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资助政策宣传稿(5篇)
资助政策宣传稿篇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标任务,本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的思想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和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制度,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宣传内容:
1、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宣传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主要是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2、把抓好典型作为宣传的主要内容,要大力宣传社会有关方面和广大学生及家长对国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体会和感受。
3、大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后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以及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典型事迹。
三、宣传的方式
1、充分利用校报、校刊、校园网、壁报、宣传栏、展板、横幅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2、要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群众,宣讲国家资助政策,同时组织新闻工作者深入农村、农户和学校实地采访,及时报道学生、家长、教师和群众的心声。
3、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报到、开学典礼、主题班会等有利时机,深入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勉励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报效祖国。
5、深入挖掘依靠国家资助政策成长成才的学生典型。要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发布会、知识抢答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收集依靠国家资助政策成长成才学生的典型。
四、宣传工作的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亲自抓;要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青州市邵庄中心学校 2010、9
潍坊市资助咨询投诉电话:***
邵庄中心学校资助咨询投诉电话:0536-3851013
资助政策宣传稿篇二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
一、实施范围及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1、学前教育资助实施范围
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 ②根据《湘西自治州民办教育机构设臵基本要求》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③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不列入资助范围。
2、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①在我州范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就读;
②按照有关规定注册有正式学籍; ③家庭经济困难;
④原则上在园就读年龄为3~6周岁,每名贫困家庭幼儿享受入园补助金不超过3年。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幼儿,可由其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资助。①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残幼儿; ②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 ③城镇或农村低保家庭幼儿;
④家庭遭受大病、大灾或重大变故的幼儿;
⑤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幼儿; ⑥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孩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⑦家庭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的幼儿。
二、资助比例及标准
1、资助比例:我州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资助面为在园幼儿总数的15%,各县市在分配指标时,应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2、资助标准:我州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原则上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标准为每生500元。
三、资助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资助有关政策,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面向社会全面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幼儿学籍异动和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进行相应变更,对违反国家收费政策的幼儿园可减少资助名额或取消其园享受资助资格
四、工作程序
指标分配—政策宣传—家长申请—幼儿园审核—复核审查—资金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资助对象:凡在我州范围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学习,具有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向学校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资助条件:受助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023年资助政策宣传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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