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课堂教学管理实施方案(9篇)
课堂教学管理实施方案篇一
一、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或活动场所)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三、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四、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上实验课的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六、到专用教室上课或室外课,要求学生排队前往,班主任教师必须亲自将学生送到上课地点,下课后由任课教师将学生送回到教室交给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对器材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禁止使用。
七、教学中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严格执行学校提出的首遇责任制,即谁发现、谁教育、谁处理、谁汇报。
课堂教学管理实施方案篇二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运行过程管理,本着规范调(停)课程序,严控调(停)课数量,保证教学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缩减授课学时,变更上课时间、地点和教师,也不得以其他理由变相停课。
第二条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调(停)课者,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调(停)课包括调课、停课、补课三种类型。
第四条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调(停)课的,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学校通知,发布本科、研究生调(停)课通知。
第五条经学校同意的.国家级、市级各类教育考试、比赛等需调(停)课的,由承办单位提前一周将时间、规模、使用教室等情况函告教务处、研究生院,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统一发布调(停)课通知。
第六条办理事由
(一)因公:教师经学校、部门、学院批准参加有关会议、培训,或学校重大事务等不能上课,并能出具相关通知或证明的。
(二)因病:教师因病不能上课,并能出具医院证明的。
(三)因私:教师因公、因病以外的其他合理事由不能按时上课的。
从严控制以参加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为由申请调(停)课的情况。
第七条办理类型
(一)调课,包括课程时间、教师、教室调整。
1.时间调整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经与学生协商一致,将部分课时(一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6课时)变更到其他上课时间。如一门课程超过6课时教师不能按时上课的,为不影响教学进度,课程归属单位应及时办理教师调整。
2.教师调整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将部分或全部课时变更为其他具备相应课程任教资格的教师授课。
3.教室调整
因授课内容对教学场地的特殊要求等原因,变更部分或全部课时的教室。
(二)停课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且未确定变动后上课时间的,办理停课。
(三)补课
课程办理停课后,任课教师须在对应的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办理补课手续,未办理者视为未进行补课。补课时间不得超过该课程原教学周结束后一周。
第八条办理流程
(一)非全校性调(停)课应在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办理,任课教师须至少提前一天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提出调、停、补课申请,经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审核,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受理。对于调、停课理由不充分,或信息填写不完整等情况,教务处、研究生院不予受理。
(二)任课教师遇有重大变故、突发性疾病等紧急情况而无法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时,应在上课前及时告知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补办书面调(停)课手续。
(三)为保证开学初教学秩序的稳定,每学期第1周原则上不得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九条教师因病、因公调(停)课,不计入考核调(停)课时数。
第十条各部门、学院评优、评奖时应将教师的调(停)课情况作为评审要素。
第十一条课程归属单位年度调(停)课时比例,纳入其年终考评体系。
第十二条学校督导专家、课程归属单位应加强对调、补课时的听课检查。
第十三条发生以下三种情形,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完成调(停)课手续而擅自调(停)课者。
(二)遇有重大变故、突发性疾病等紧急情况,未在上课前及时通知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的,或未按规定补办书面调(停)课手续者。
(三)非全校性停课后在课程原教学周结束后一周内未补课者,作擅自减少课时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辅修教学的调(停)课管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中“教室”包括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排定的其他上课地点。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西南政法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课堂教学管理实施方案篇三
为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2、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
根据一定的质量标准组织全部教学活动,全面而有效地控制对教学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和各个环节,使之处于最佳状态,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3、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1)指导教师的教学。
教师是教学的主导
最新课堂教学管理实施方案(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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