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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十四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81

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篇一

(一)各科室、社区、驻辖区单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真查找整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把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副职领导“一岗双责”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组织机构

办事处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武装部部长、副主任、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社区书记、管段民警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具体负责各类信息的及时收集上报。

(二)责任分工

党政办公室负责文教卫生系统(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事办负责居民院落;城管科负责商家店铺、餐饮、拆迁工地、建筑工地;经济科负责大型商业卖场、市场中的危化品、烟花爆竹;综治办负责驻辖区单位。

(一)社区、驻辖区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月”开展等方面的情况。

(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液氯、氯碱、油漆涂料、工业气体、生化医药、合成氨、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和活动罐体车辆拉运剧毒、强腐蚀、易燃易爆液(气)体的生产、使用、销售、运输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对化工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六个方面的情况。一是生产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二是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三是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四是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五是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六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对烟花爆竹行业要突出排查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坚决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批发企业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二)建设施工。全面排查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对建设施工企业重点检查八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二是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三是施工现场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管理情况;

五是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六是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七是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八是地铁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源预防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准备情况。

(三)消防及公共安全。重点排查综合楼、校园周边场所,以及商场、市场、星级宾馆饭店、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管道输送燃料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消防及公共安全要重点检查八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二是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三是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四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防雷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五是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等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六是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七是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户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八是管道输送燃料符合安全条件情况。

(四)其他行业安全。开展特种设备、学校、旅游景点、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从即日起至2009年7月6日。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全面自查;各科室、社区,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领导小组对辖区企事业单位以及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抽查。

(二)落实整改

1.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各科室、各社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负责人的安全监管责任及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班组长及员工在内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包括政绩(业绩)考核、目标管理、评先评优、警示谈话、问责追究等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全员齐参与。

2.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社区要建立包括社区干部、安全监管人员等在内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为安全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装备设备和办公条件,确保安全监管力量相对稳定。

3.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科室、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制度及相应的工作台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制度,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消防、运输、储存、防火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工作台账。

4.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责任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按分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取得新进展。

(一)及时制定方案。各社区、各单位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于2009年6月14日前制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并报安监办备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科室、社区、驻辖区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迅速行动,深入分析排查本部门(行业、领域)本单位容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事故隐患。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各分管领导负责分别带队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确保检查对象全覆盖,检查内容一项不少。

(三)检查整改到位。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做好记录备查。对可以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部门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部门限时进行整改,并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消防隐患。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科室、社区、驻辖区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辖区安监办牵头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09年7月4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报辖区安监办,由辖区安监办汇总后报区安监办。

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篇二

局属各单位:

xx年“十一”黄金周在即,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为认真做好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及时、优质的出行环境,保证各种生产生活重要物资运输安全、畅通,确保“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9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和市交通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从8月21日开始正在开展的为期60天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决定在全系统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认真开展“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省重特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则(试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和市交通委、市安委会关于“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要求,按照《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由局领导带队,深入监管第一现场,继续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认真开展生产安全大检查,确保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在10月10日前整改完毕,事故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使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由分管领导牵头,各单位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根据《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则(试行)》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带队,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及时完成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一)港口码头经营企业、海上水路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检查

以防风、防火、防碰撞、防破坏为重点,严格落实海上船舶运输各项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逢七不开”“雾航”、避碰、消防、船员管理、船舶检查、守舱巡舱、了望、值班等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旅客行包“三品”检查率达到100%,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率达到100%。重点查处无证上岗和“三无”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严禁船员在工作时间内脱岗、酗酒,禁止带“病”船舶从事营运,杜绝违章占用航道和不设值班观察员现象,尤其要加强对大湾港危险品仓储码头和灵山号客船的监管,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积极配合海事部门严格执行船舶抗风等级、开航前船长声明、现场签证等制度,严禁超航区、超抗风浪等级违规作业,严禁“三品”上船,督导水运企业切实把消防、绑扎系固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二)通村公路工程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检查

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对全部施工路段施工安全的督导检查,各交通管理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施工路段的施工安全的检查。重点强化对公路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水毁路桥的监督检查,认真排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杜绝施工企业在施工危险路段不设警示标志、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现象,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坚决停工整顿,对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督促施工企业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三)出租车企业和公交车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

加大对出租车企业和公交车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的力度,严厉查处公交车随意停靠、急开猛刹和出租车乱涨票价、拒载、甩客等现象,加大对“三品”上车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保证群众出行安全。

(四)道路客运、长途货运、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

加大对班线客运、长途货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严把企业、人员、车辆审查关,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人员、车辆从事黄金周运输工作。规范包车程序,只限三级及以上客运资质企业经营客运包车,并实行包车手续“一次一办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后,领取包车牌,杜绝违规包车。加强客运站源头管理,搞好客运站安全监督检查,把住车门、站门,严禁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三品”进站上车、售超员票、发超员车等各种违章行为,监督企业抓好对驾驶员安全生产培训,突出反超员超限、反疲劳驾驶、反超速强行教育,提高恶劣天气驾驶和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严查客车超员出站,货车载人超载、消防设施不齐全、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车辆未经检测投入运营和“三品”上车等现象。加大对乾元运输公司、泰利运输公司和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分公司等危化品运输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检查力度,严把危化品的承运、到达、交付三道关,重点抓好挂靠车辆的安全检查,认真解决“只挂靠、不管理”的问题,逐步取消运输企业挂靠车辆的做法。

