医疗保险当作大事来抓。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治疗项目及不该使用的药品严格把关,不越雷池一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医保基金违规现象的发生,打造诚信医保品牌,加强自律管理,树立医保定点医院良好形象。
二、从制度入手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管理
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我院健全各项医保管理制度,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抓好上级安排的各项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管理的规定和奖惩措施,
同时规定了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俱全,并按规范管理存档。认真及时完成各类文书、按时书写病历、填写相关资料,及时将真实医保信息上传医保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分析医保享受人员各种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
三、从实践出发做实医疗保险工作管理
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抽查门诊处方及住院医嘱,发现有不合理用药情况及时纠正。所有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每日费用清单发给病人,让病人签字后才能转给收费处,让参保人明明白白消费。并反复向医务人员强调落实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顶替现象。并要求对就诊人员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事先都要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时,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无推诿患者的现象。住院方面无挂床现象,无分解住院治疗行为,无过度检查、重复检查、过度医疗行为。严格遵守临床、护理诊疗程序,严格执行临床用药常规及联合用药原则。财务与结算方面,认真执行严格执行盛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无乱收费行为,没有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赔付责任的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现象发生。
四、强化管理,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质量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
三是员工熟记核。
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
四是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
五、系统的维护及管理
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医保工作的需要,日常维护系统较完善,新政策出台或调整政策及时修改,能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医保信息系统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并强化操作技能。信息系统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与医保网的服务定时实施查毒杀毒。定期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有关医保规定,并随时掌握医务人员对医保管理各项政策的理解程度。
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通过自查发现我院医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距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相关基础工作、思想认识、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夯实等。剖析以上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相关监督部门对医保工作平时检查不够严格。
(二)有些工作人员思想上对医保工作不重视,业务上对医保政策的学习不透彻,未掌握医保工作的切入点,不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要及时做。
(三)在病人就诊的过程中,有些医务人员对医保的流程未完全掌握。
七、下一步的措施
今后我院要更加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提出整改措施:
(一)加强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文件、知识的规范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杜绝麻痹思想。
(二)落实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及医保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检查教育,建立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三)加强医患沟通,规范经办流程,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使广大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四)促进和谐医保关系,教育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促进人们就医观念、就医方式和费用意识的转变。正确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购药,为参保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五)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以优质一流的服务为患者创建良好的医疗环境。
精选医保访谈记录范文范本二
20xx年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下,按照医保局安排的工作计划,遵循着“把握精神,吃透政策,大力宣传,稳步推进,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全院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医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院医保科工作总结如下:
为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医疗管理健康持续发展,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业务院长具体抓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各临床科室相应成立了以科主任为组长,护士长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来负责本科医保工作的全面管理,重点负责本科医保制度具体实施及奖惩制度落实工作。
为使广大干部职工对新的医保政策及制度有较深的了解和全面的掌握,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一是召开全院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议等,讲解新的医保政策,利用会议形式加深大家对医保工作的认识。二是举办医保知识培训班、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增强职工对医保日常工作的运作能力。三是加强医院信息化管理,通过医保软件管理,能更规范、更便捷。大大减少了差错的发生。四是通过电视专辑来宣传医保政策,让广大医保人员,城镇居民、学生等朋友真正了解到参保的好处,了解医院的运作模式,积极投身到医保活动中来。
为使医保病人“清清楚楚就医,明明白白消费”,我院一是在院外公布了医保就诊流程图,医保病人住院须知,使参保病人一目了然。并在大厅内安排专职导医、负责给相关病人提供医保政策咨询。二是配置了电脑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公布于众,接受群从监督。三是全面推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并要求病人或病人家属在清单上签字,并对医保帐目实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使住院病人明明白白消费。在领导来院检查时,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四是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从入院登记、住院治疗、出院补偿三个环节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五是医院职工开展星级服务,刷卡制度,以文明礼貌,优质服务,过硬技术受到病人好评.
