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运油罐车运输合同(十六篇)
危运油罐车运输合同篇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混凝土一事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生产、供应方式
1、生产混凝土所需原材料(含水泥、地材、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由甲方采购,数量由甲方验收,质量由甲方控制,所有进场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与使用控制。
2、乙方负责甲方所需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生产、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道路由甲方负责。
3、合同到期后,剩余原材料由甲方处理,如乙方需要留存则按市场价格估算。
二、合同期限及混凝土数量
1、合同期限:根据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从本工区工程开工到本工区工程竣工结束。
2、混凝土数量:根据甲方所在工区施工任务确定。
三、混凝土供应价格
混凝土拌和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价格为:48元/m3,本工程合同单价,经双方协商确定采用“综合单价”的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内容(人工费、机械费、电费、管理费、利润等)的所有费用(含乙方应缴纳的税金和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如特殊砼甲方要求清洗碎石,为此增加的工费给予调整,调整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甲乙双方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复杂因素,除上述情况(碎石清洗)外,此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四、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月份验工计价:甲方计划部门对截止当月二十五日实际完成并检验合格工程数量核实编制验工计价表,结算数量以搅拌站电脑打印的小票为准,小票需经甲方拌合站调度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乙方每半个月把小票统计上报给计划合同部(小票原件由甲方计划合同部留存)。
2、甲方每月按验工计价金额80%支付到位(含抵扣电费、材料款等),留20%作为保证金。
3、因业主对甲方进度款拨付不到位时,可能造成甲方对乙方进度款拨付不及时,在此期间(计价后15天内),乙方不得停工。超过20天后,如果甲方不支付费用,由甲方负责一切后果。
4、末次结算: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由甲方计划部门提供末次验工计价,办理末次结算。
五、双方责任和权利
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为乙方提供建设搅拌站的临时征地,负责搅拌站基础、场地硬化、施工用电由高压线经变压器引至低压配电柜。
2、甲方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到场混凝土的标号、塌落度、数量进行检验,如与甲方要求或混凝土发货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如无异议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3、甲方负责出库混凝土试件的制做和养护,养护室及设备由甲方设置;甲方负责试件的检验,实验室设备由甲方设置。
4、甲方应保证进场原材料的质量,因此造成混凝土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5、在混凝土浇注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小时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供应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提供混凝土委托单和施工配比单。具体生产时间听从甲方站长、调度的安排。
6、甲方质量监督员有权对混凝土生产过程及配比进行监督,乙方不得阻挠。因混凝土施工中可能有数量的增减,乙方必须听从甲方调度的安排,及时增减混凝土的生产数量。甲方调度必须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已经按委托单数量生产的混凝土,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必须签收。
7、甲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现场的道路通畅、场地平整,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因此方面原因造成混凝土供应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备机械设备:120型搅拌站2台(乙方负责拌合站的安装、调试)、zl50装载机2台、8m3砼运输车12台、100t电子衡1台、75kw发电机2台、碎石清洗机1台。乙方确保搅拌站、运输车的完好,每月至少保证28天(2天维修保养)24小时随时供应混凝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况除外);保证6月28日具备混凝土生产条件。拌合站电路(包括照明用电)、油库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需甲方代办,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运输车以保证甲方在施工高峰期所需混凝土的运输,按照甲方施工计划调整机械配置。
3、乙方按甲方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并按规定时间运至甲方施工现场,确保到场混凝土的质量和数量,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材料费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提供给乙方每盘混凝土的配料单,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配料单进行生产,如果生产出的混凝土和甲方提供的配料单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如因此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驻的管理人员指挥,不得故意刁难和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人员,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管理人员(包括试验室)在搅拌站的生活用水、用电。
7、乙方保证搅拌站运营至甲方工程全部完工方可撤场,如果提前撤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施工安全
1、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蚌客运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种罚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施工作业。
4、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包保责任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在本工程施工中(包括施工现场、生活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七、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弃碴场弃碴,并符合甲方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如因乙方自行随意弃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解决。
