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屋买卖合同电子版(62篇)
房屋买卖合同电子版篇一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房屋院落(包括:正房间、厢房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____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____
南邻:______________北邻:______________
登记长度为:______米、宽度为______米,面积共______平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______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______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______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元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 (印)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电子版篇二
售房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购房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现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愿将自有座落于____市东____区小区单元室,建筑面积为xxx㎡的还建房出卖给乙方,包含附属设施见附件一(附件一:甲方与____市东____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上述房屋、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附件一所列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等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在本合同中均简称为“该房屋”。
第二条本合同
第一条所列该房屋的买卖价款xxxxx元,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xxx元。
第三条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交付房屋:
1、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入住手续及房屋钥匙等该房屋的全部手续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
2、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将附件一所列《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相关资料凭证签名的复印件交付乙方;
第四条甲方保证,其与开发商____市东____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义务,甲方已全部履行完毕,甲方享有的该房屋的全部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该房屋产权清楚,无任何担保等他项权利设置、查封、债务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该房屋后,因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
第三方对该房屋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或者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或者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该房屋出卖给乙方后,如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需以甲方名义向该房屋开发商____市东____区小区主张权利的,甲方应配合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第七条鉴于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两证”)须先办至甲方名下后再过户给乙方,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的两证后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两证交付乙方。并保证在该房屋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按乙方的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该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除甲乙双方协商,凡任何乙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即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应当向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的,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损失的计算方式为该房屋的总价的50%,如该房屋的市场价值上涨的,甲方还应赔偿该房屋当时的市场加工与签订本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两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共2页一式三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本合同自甲、乙两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共有权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公证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买卖合同(15篇)】
房屋买卖合同电子版篇三
设备转让方:____________(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设备接收方:___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1)因甲方设备多余,现转让台给乙方,工作小时,出厂编号为,经乙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现场看机试机后,甲乙双方达成协商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乙方本着互相信任的情况下预付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于年____月____日将货提走。
(2)甲方出售该设备提供该机;出厂合格证、购机发票、进口设备提供进口报关单等有效证件备注:
(3)如该机是甲方偷盗或来路不明的,甲方将负全部法律责任。
(4)如合格证、购机发票或者进口报关单丢失,需在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开据证明:证明该设备属甲方所有。
(4)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
(5)甲方若购机时在xx按揭款未缴纳完,私自出售给乙方后,xx要追缴任何责任和尾款补清由甲方负责,如出售给乙方后,是甲方的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卫星定位系统锁机后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等误工费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在自己的场地上负责将该机设备安全装上乙方的运输车上。保证乙方顺利离开,乙方将一次性付清余款,该机产权属乙方所有。
(7)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协议。甲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合同上。
(8)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9)如该设备属于两人合伙制经营或多人合伙制经营,需所有人共同签字,按手印生效。
(10)甲方____________收款帐号: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转款帐号:____________甲方姓名: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电子版篇四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
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 区 路 号小区 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 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全额购房款以 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
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甲方在办理过
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全部承担。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如期付款,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
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项。但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六、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若对其它事项有异议的可协议补充在以下约定条款中,若约定条款与前条款有异议,以约定条款为主,约定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 证号: 身份 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集锦15篇)】
房屋买卖合同电子版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市____乡(镇)____的房产,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房屋权属证书_______号或者房屋买卖合同_________)。房屋共有权人为__________,房屋用途_____,房屋装修情况______。其他附属设施包含:__________,房屋抵押、租赁情况__________。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付房价全款时定金转房价。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产更名给乙方,更名以后,乙方补齐房屋全款。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更名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应双倍赔偿定金。
三、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过户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过户,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甲方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承担:____乙方承担:____。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第六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无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上述房产及相关设施的过户手续。
3、甲方将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将上述房产内的水、电、有线电视、煤气、集中供暖等原有设施及相关资料与房产一并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上述设施的费用结清。
4、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将上述房产下的户口迁出。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积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2、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委托并协助丙方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过户、评估、贷款等手续,相关费用可协商另行收取。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电子版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甲方将坐落在出售给乙方,该房屋性质为政府安置,甲方自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房屋概况:
