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租车合同(三篇)
月租车合同篇一
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门面租赁事项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期从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9月5日止,时间为四个半月,到期不再续租,租金为 元,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在签定本租赁合同,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合同保证金 ,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不计利息,合同到期,乙方没有欠任何费用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三、乙方在租赁期内,因租赁关系而产生的税费及各种费用(地税、国税、房屋租赁税、水电费等),都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乙方在租满四个半月后不再续租。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任何债务及民事纠纷一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月租车合同篇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租赁车辆基本情况:
品牌型号: 电 池:
合格证号: 行驶里程:
车架号码: 燃 料:
车身颜色: 核定载客: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止。
三、交车地点:
还车地点:
(注:交车及还车地点原则上在甲方的经营地点,如需变更则由双方商定)
四、租金
租赁车辆(日/月)租金¥ ,合计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交车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全额租金。
五、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交车前一次性足额交付保证金: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 )
2、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该车辆拥有所有权,并向乙方提供第一条规定的车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提供车辆的免费保养和非人为原因造成故障的维修,承担深圳市内上门维修救援,维修救援后仍无法恢复使用的,出租方相应延长乙方租车时间;因乙方单方面使用不当引起的故障,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有乙方承担。
3、甲方不承担租车期间租赁车辆的停车费、燃料费、路桥费、违章处罚等任何费用;
4、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随时随地收回租赁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甲方损失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车辆折旧费用和营业损失费用;
(1) 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非法营运行为;
(2) 乙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出借、抵押、质押、试车、进行零件加装测试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违反承租方与第三者所签订的一切协议都被视为无效。
(3) 乙方因使用不当或超负荷使用(包括恶意驾驶和过失操作),导致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严重损耗的;
(4) 从事其它有损甲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在以上情况下根据第九条规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额租金及足额保证金后按合同规定交车时间完成交车手续,即双方对租赁车辆进行验车并填妥《客户交车确认表》后交付乙方使用。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车辆的使用权属于乙方。
2、自行承担租用期内租车车辆所发生的一切停车费、燃料费、路桥费、违章处罚等费用,包括未及时缴纳费用所产生的滞纳金;
3、租赁期间内,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4、租赁期间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并保证归还的租赁车辆需符合如下验收标准:
(1) 车辆必须保持堪用可行驶。
(2) 各部机件不可短缺且堪用。
(3) 电池、电机及车身号码不可变造、更换。
(4) 电机及电控系统等不得损坏出
月租车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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