为将医保工作抓紧抓实,医院结合工作实际,一是我院制订了医疗保险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有定期考评医疗保险服务(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费用控制等)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考评,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加强病房管理,经常巡视病房,进行病床边政策宣传,征求病友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查有无挂床现象,查有无冒名顶替的现象,查住院病人有无二证一卡,对不符合住院要求的病人,医保科一律不予审批。加强对科室收费及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及时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和曝光。
。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给我院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正因为对于医保工作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全院干部职工都积极投身于此项工作中,任劳任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我科定期下病房参加晨会,及时传达新政策和反馈医保局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医疗质量的内容,了解临床医务人员对医保制度的想法,及时沟通协调,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及业务,规范诊疗过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人情方等不规范行为发生,并将不合格的病历及时交给责任医生进行修改。通过狠抓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运作,净化了医疗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管理、医保的意识,提高了医疗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
在办理职工医疗保险手续的过程中,我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地向每一位参保职工/居民宣传,讲解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有关政策,各项补助措施,认真解答提出的各种提问,不厌其烦地解释政策,尽心尽力地提供服务。努力做到不让一位参保患者或家属带着不满和疑惑离开。始终把“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放在重中之重。医保运行过程中,广大参保、参合患者最关心的是医疗费用补偿问题。本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我科工作人员严格把关,友情操作,实行一站式服务,当场兑现医疗补助费用,大大提高了参保满意度。
通过我科工作人员及全院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工作,诚心为患者服务,圆满完成了年初既定各项任务。20xx年我院共收住医保患者2486人次,医疗费用总计20xx万元,报销了1160万元,自费59万元,10000元以上的5人次,门诊慢病126人,金额达7.8万元,大大减轻了群众看病负担。
我院医保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得到了医保局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再加上我院领导的正确领导、全院医务人员的大力配合才使得医保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今后的工作中,需严把政策关,从细节入手,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认真处理好内部运行机制与对外窗口服务的关系,规范业务经办流程,简化手续,努力更多更好地为医保人员服务,力争把我院的医保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为全县医保工作顺利开展作出贡献。在20xx年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但我们深信在新的一年里,在医保局的大力支持下,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一定会把医疗保险这项工作完成的更加出色,造福全县的医疗保险人员。
精选医保访谈记录范文范本三
20xx年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下,按照医保局安排的工作计划,遵循着“把握精神,吃透政策,大力宣传,稳步推进,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全院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医保、新农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院医保科工作总结如下:
为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医疗管理健康持续发展,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医院医保管理委员会。业务院长具体抓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各临床科室相应成立了以科主任为组长,护士长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来负责本科医保、农合工作的全面管理,重点负责本科医保制度具体实施及奖惩制度落实工作。
为使广大干部职工对新的医保政策及制度有较深的了解和全面的掌握,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召开全院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议等,讲解新的医保政策,利用会议形式加深大家对医保工作的认识。
二是举办医保知识培训班、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闭卷考试等形式增强职工对医保日常工作的运作能力。
三是加强医院信息化管理,在医院信息中心帮助下,通过医保软件管理,能更规范、更便捷。大大减少了差错的发生。
四是通过电视专辑来宣传医保政策,让广大医保人员,城镇居民、学生等朋友真正了解到参保的好处,了解二医院的运作模式,积极投身到医保活动中来。
为使医保、农合病人“清清楚楚就医,明明白白消费”,我院进行了如下操作:
一是在院外公布了医保、农合就诊流程图,医保、农合病人住院须知,使参保病人一目了然。并在大厅内安排专职导医、负责给相关病人提供医保政策咨询。
二是配置了电脑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公布于众,接受群从监督。
三是全面推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并要求病人或病人家属在清单上签字,并对医保帐目实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使住院病人明明白白消费。在省领导及市物价局领导来院检查时,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四是由医院医保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医保管理处罚条例,每季度召开医院医保管理委员会,总结分析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从入院登记、住院治疗、出院补偿三个环节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
五是医院职工开展服务,刷卡制度,以文明礼貌,优质服务,过硬技术受到病人好评。
为将医保工作抓紧抓实,医院结合工作实际,从以下三方面实施工作:
一是我院制订了医疗保险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有定期考评医疗保险服务(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费用控制等)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考评,制定改进措施。
二是加强病房管理,经常巡视病房,进行病床边政策宣传,征求病友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查有无挂床现象,查有无冒名顶替的现象,查住院病人有无二证一卡,对不符合住院要求的病人,医保科一律不予审批。
三是加强对科室收费及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及时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和曝光。今年我科未出现大的差错事故,全院无大的违纪违规现象。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给我院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正因为对于医保工作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全院干部职工都积极投身于此项工作中,任劳任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我科分管副科长定期下病房参加晨会,及时传达新政策和反馈医保局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医疗质量的内容,了解临床医务人员对医保制度的想法,及时沟通协调,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及业务,规范诊疗过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人情方等不规范行为发生,并将不合格的病历及时交给责任医生进行修改。通过狠抓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运作,净化了医疗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管理、医保的意识,提高了医疗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
