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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室内装修协议(二十二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81

辽宁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室内装修协议篇一

发包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的有效证明(产权证书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证书登记号):_________

2.装饰施工地址: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厨________卫________阳台,套内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包工包料)。

6.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天。

7.总价款:¥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费:________元,人工费:________元,

拆除费:________元,清洁、搬运、运输费:_________元,

管理费:_________元,税金:________元,

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该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第二条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

甲方负责供应的林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送到施工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 送到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色调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影响装饰设计效果,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及报价:(见附件三)。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本合同主材料、设备报价单的规定。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色调、品质有差异,应停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本省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________份。设计图纸费用________元,由________方承担。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6.全部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见附件五),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工程价款。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尾款。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第四条安全施工和防火

1.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噪声扰民或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甲乙双方可以选择下列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付款可以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付款阶段及项目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合同签订当日

工期过半

年月日

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当日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如需变更,需提前与对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件四)。申方提出变更设计、材料,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2.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过错方按合同总价款_________%支付违约金,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经过修理或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按合同总价款1%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材料或按材料品质计价付款。女吩乙方故意提供假冒伪劣的材料或设备,应按材料或设备的价款双倍赔偿给甲方。乙方故意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强制性标准的材料,给对方造成人身健康损害的,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按合同总价款1%支付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按合同总价款1%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6.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该工程成品或自行人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装饰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乙方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合同附件内容。

附件一: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装饰施工内容表;

附件二: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甲方提供主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乙方提供主材料、设备报价单;

附件四: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

合同装饰施工内容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分项工程施工说明

一地面部位:

二墙面部位:

三天棚部位:

四门窗部位

五家具

六卫生间

七厨房

八电气、水管:

九其它: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二

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

甲方提供主材料、设备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

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三

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

乙方提供主材料、设备报价单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序号

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价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四

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

工程顶目变更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变更内容

原设计

新设计

增减费用( 、—)

详细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备注:(1)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2)增加项目金额、减少项目金额后应将实付金额在签署变更单认可时,将价款一次付清。

附件五

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

工程质量验收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结果

检验签名

合格

不合格

补验

整体工程验收意见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分项检验评定,合格打“∨”,不合格打“×”,补验合格打“∨”。

附件六

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

工程结算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工程合同总价

2变更增加项目

3变更减少项目

4工程结算总额

5甲方已付金额

6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七

辽宁省家庭居屋装饰装修合同

工程保修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

联系电话

甲方姓名

联系电话

装修房屋地址

登记编号

施工单位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现场施工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竣工验收日期

保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辽宁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室内装修协议篇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处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建筑工程勘察监理合同条例》,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二)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三)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四)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监理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①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②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2、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3、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竣工验收。

4、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施工总计划,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监理费的_____偿付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监理费。

第五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监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监理工作进行相应监理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监理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监理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辽宁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室内装修协议篇三

发包方:

委托代理人: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承包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师:

职称:

证书号: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职称:

证书号: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施工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和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

乙方只包工。

1.6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

金额大写:

《工程报价单》应当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双方本着优质优价原则约定。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甲方应当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职称、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开工三日前,甲方应当协助提供施工地点的原结构、水路、电路施工图。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3.4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3.5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开工三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开工三日前对水电工程量予以确认。

4.3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4办理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告知乙方。

4.6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7不得强制乙方有下列行为:

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在室内铺贴厚度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或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8凡必须涉及4.7款所列内容的,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9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应当配合乙方做好安全及消防工作。

4.1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墙体开裂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清洁;

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5.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

5.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施工地点做饭、住宿。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施工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6.2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3工程增项时,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量适当延长工期,并在工程变更协议中予以注明。

6.4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乙方编制的《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约定的供应方式、内容提供。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当在材料、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由乙方承担。

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双方供应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应当顺延: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工期应当顺延: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要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9.2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新疆市地方标准。

其他

9.3验收时双方对材料、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的,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认定;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以下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材料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

中期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

10.2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在三日内进行验收,待双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甲方不进行验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相应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或中期工程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工程验收单》、《工程决算单》,结清尾款,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署《家装工程保修单》;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施工部分的水、电隐蔽工程改造图。

10.4双方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5为分清责任,双方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6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结算方面存在个别的非重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后,甲方也可先行入住。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工程款支付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表中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签订合同当日

隐蔽工程竣工水、电管线隐蔽工程

验收通过3日内

工程进度过半中期工程验收通过 日内

竣工竣工验收通过 日内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

11.2工程进度过半:是指现场工程中,水、电管线铺设完成,厨房、卫生间墙砖铺设完成,现场木作类定制完成。

11.3中期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按实际施工情况编制的《工程报价单》、《工程决算单》进行审核。甲方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中期款。

1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应当在三日内到乙方财务部门支付尾款。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作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11.5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尾款后三日内办理工程交接,并开具《家装工程保修单》。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签订合同后未开工前,如单方要求解除合同,解约方除承担对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工程造价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2.2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3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四次工程款,应当向乙方按日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 %.甲方延迟支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2.5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金额 ‰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 %.乙方延误工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6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应当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进行综合治理。因综合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室内空气质量经综合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不达标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新疆市建筑装饰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申请调解解决;经协商或调解未达成一致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当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4.7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市场主办单位份。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市场主办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辽宁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室内装修协议篇四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背景

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弄___号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施工内容