乙方购房层次第五层,另注标准层第三层房屋一套,三房二厅一厨二卫,总面积120平方米,包含公共楼梯。总价值人民币仟元整(¥元整),甲乙双方商定以套计算,面积办证为准,互不追责。
二、其他约定:
1、房屋内墙粗胚粉刷,外墙瓷砖、油漆,楼梯扶手,楼梯间进户门,水电线和管到户门口由甲方负责。水电开户,铝合金、防盗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套房屋进户门由乙方承担。
2、楼梯卫生、楼梯声控灯由本层的住户自己负责,为维护众人利益,购房户不得在楼梯和休息平台堆放杂物及交通工具,另购房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发改造房屋结构。
3、甲方提供现在的办证资料,办理房产证,所有税费水电开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1、签字即房屋买卖合同生效。
2、乙方付首付拾万元整。
3、甲方在做到乙方本层砖结好,乙方再支付拾万元整。
4、余款在主体完工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贰万元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付清。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字合同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能违约,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壹万元整。
2、在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不算违约。
五、另行约定(约定事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柴火间(3—4平方米)甲方提供给乙方永久性使用,但柴火间不予办证。
2、沙石要吊到本层楼。
3、甲方在20xx年年底交房给乙方使用。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电子版篇七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就位于的房屋买卖事项,经充分、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合同。
一、房屋情况
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区/镇___________村_____组_______号
2、房屋结构为大门朝南落地式带院子,房屋总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__㎡,其中房屋占地约为___________㎡,院子占地面积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交易房屋由出售人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该房屋在交易前为出售人完整所有、占有、使用ゲ⒖梢猿鍪圩让该房屋。
二、为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人保证并如下
出售人自愿根据本合同条款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售予购买人,对此不反悔,本合同项下房屋质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本合同项下房屋与他人及村集体不存在经济纠纷。出售人仅将该房屋售予购买人该房屋售予购买人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购买人。例如可以获取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出售人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手续以及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争取和维护对该房屋的权益。
三、房屋价格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为固定不变价格。该价格包括了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2、购买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一次性将____万元支付给出售人,支付方式为存入出售人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购买人存入购房款后并通知出售人后,出售人立即给购买人开具收款收据。
四、购买人根据第四条支付价款之日,出售人交付本合同项下房屋以及相关资料,购买人支付价款后不能正常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出售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电子版篇八
甲方:
已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汗巴岭村兴林路七巷1——9号(建筑面积壹佰伍拾壹平方米,二层,杂房面积约贰拾平方米)房地产出卖给乙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4)第0103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5)00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5)13号)。四界以证号上所标为准。
2、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付款方式,双方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3、甲方保证该房屋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该房屋未办房产证手续,如乙方要办理手续,新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过户手续。
4、甲方应在20xx年12月30日前将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争议,交付该房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屋的结构。
5、合同签定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向对方支付陆万元违约金。
6、本房屋买卖合同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电子版篇九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法理分析: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三)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
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法律规定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房屋买卖合同电子版篇十
案情介绍
本案讼争房屋是第一被告甲和第二被告乙两夫妇共同共有房屋。20xx年8月甲、乙委托本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上市出售该屋,同月29日下午原告丙经中介公司经纪丁介绍并带至讼争房屋察看,并于次日下午与甲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订明:甲、丙商定成交甲之房屋(即讼争房屋),价额为30万元人民币;20xx年9月5日去房屋交易所及丁处交易,丙于20xx年9月22日前把房款30万元交齐;20xx年8月30日下午二时成交,甲不得将房屋再卖给别人。《协议书》签订后,丙没有依约于20xx年9月5日到中介公司丁处及交易所交易,亦没有交纳中介费。20xx年9月6日两被告经丁介绍与他人签订了该房屋的买卖协议,并于同月18日到房管局登记备案。
审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甲出卖房屋的行为,虽未经乙同意,但相对人丙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因此构成表见代理,《协议书》有效。由于原告没有依约于20xx年9月5日到房屋交易所及中介公司与两被告进行交易,两被告因此而继续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两被告的行为是在原告履行不当时拒绝自己的履行,属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应予支持。原告认为两被告没有依约将房屋售予,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由于违约首先在于原告,两被告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即使原告有损失,也应由其自行承担。为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甲出卖与乙之共有房屋,未经乙书面同意,其合同依法应为无效。为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关于本案的一、二审判决,在理论上都有一些瑕疵。本文试作探讨。
一、《协议书》的性质
本案的《协议书》是房屋买卖合同,其签订即意味着在当事人之间完成了要约、承诺的合同程序,故应为成立。《合同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这里规定的是合同的一般条款,并不意味着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主要条款”说曾被规定在《经济合同法》第12条第1款,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法院也会据此认定不具备上述条款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这种观点并不正确。我国现行法,究其实旨,系采国际通行作法,将无效合同限定在损害国家利益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范围之内。
笔者认为,关于合同条款的讨论,主要是针对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从上述“主要条款”的角度出发,合同是否应当有一个“必备条款”的问题呢?这是有的。当事人、标的及其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否则,连谁是交易人都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没有标的和数量,合同根本不可能成立。其他的条款则均仅为一般条款,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从合同成立的角度,只是合同程序,其事项作如何约定,并不涉及到条款的实质内容,因而也不决定合同效力。如果已经具备必备条款,则应认定其为合同,而非预约;此点为两者的基本区别。在本案中,《协议书》的内容,可逐项分析如下:
第一,当事人是否具备。买、卖双方分别为丙和甲。由于只是合同程序,套用诉讼法上的用语,是“程序上适格”,而不管出卖人甲是否有处分权或者买受人丙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即不涉及其实质内容。因此,《协议书》的当事人已经具备。
第二,标的和数量是否明确。标的约定为讼争房屋。因此,《协议书》的标的和数量均已明确。基于此二点,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有观点认为其不具备地方规章中规定采用的格式合同形式,因而不能认为是房屋买卖合同,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拘泥于合同形式,并据此否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违反私法自治原则,因而是不正确的。
第三,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协议书》还约定有下列条款:交易价款为30万元人民币,由买受人丙于20xx年9月22日前把房款30万元交齐;出卖人甲不得将该房屋再卖给别人;具体交易时间为20xx年9月5日。这些条款均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
二、《协议书》的效力
合同效力的取得,不是来源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反映出法律对该约定的价值判断。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只要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之效力。《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规定至少在概念上区分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成立要件,前已述及;但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上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则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决定。只
2023年房屋买卖合同电子版(6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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