(五)机动车维修、机动车性能检测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和排查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电器、消防、起重设备、电气焊、轮胎充气、喷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对机动车性能检测站的检查,严把机动车辆性能检测关,严厉查处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六)路检路查

加强对道路客运、长途货运、农用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等机动车的路检路查,加大对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稽查力度,重点检查从业人员资格、企业经营资质、车辆性能和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员、超限,“三品”是否上车,公交车是否存在随意停靠、急开猛刹现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七)安全督查

“十一”黄金周和十八大召开期间,局将组成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协调有关部门随时解决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八)全局车辆安全和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检查

加强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值班以及全局车辆行车安全的检查,防止突法事件的发生。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确保“十一黄金周”和十八大召开期间及以后交通运输安全,是一项政治责任,本次活动是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措施,带队领导要靠上抓,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把这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密组织,强化措施

各责任单位要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针对各自不同的特点,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完毕。

(三)突出重点,依法行政

按照“事故隐患不整改不能生产”的要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管人员,限期整改;对那些事故隐患危险等级高、又不能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篇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事关治国理政、事关科学发展、事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考虑,全力组织开展好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统计、督导四个工作组,强化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尽快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工作。

按照进行彻底检查的要求,分行业分地区抓紧制定细化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针对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抓紧制定下发分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并分行业领域开展全过程的督查、抽查、专项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安委〔20xx〕2号)明确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二)地方政府和单位检查方案。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地区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每月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大检查工作方案,连同本地区、本部门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6月20日前一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下一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落实检查责任的情况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发动。

(一)加大事故查处结果公布力度。严肃查处每一起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依法加快查处进度,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简报及时公开查处结果;依法加大惩罚和量刑力度,并协调有关地区组织公开审判,进行实况直播、公开曝光。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的宣传,并选择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实况直播庭审、宣判,弘扬法治,震慑犯罪。

(二)加强典型宣传。抓住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通过主流媒体报道和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大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有关地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先进经验,典型引路。同时,对开展大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的,组织在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

(三)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着力营造“人人想安全、安全为人人”的浓厚氛围。各省(区、市)要保持“12350”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对每一起举报都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并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查处举报的隐患和事故情况,安全监管总局要进行督查检查。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督查、监督检查,强力推动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

(一)开展综合督查。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开展贯穿全过程的持续综合督查。共组织16个督查组,分别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16个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部级领导同志带队,每个督查组督查2个省级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综合督查方案,各督查组要制定具体的督查计划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6月底,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对开展综合督查工作进行动员。

(二)强化行业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项督查组,结合所主管或监管的行业领域实际,对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督查、检查、抽查,组织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组织开展暗访暗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搞迎送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并邀请专家和记者,进行抽查暗查、“打非治违”工作“回头看”,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解剖麻雀式”的检查,对基层政府、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对典型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强化震慑。

(三)开展约谈警示。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或事故起数及伤亡人数超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度,以及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30天内发生2起以上重大事故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事故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实施约谈警示,帮助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醒、督促、指导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把大检查开展情况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效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严格整改,真查真改、真整真治,重在强化责任、重在基层落实、重在消除隐患、重在实际效果。

(一)全面覆盖彻底检查。坚持分级属地的原则,在企业深入彻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全过程、全覆盖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所有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全覆盖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省级检查要全覆盖所辖各市(地)级人民政府和省属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并对各市(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市(地)级检查要全覆盖所辖各县级人民政府和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并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县级检查全覆盖本辖区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并将有关情况每月上报地方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建立档案,进行对照检查、现场抽查,如果发生事故,要将其作为依法查处的重要依据。驻地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属地人民政府(市〈地〉级)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对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隐患或查出重大隐患、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报告由检查人员签字后,送当地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不仅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倒查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依法从严查处事故。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要加快调查进度,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处理。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国务院安委会都要实行挂牌督办、一督到底,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所有挂牌督办的事故处理意见,事先必须按程序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查。通过严肃事故查处,依法追究和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

(四)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把隐患排查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总结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地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巡视制度,定期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一)工作例会制度。国务院安委会每月听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汇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每周召开例会,适时分区域召开情况汇报会、工作片会,汇总分析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大检查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地方各级安委会(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每月分析研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二)信息交流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工作,编发大检查简报专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周编发3期以上《全国安全生产简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刊”,及时反映大检查进展情况,加强学习交流。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动态,每周五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三)调度统计制度。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明确大检查统计内容和指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实行周调度、月统计,通报大检查进展情况。

(四)总结报告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并逐级上报。重点报告大检查工作进展、好经验和好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材料,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篇四

根据《xx县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县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内容要求,现将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整改、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全力保障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力保障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工作重点:重点围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特点对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开展检查和整治,特别是要全力确保重点设备和关键设备运行、有限空间作业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

成立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如下:

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营部。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污水处理厂(站)联系,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

(一)检查范围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施设备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由公司负责运行管理的xx县污水处理厂,以及微型污

最新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十四篇)

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篇一(一)各科室、社区、驻辖区单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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