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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职代会报告心得体会和感想 电力公司职代会感言(9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2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2电力职代会报告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切实加强“安全月”活动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电监会的通知要求,我办及时组织全省电力行业开展“安全月”活动,印发《关于在xx省电力行业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电监供电35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开展系列“安全月”活动:一是“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进行电力设施保护专题宣传和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二是开展“~年电力安全行”主题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关爱员工生命、关注电力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开展迎峰度夏前安全检查活动,确保电力安全和有序用电;四是开展电厂涉网安全性评价活动,确保新建机组安全运行;五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专题研讨会,营造良好的安全意识和氛围;六是加强防汛值班,千方百计发挥电站水库兴利减灾作用,确保大坝安全。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电力员工的安全意识。各单位对“安全月”活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我办的活动要求,认真制定“安全月”活动方案和计划,切实组织好“安全月”活动,把“安全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推动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

“安全月”期间,我办组织全省电力行业广泛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根据“安全月”活动安排,我办印发《关于开展“~年电力安全八闽行”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函50号文),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以“电力安全行”为主题内容的11项活动,并在“中国安全生产报”专题新闻栏目报道“电力安全行”系列安全活动,连续报道了电业局“座谈会别开生面”、电力公司“围绕班组想点子”、电厂“多管齐下求实效”、火电厂“下猛药治理违章”、开发有限公司“促职工提升技能”、电厂“建章立制强基础”、电厂“紧盯每个苗头”、x公司“专家评价找不足”、x集团电厂“安全发展、国泰民安”横幅签名活动新闻图片以及x省电力公司青年安全生产辩论赛新闻图片,该报记者还对我办专员和副专员到、等地开展的迎峰度夏检查工作进行了跟踪采访报道。

x省电力公司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以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为主线,按照“严、细、实、新”的要求,有力营造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气氛,使活动主题“安全发展,国泰民安”深入人心。通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的宣传,提高广大用户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意识;举办“青年安全生产辩论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深入宣传“严、细、实、新”的安全文化;举办“安全生产之我见”员工论坛活动,为广大员工提供了一个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的平台;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开展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知识普及,传播“爱心活动”“平安工程”精神内容,使广大员工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促进员工加强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的动力。华

电xx公司召开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议,通过对1-5月份电厂发生的事故和异常或未遂事件的总结,分析当前公司系统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闭环控制的难点和措施。电厂在生产、施工现场张贴电力“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传画,在网站上进行电力安全法制、安全知识宣传,结合安全活动日交流座谈、集中授课学习等形式加大安全月的宣传力度。电力公司举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教育课,组织员工观看安全生产教育录像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逐步把安全月活动推向高潮。x集团工业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开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专题大讨论,组织职工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和组委会办公室开展的“平安中国”—《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和全国劳动安全防护知识竞赛答题。大唐宁德电厂举行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的告别无违章签名活动,营造“安全月”活动气氛。

各单位在“安全月”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宣传标语、宣传栏、简报、签名活动、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安全生产辩论赛、安全论坛、安全知识讲座和观看安全教育录象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

三、突出重点开展安全检查,查找问题督促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安全月”活动期间,各单位结合开展迎峰度夏安全大检查、防台、防汛检查、基建大检查、反事故斗争复查及专项督查活动,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安全月”正值主汛期,各单位一方面加强防台风、防汛检查;另一方面,加强了设备维护消缺工作,严把检修质量关,为迎峰度夏保证电力供应做准备。

2022电力职代会报告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各位同事:

大家好

曾经有一项社会调查,其中有这样一个题目,“您认为人生最大的幸福是什么?”答案有“足够的金钱”、“一呼百诺的地位”、“一个相亲相爱的爱人”和“一生平安”。结果显示,有86%的人选择了“一生平安”!

当白发苍苍的老人拄着拐杖,佝偻在路口,当稚嫩的孩子咿呀学语,喃喃地叫着爸爸,他们企盼的就是亲人平安归来;当妻子守在电话旁,当朋友点好接风的酒菜,他们等候的就是你平安的消息!在人生的旅途上,你的朋友、你的亲人最关心的不是你富可敌国,也不是你地位显赫,而是你时时平安!因为只有平安,你才能实现你的梦想,才能享受梦想成真的喜悦。在平安的环境里,人人生活幸福,对未来充满希望,一切显得和谐安宁又生气盎然,所有的困难变得渺小。

对于电力人,平安就是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家庭和睦,同事间相互关心,朋友间相互帮助;就是电网安全运行,职工思想稳定,管理不断提升,效益稳步增长;是我们实现人生价值的前提和保障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基石。

只有每一个电力人都平安,电网才能平安,只有电网平安,电力人才能幸福,经济才能发展,社会才能进步。如果一个人失去了平安,他的亲人、朋友必将受到心灵的伤害。如果电网失去了平安,供电就会停止,机器不能运转,庄稼不能灌溉,世界将走向黑暗,其后果我们无法想象!

电网平安,在于电网稳定运行,在于规避各种风险,在于千家万户的幸福与欢乐;更在于国家财产的安危!如果你是一名普通工人,你操作的失误,有可能中断电网的正常运行,甚至威胁你的生命;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你行为的失误,有可能让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你是一名管理者,那么,你指挥的失误,有可能葬送很多人的幸福!第一范文网版权所有

平安不是树上的苹果,熟了就会吊下来;平安不是天上的星星,看得见摸不着。它是山崖上的灵芝,需要我们艰苦攀援,它是花园里的君子兰,需要我们用心呵护。从“三民主义”到“民主革命”,所追求的就是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人人平安,人类繁荣、进步。先辈们用鲜血为我们争取的平安环境,需要我们用汗水辛勤去维护。

平安也不是凭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努力就能实现,它需要我们团结一心,共同努力;需要我们有爱自己爱人人的博大胸怀,需要我们在自己岗位上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一撇一捺的“人”字,其实就代表了脚踏实地和相互支撑,寓意着做一个人就必须担负起使他人幸福,使自己也幸福的事业。只有每个人都付出了努力,每个人都获得了平安,我们的电网、我们的企业才会平安,我们才会幸福。

“十五”期间,__电网稳定运行,安全记录创历史新高,年售电量累计__亿千瓦时,增长率__%,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国家电力公司一流企业”等称号,职工收入逐年稳步增长……正是平安保持着__电网高速、迅猛的发展态势,又为我们确保人人平安、电网平安、企业平安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那些曾经或正在致力于平安这项伟大事业的人们,理应感到自豪,理应受到人们的尊敬!

朋友,电力巨轮正扬起风帆,在急流险滩中向理想的彼岸全速航行,不管你是水手还是舵手,请伸出你的双手,虔诚地祈祷:一路平安!

2022电力职代会报告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

(四)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第二章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第八条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九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四)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三章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一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一)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三)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四)水底电缆敷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水底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一)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二)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三)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四)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五)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十一)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二)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三)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二)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三)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第十九条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第四章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条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

第二十二条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将经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通知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并划定保护区域。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

电力职代会报告心得体会和感想 电力公司职代会感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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