在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和参合农民手续的过程中,我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地向每一位参保职工和参合农民宣传,讲解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新农合的有关政策,各项补助措施,认真解答提出的各种提问,努力做到不让一位参保患者或家属带着不满和疑惑离开。始终把“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放在重中之重。医保运行过程中,广大参保、参合患者最关心的是医疗费用补偿问题。本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我科工作人员严格把关,友情操作,实行一站式服务,当场兑现医疗补助费用,大大提高了参保满意度。
通过我科工作人员及全院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工作,诚心为患者服务,圆满完成了年初既定各项任务。2017年收治医保、居民医保住院病人余人,总费用万余元。接待定点我院的离休干部人、市级领导干部人,伤残军人人。2017年我院农合病人人,总费用万元,发生直补款万元,大大减轻了群众看病负担。
我院医保农合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得到了市医保局、卫生局、合管办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再加上我院领导的正确领导、全院医务人员的大力配合才使得医保农合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2017年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因新农合实施规定的具体细则不够明确,软件系统不够成熟,问题琐碎,人员紧张,导致我们在工作中比较被动,沟通协调阻力偏大;全院的医保工作反馈会偏少。
在今后的工作中,需严把政策关,从细节入手,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认真处理好内部运行机制与对外窗口服务的关系,规范业务经办流程,简化手续,努力更多更好地为医保农合人员服务,力争把我院的医保农合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为全市医保农合工作顺利开展作出贡献。
1、加强就医、补偿等各项服务的管理优质化,建立积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报销工作程序,方便于民,取信于民。
2、做好与医保局的协调工作。
3、加强对医院医务人员的医保政策宣传,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保工作反馈。
医院医保科年度工作总结
1.通过进修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办法,并广泛听取各科室的意见,结合本科的工作内容,改进了器械物品的清点交接方法,杜绝了器械的丢失。
2.实行成本核算制度,让科室每个人都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杜绝了以往资源浪费现象。
3.洗衣房工作不怕苦怕累,自4月份以来,根据院领导指示:医务人员的工作服由我科统一管理,并设立工衣发放处。洗涤任务越来越重,但大家都不怕辛苦,坚持把所有工作服的领口、袖口手工刷洗干净,整理平整,纽扣钉齐,为保证质量不惜加班加点,以便同事们能够穿上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开心工作。
4.重新划分消毒供应室的工作区域和人流、物流路线,从而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和职业防护概念。
5.重新排班:由于人员少,工作量日渐增加,原有的工作方式已不能满足现在的工作需要。所以结合本科室的工作特点,对排班做了相应的调整,现在已能够确保每个人都能胜任供应室任何区域的工作。每个班次都制定了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范。
6..逐步完善清洗、检查包装、灭菌、无菌物品发放的规范化操作,对灭菌环节严格做到每锅物理监测,每包化学监测,包外都注明科室,物品名称,锅号,锅次,灭菌日期,有效期,消毒员签名,以起到质量追溯作用。
7.加强对各个科室待消毒物品的监督检查,纠正包装不合格,清洗不彻底的`现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科室。
8.·响应医院全面推行优质服务的号召,为临床提供满意的服务。建立每月一次与临床科室满意度调查,认真听取意见,对工作加以改进。
9.工作量统计:一年内消毒物品总数,清洗被服总数为**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比如管理经验上的不足,专科知识欠缺等等。希望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弥补以往的不足,能够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尽量改善供应室不合理布局,加大所需设备的投入,为了能够规范外来器械和骨科植入物的管理,确保植入物使用的安全性能够购进一台快速生物阅读器。把无菌物品质量放在首位,提供高质量,高安全的无菌物品,做临床科室院感方面有力的保障。
精选医保访谈记录范文范本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第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
第二章 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
第四条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零售药店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六)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七)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八)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第八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
(一)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二)核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三)核查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四)核查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六)核查医保药品标识。
评估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第九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约定。医保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第十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十一条 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三)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四)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 定点零售药店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定点零售药店具有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第十三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相关规定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第十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药品,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
第十五条 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十六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章。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第十七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医保管理人员参加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组织的宣传和培训。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八条 定点零售药店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
第十九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及时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上传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信息,定期向经办机构上报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进、销、存”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稽核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第二十二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第二十三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定点零售药店重新安装信息系统时,应当保持信息系统技术接口标准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并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的有关数据。
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 经办机构有权掌握定点零售药店的运行管理情况,从定点零售药店获得医保费用稽查审核、绩效考核和财务记账等所需要的信息数据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应当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流程管理,制定经办规程,为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应做好对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 经办机构应当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费用的审核、结算、拨付、稽核等岗位责任及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重大医保药品费用支出集体决策制度。