第五条该房屋属____结构,房型为___房____厅____厨___卫,建筑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房___厅___厨___卫,施工面积为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____,墙面部分______,天棚部分_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_,门窗部分______,其他_____;

(三)厨:地面部分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_,门窗部分______,其他_____;

(四)卫:地面部分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_,门窗部分______,其他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墙面部分____,天棚部分______,门窗部分______,其他______;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元,其中材料费___元、人工费___元、管理费___元、设计费__元、垃圾清运费___元、税金___元、其他费用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

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条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一条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二条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第八条至第十二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十三条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___元,其中人工费___元、税金___、其他费用__元。第十四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第十五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十六条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七条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八条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结算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工程进度

第二十一条本工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天。每日施工时间为___时____分至___时___分(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分休息)。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____日按延误工期____日处理。不满____日的按____日处理。

第八章施工

第二十二条乙方指派____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第二十五条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七条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条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__元/日,电费_________元/日,煤气费_____元/日,电话费____元/日。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第九章验收

第三十二条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十三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四条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章保修

第三十五条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每逾期____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对方____(100元-500元)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工项目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条甲方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章其他

第四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种途径解决:(一)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辽宁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室内装修协议篇五

发包人(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承包人(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地点:长沙市井湾子金领家族二期2栋二单元1137房

第2条、工程内容及做法(1)橱卫吊顶制作;(2)客厅电视背景、过道吊顶制作;(3)鞋柜、主卧衣柜、书房书柜(4)套内所有窗套、门套的制作;(5)卫生间、厨房、南北阳台瓷砖的沾帖;(6)室内门、门锁等的安装;

(7)室内水、电、灯等强弱电的布控、安装;(8)室内榻榻米、地板的铺设与安装;(9)室内墙面、家具、窗门套涂料、油漆粉刷(含墙面底漆);(10)其他相关业务。

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1)承包人包工、大部分包料(瓷砖、板材、电线、水管、扣板等主料;水泥、木料黄沙等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家电、洁具等);(2)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误差应在 -5%以内。因超出此误差范围而导致发包人多次购买、材料浪费、延误工期、影响质量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3)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

第4条、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第5条、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费为(大写):_____________元(详见附件1: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三部分 施工图纸

第7条、发包人不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由甲方自行提供,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第四部分 发包人义务

第9条、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第10条、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五部分 承包人义务。

第11条、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第12条、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第13条、保护好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家电的安全,并保证原居室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第14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畅?

第六部分 工程变更。

第16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第七部分 材料的提供。

第17条、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18条、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部分 工期延误。

第19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20条、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21条、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部分 质量标准。

第22条、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人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部分 工程验收和保修

第23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60个月。

第24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应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合格的质量标准,不应出现严重、大面积和多处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超过2次(处)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提供保修之外,另须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发包人由于此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赔偿,金额为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的造价150%。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在正常使用调试下: a 防水工程出现2处以上渗漏;b 煤气、给排水改动工程出现断裂、漏水、漏气(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c墙面、吊顶等涂料工程出现10cm2以上的涂料表层脱落; d吊顶、五金件、灯具等吊装、安装工程出现断裂、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e 墙砖超过2处(块)以上松动、脱落; f 地砖、地板工程出现2处(块)以上显著隆起、凹陷、移位,或松动、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g 木工工程出现开裂、脱胶(榫)、松动、变形(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第十一部分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25条、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 工程进度 支付金额 备 注;第一次 工人进场后第1周内预付 元材料费,第二次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当日付 元;第三次 交付正常使用后10天内付 元;条件:无质量问题工程进度定义:1 基础工程基本完成,木、泥工基本到位,并正常开展工作; 2水电铺设完备、吊顶基本完成、门套、橱柜基本过半; 3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

第26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10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第十二部分 违约责任

第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27条、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终止方应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28条、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29条、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或工程价款的1%(两数取高)。 第十三部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30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部分 几项具体规定。

第31条、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

第32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管理施工现场,妥善保护原有的住宅结构与设备。未经施工文件和本合同确认,不得对原有的建筑结构或设备进行拆除、改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并不受工程保修期的限制。

第33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尽量确保工程不对邻里、社区和公众利益产生影响。承包人应对工程噪音、污水、废料、异味、光污染、高空坠落物等有害因素有足够的预计和有效的管理。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第十五部分 其他约定事项:

第34条 承包人不从发包人利益出发,恶意浪费、偷窃、偷换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行为发生时,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实际损失量的300%给予赔偿。结算工程量即实际耗材数量应该在长沙市规定的定额数的正负5%以内,超出部分同样适用本条款。

第十六部分 附则

第35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最后一位签字为准,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36条、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第37条、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辽宁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室内装修协议篇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发包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的有效证明(产权证书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证书登记号):_________

2.装饰施工地址:_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厨________卫________阳台,套内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包工包料)。

6.工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天。

7.总价款:¥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__元,人工费:________元,拆除费:________元,清洁、搬运、运输费:_________元,管理费:_________元,税金:________元,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该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第二条材料供应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甲方负责供应的林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送到施工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送到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色调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

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影响装饰设计效果,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及报价: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本合同主材料、设备报价单的规定。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色调、品质有差异,应停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本省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________份。

设计图纸费用________元,由________方承担。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辽宁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室内装修协议篇七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处理人:________

2023年辽宁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室内装修协议(二十二篇)

辽宁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室内装修协议篇一发包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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