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居间合同 借贷居间合同纠纷(3篇)
个人借款居间合同 借贷居间合同纠纷篇一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 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经双方确认,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10%。
第五条还款方式:
合同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出借人 (签字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居间合同 借贷居间合同纠纷篇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乙方义务
甲方委托乙方联系、介绍需要资金且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向甲方借款
个人借款居间合同 借贷居间合同纠纷(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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