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成本法实验心得体会 成本法实训心得(六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标准成本法实验心得体会一
第一条、为加强海委机关各项材料物资的核算管理,保护各种材料物资的安全完整,合理使用各项材料采购资金,发挥材料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委机关各项任务完成过程中所采购和储存的各种材料物资,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备品配件及低值易耗品等(不包括办公用品)的核算管理。包括使用各种财政资金、上级补助款、其他单位转缴入款、自有资金、各种捐款和借款等购买的材料物资,以及接受外单位实物捐赠、无偿调拨等实物转入形成的库存材料的核算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为完成各项事业任务所需的材料物资,应尽量从现有库存中解决,因库存不足或其他原因确需采购的,应首先落实资金来源,并编制请购报告(或海委签报),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购买活动。
请购报告(或海委签报)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并对材料用途和对所需材料的特殊要求等做出说明。同时,应经储存、财务和其他有关部门签字。
对于没有落实资金来源或未办理审批手续以及采购手续不完备的购买活动,财务部门不得受理。
对于单位价值较低、需求量大、采购相对频繁的材料物资,由使用部门按年度编制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在计划额度内由财务部门监督实施,日常购货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条、各部门的大宗采购业务,应与供方签订经济合同,所订立的合同应经海委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条件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对所采购材料物资的验收工作,验收由保管、财务、业务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于未办理验收手续的采购业务,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应的价款结算。
大宗材料物资的验收应编制验收报告,并经所有参加验收人员签字。验收过程中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品质、性能等进行审查,并与定购合同、供方发票相核对,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记录于验收报告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储存部门对于验收合格的材料物资应及时入库,并结合材料特点合理储存、分类码放,同时定期检查库存材料保管情况,以保证库存材料性能、品质。
第七条、储存部门应设专人负责材料的收发保管,登记材料保管账簿,保管人员对所保管材料的实物安全负责。
材料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材料的各项收发手续,同时定期对库存材料进行实物盘点,并与财务部门核对,对于核对不符的要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储存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设置材料卡片,及时登记各种库存材料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九条、储存人员应熟悉各种库存材料物资的情况。发现不需用、不适用以及毁损变质的材料物资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条、储存部门要不断完善各项材料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制度,提高对库存材料物资的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各项库存材料物资出库要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经收发双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或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库存的各种材料物资进行调拨时,应编制材料出库单或调拨单,经批准后,到储存部门办理发运手续,材料调拨后应经收货方签收。
第十三条、因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造成库存材料减少的,应编制库存材料盘点报告,并查明原则,属于经管人员责任的,由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储存部门对因毁损报废等原因而使用性能受到影响的库存材料以及其他不需用、不适用的库存材料,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申请清理,清理变卖过程中形成的变价收入要及时交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各材料使用部门对于已领未用的多余材料物资以及业务进行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物资要及时办理退(交)库手续。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办理材料物资出入库业务要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业务量大的可由保管部门凭出入库凭证进行汇总)。财务部门对收到的各种收发料凭证要认真审核,根据审核无误、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册。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建立材料核算账册(或辅助账册)核算各种材料物资的收发情况。
材料明细分类帐应序时逐笔登记各种材料的增减变动情况,并定期与总账核对。
对于品种多、单位价值低、收发频繁的各种材料物资,经批准,可以采用实物盘存制核算材料发出的数量。
第十七条、材料的核算按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材料的入账价值包括买价、运杂费和税金等。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现金折扣以及材料的储存费用不计入材料成本。
第十八条、各种材料物资的发出按照先进先出法确定其发出成本。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应定期与材料储存部门核对账册,并参加库存材料物资的盘点。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监督库存材料的处置情况,对材料变价收入及时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储存的材料物资应视同自管材料进行核算,并与对方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同时认真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与对方核对材料储存情况。代其他单位储存的材料物资应建立代管材料备查登记簿,并加强实物管理,定期与对方核对相符。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海委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标准成本法实验心得体会二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3.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工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第二次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40%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10%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标准成本法实验心得体会 成本法实训心得(六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