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健康促进企业实施方案 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十三篇)
健康促进企业实施方案 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一)大力支持社会办医
1.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在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原则下,鼓励慈善机构、基金会、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支持企业、投资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连锁经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健康服务业。鼓励港澳台地区以及国际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并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支持政策;鼓励中外合资、合作办医;鼓励符合资质的个人开办诊所。进一步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重点专科建设、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的政策。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政府主导下组建或参与区域医联体建设。到20xx年,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配置达到每千人1张以上。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2.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基层卫生处
3.进一步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职称评定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的政策。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人才处)
4.进一步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学术地位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的政策。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医学科研和继续教育项目,参与重大疾病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处
5.放宽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的乙类大型设备购置的限制。
牵头单位:药械处
6.探索与推进公立医院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财务处(审计处)
7.大力发展独立的检验、检查医疗机构。引导发展独立的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社会化水平。建立健全检验、检查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质量控制体系与监管机制。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综合监督处
8.加快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护理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合作、有序衔接的`多元化康复护理体系。探索护理服务社会化。
牵头单位: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康复护理处)
9.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以托管、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整体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鼓励符合资质的护士开办护理机构。
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10.将中医医疗机构康复科纳入康复护理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护理体系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中医局
11.发展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服务。大力发展各类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推广科学有效的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防治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的“十病十药”科技攻关。建立5个中医药产学研联盟。允许有资质的中医师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开发符合本市特点的中医养生保健食品和用品,推广中医药健康饮食养生、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保健品在疾病预防、康复等方面的作用。做好以朝阳区为试点的国家中医药服务贸易区建设,支持北京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和示范基地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知名中医医院或中医药企业到境外举办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利用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平台,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
牵头单位:市中医局
(二)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
12.发展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健康服务。引导体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连锁经营。支持体检机构向健康管理机构转变,开展慢性病风险评估和生活方式、危险因素的干预。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和辅导机构。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和辅导机构。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13.加强对体检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健康咨询机构的信息披露、监管与政策引导。
牵头单位:综合监督处
(三)加快健康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14.积极推进医养结合。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健康养老服务领域,统筹和整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形成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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