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业务规则 新三板挂牌最新条件(五篇)
新三板挂牌业务规则 新三板挂牌最新条件篇一
8月3日,新三板扩容正式获批。除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三家试点: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新三板挂牌对象为国家级高新园区注册的企业。证券业协会称:目前未收到新增三家有企业挂牌的通知,亦无法确定在上述三个新增园区之外注册的企业是否可以在园区挂牌交易。因此,目前仅有中关村科技园区(一区七园)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
市场的挂牌企业在证券业协会备案后,可以通过实施定向增资。自2006年10月启动定向增资试点以来,截止2012年7月底,已有33家公司完成了40次定向增资,募集资金18.9亿。但暂未出台有关定向增资的具体规则,仅以内部执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进行指导和规范。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挂牌条件
1、国家级高新区注册且存续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2、股东出资真实,且现有股东人数在2到200人之间;
3、公司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5、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6、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7、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并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8、取得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9、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行业倾向
1、审慎推荐的行业:咨询服务业和文化传媒业。
2、鼓励推荐的行业: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挂牌前持有股份进入系统转让限制
1、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进入代办系统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2、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进行过转让的,该股份的管理适用上述“1”的规定。
3、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
新三板挂牌业务规则 新三板挂牌最新条件篇二
新三板挂牌主要法律法规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法规
1.1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1.2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1.3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1.4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适用标准 2.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细则
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3.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3.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规定
4.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必备内容的规定
4.2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法规
1.1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1.2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1.3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1.4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适用标准 2.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细则
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3.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3.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规定
4.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必备内容的规定
4.2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股票的审查工作流程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指引
5.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5.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5.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5.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六)申报材料、年费 6.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6.2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
6.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
新三板挂牌业务规则 新三板挂牌最新条件篇三
新三板挂牌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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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一、公司是否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为_______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_____名、法人股东_____名、合伙企业股东_____名等;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东为_____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_____名、法人股东_____名、合伙企业股东_____名等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200人。(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xxxx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定向发行的条件。
(若有相反情况,请另行说明):
二、发行对象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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