2、乙方应在施工中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措施不当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如有发生,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
3、乙方对搅拌站废弃的各种垃圾、废水、泥浆的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
4、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搞好职工宿舍内务卫生和食堂饮食卫生,生活垃圾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不允许乱搭工棚,注重搞好环境卫生。
5、乙方所有员工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穿戴整齐,行为文明,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不得随意进入周围居民生活区,扰乱居民正常生活。
6、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上级检查搅拌站的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须在被告单位所在地辽阳市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电 话: 电 话:
危运油罐车运输合同篇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订立本合同,并承诺相互守信。
一、甲乙双方合作的项目为:蒙古国南戈壁省那林苏海特煤田的焦煤运输业务,合作范围为蒙古国那林第特赦工田坑口至中国策克口岸境内煤场,运距往返130公里。
二、甲方将陕汽德龙牵引重型箱式货车承包给乙方,乙方为甲方从蒙古国至中国策克口岸运输原煤,该车辆海关监管号 ,主车牌照号 ,主车大架号 ,发动机号 ,挂车牌照号 挂车大架号 。
三、乙方自愿承包上述车辆,承包的车辆押金 万元,甲方从乙方运费收入中按照每趟 元,扣留质保金。
四、承包期为二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承包期未满,乙方单方违反合同事项,甲方不予退还押金和保质金。
五、运价:每吨运费为 元,一个月内出车次数达到 趟每吨为 元。
六、运费结算
1、载货重量按乙方入堆场的过磅重量为准,最终核算重量与起运地装车重量之间允许有3%的损耗率。如果乙方损坏铅封,造成损耗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价格按进口报关价计算,由甲方直接在运费中扣除,过磅允许司机看磅数。
2、运输开始当月运费在次月10日结算。运费由车队统一结算。
3、运费结算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运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车辆出入蒙古国运输煤炭的相关手续。费用从乙方运费中扣回。
2、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的车辆及驾驶人员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车辆运行进行调度。
4、甲方为有偿乙方的承包车辆提供燃油。
5、甲方提供食宿条件,费用由就餐人员自理,水电费、暖气费、垃圾处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6、甲方自愿用乙方运回的原煤作为资信担保,如不能按时结算视为同意乙方按照元/吨的标准处行处理甲方的原煤,以此方式结算运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要遵守中蒙两国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规定,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2、乙方驾驶员必须具有人身保险,如不具备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运输车辆及雇佣司机,甲方统一管理,违反公司制度的按公司制度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如果乙方需要雇佣司机,甲方为司机办理劳务签证及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不得擅自从事甲方指派运输任务以外的运输项目,否则接受甲方相应的处罚。
6、乙方每辆车每月出车次数必须达到8趟,除司机变更或车辆大修外,因乙方造成的停车而达不到8趟时,每缺一趟从费用中扣除1000元,交回公司。
7、乙方自行解决车辆维修工作。
8、乙方在承包过程中要合法经营。乙方必须遵守中蒙两国的法律、法规,严禁走私、贩私、运私等,如有以上行为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9、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拒绝出车,或擅自改变甲方指定的行车路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追究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扣除乙方的押金和质保金。
2、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维护车辆的日常检修,如果乙方造成车辆的严重损坏,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运行,且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扣除该承包人所有车辆的押金和质保金作为维护车辆的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
3、如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转让车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承包车辆并有权终止合同。
4、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运输非经甲方指定的货物,或违反相关法律,进行走私、贩私活动,由乙方承担全部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如因乙方违约而造成合同终止,甲方一律不退还押金和质保金,并且乙方还应承担因其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6、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按承包时间和车辆的磨损状况,折扣乙方的押金和质保金后,甲乙双方清算车辆账务,在无债务关系后变更或解除合同。
7、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遇到自然灾害、疫情等引起的道路封闭、道路损毁;煤矿事故或煤炭资源枯竭引起的生产终止。中蒙政府的进出口禁令;两国外交政策变化及两国交通问题,政府在办理证件方面的延迟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停运,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赔偿。
8、甲方无故中断煤炭运输或因甲方原因(节假日和公司放假期间除外)停运五天以上后,每个工作日补偿100元。
十、甲方给乙方承包车辆时,甲乙双方要对车辆的现状,共同交接,乙方认可以后,双方签字合同生效,在承包合同期满后乙方给甲方交车时车辆状况必须达
最新危运油罐车运输合同(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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