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居家劳动实践心得体会及感悟 疫情居家劳动实践感悟600字(9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疫情居家劳动实践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一、工作原则
公司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的工作原则,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二、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果品强 白建立
副组长:阚炳学 李伯亮 杨青阳 安兴龙
成员:公司各部室及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2、主要职责:
负责公司范围内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并组织公司防控工作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3、领导工作小组日常办公机构:公司综合办公室。
三、防控措施
1、公司综合办公室就《关于春节期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进行宣贯,要求全员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疫情,建立“零报告”制度排查机制,科学安排出行行程。
2、如非必要,不要离津,不要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更不要前往新型肺炎高发地区,并注意保持良好卫生和生活习惯,采取戴口罩等必要预防措施;
3、各部门员工自明日起至假日结束上班止,确需离津的,要与部门负责人报备,由各部门负责人统计并报到公司综合办,同时各部门负责人离津计划一并报到综合办。领导班子其他人员若有离津计划务必与公司董事长请示。离津报备内容至少包括目的地、离返津时间;
4、全体干部职工要密切关注政府和权威部门发布的舆情,要做到不传谣,不信谣。
四、疫情报告
1、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卫生意识,保持身体健康,遇发烧、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并向公司疫情防控小组办公室报告;
2、如办公场所内发生疫情,由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上报集团和卫生防疫部门。
3、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漏报病毒疫情,对疫情防控不重视或知情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人员将严肃处理。
2022疫情居家劳动实践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集团各级工会组织、全体职工:
近期,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任务紧迫。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集团党委的有关决策部署,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疫情的复杂性、严峻性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定不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集团党委有关决策部署,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和防疫部门筑牢安全堡垒,坚持非必要不离晋,非必要不离并。
落实基本职责。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工会组织要协同其他部门,努力为工作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各岗位职工做好后勤保障,解决后顾之忧,维护好职工权益,让他们感受到党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
做好科学防护。要以科学的态度认识疫情、应对疫情,发现疫情要主动报告、主动隔离、主动就诊。基层站点全员规范佩戴口罩,严格落实人员、物品、环境“三同防”要求,确保职工“零感染、零确诊”。服务区工作人员做到勤洗手,常消毒,勤通风,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施工建设人员要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在安全生产的同时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严进出、不聚集、不扎堆,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彰显责任担当。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可协助地方疫情防控部门、居住社区、核酸检测站点等做好日常秩序维护、扫码测温、人员登记、物资搬运、用品购买等志愿服务。
加强舆论引导。要密切关注有关政策措施和疫情动态,争当正能量宣传引导志愿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理性应对疫情,消除恐慌情绪,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让我们携手同心,再接再厉,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交控力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集团公司年度任务。
向奋战在抗疫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问候!
向为阻断疫情蔓延而受到隔离管控的职工表示诚挚的慰问!
倡议人:__
20__年__月__日
2022疫情居家劳动实践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202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建办明电〔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治信息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春节期间未停工的工地在有效落实防疫措施的情况下方可组织既有人员继续施工,但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
春节期间停工的建筑工地,暂不得复工或新开工,复工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可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做好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的各项准备。
建筑工地复工前,应符合下列规定,并通过工程监督机构复查:
(一)复工条件
1.组织机构
各建筑工地应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劳务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劳务单位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社区)及疾控部门。
2.人员管控
建筑工地用工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严禁临时招募散工、点工。项目疫情防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处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肥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各项目可根据各自管理要求自制,但应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户籍地、身份证号、单位、工种、健康状况、手机号码、2020年以来的驻留地及时间、何时从何处来肥、是否途经疫情严重地区、是否有确诊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是否接触过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等信息),并应核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属地社区共享。
(1)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疫情结束前,企业不得通知其来肥,不得允许其进入工地。
(2)途经疫情严重地区以及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安排来肥进入工地。确需安排的,用人单位应在工地外安排隔离点,安排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
发现应隔离未隔离过的人员,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并落实专车就近送至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3)其他非疫情严重地区来肥、也未途经疫情严重地区、同时未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测温处应设有供发热人员隔离的隔离场所,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2)施工单位应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4.防疫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口罩纳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每名进场人员每天不少于1只口罩,储备不得少于1周用量。
5.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
6.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复工检查流程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详见附件1)。
2.复查和申请。各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签署复工意见,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人公章后,向工程监督机构提出复工申请。
3.核查。工程监督机构收到复工申请后,应及时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凡未通过复查或复查不符合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备查。防疫措施不到位的,视为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
(一)人员管控
1.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建筑工地应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对于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于出场的去向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
疫情居家劳动实践心得体会及感悟 疫情居家劳动实践感悟600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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