第二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保药品费用。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审核,按医保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定点零售药店拨付医保费用。原则上,应当在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
第三十条 定点零售药店经审查核实的违规医保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 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
参保人员应凭本人参保有效身份凭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得出租(借)本人有效身份凭证给他人,不得套取医疗保障基金。在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条 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开医保信息系统数据集和接口标准。定点零售药店自主选择与医保对接的有关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供应商。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及指定供应商。
第三十三条 经办机构应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四条 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医保协议续签等挂钩。绩效考核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经办机构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情形的,可按医保协议约定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约谈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暂停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三)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医保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第三十六条 经办机构违反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的,可视情节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定点零售药店的动态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定点零售药店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和药品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
第三十八条 续签应由定点零售药店于医保协议期满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保协议续签事宜进行协商谈判,双方根据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协商一致的,可续签医保协议;未达成一致的,医保协议解除。
第三十九条 医保协议中止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履行医保协议约定,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中止期结束,未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可继续履行;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终止。
定点零售药店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中止医保协议:
(一)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
(二)未按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
(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中止医保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医保协议解除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医保协议解除,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
(一)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四)以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人员费用清单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五)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六)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七)将医保结算设备转借或赠与他人,改变使用场地的;
(八)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等,情节恶劣的;
(九)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
(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有关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
(十一)被吊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十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十四)因定点零售药店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导致连锁零售药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药店同时解除医保协议;
(十五)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经办机构同意的;
(十六)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协议的;
(十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中止医保协议、解除医保协议或不再续签的,应提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该零售药店在其他统筹区的医保协议也同时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二条 定点零售药店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就医保协议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也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六章 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对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医保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药品服务等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定点零售药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发现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按照医保协议处理。
经办机构作出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处理时,要及时报告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处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认为经办机构移交相关违法线索事实不清的,可组织补充调查或要求经办机构补充材料。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经办机构是具有法定授权,实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职能机构,是医疗保障经办的主体。
零售药店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自愿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的实体零售药店。
医保协议是指由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经协商谈判而签订的,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协议。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并定期修订医保协议范本,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制定经办规程并指导各地加强和完善协议管理。地市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协议范本及经办规程。协议内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变化相一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调整医保协议内容时,应征求相关定点零售药店意见。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医保访谈记录范文范本 医保近期工作谈话记录(四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