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安全协议书(四篇)
外协安全协议书篇一
甲方:宜兴市汇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市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对乙方质保体系及热处理能力的调查,确认乙方能够满足甲方的热处理要求,现甲方将乙方定为合格分包方,负责热处理的加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应提供所需产品的规格、材质及热处理要求技术参数,或提供热处理工艺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热处理工艺,或按甲方提供的热处理工艺进行热处理。
2、乙方应严格执行热处理工艺,保证热处理后的产品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
3、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热处理报告及热处理曲线,报告内容应包括:
a、采用的热处理方法;
b、所使用的热处理设备的型号;
c、入炉、升温、保温、降温的温度和各段的时间及最终冷却方式,且所有数据与曲线相符合。
d、操作者、检验员、责任工程师的签字,并盖有热处理专用印章。
4、乙方必须满足甲方供货时间,拖延时间造成甲方工期延误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特殊情况须提前说明,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将交货期延迟。
5、具体价格由双方按设备状况及相应方式协商确定。
6、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宜兴市汇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乙方:无锡市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人:委托人:
日 期:
外协安全协议书篇二
外协、外购件质量协议书
供方:
需方:
为使供方保质保量准时地提供需方所需的采购物料,确保需方产品质量及准时出货。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且共同遵守:
1质量
1.1 实点数量必须与订货单相符。
1.2 目视物料包装必须牢固,能有效保护产品不受损坏,不能有明显潮湿现象,同时物料包装标识必须确保可持续性的追溯。
1.3 供方涉及认证(如vde、ul等安全认证)取消、变更或有效期将到,必须在取消、变更或到期之日三个月前
书面告知需方;证书正常使用过程中,涉及证书暂停、撤销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需方;
1.4 供方产品在需方的进料检验时被判定为不合格,特批全检上线根据每月(上月26日~当月25日)进料检验质量统计为供方责任达到下列情况的供应商,要求供方支付一定的人工费用,具体规则如下,费用计算为所用工时(一般每批为2小时)x 每小时工资(当地平均小时工资)x 不合格批数x 5倍
1.5 供方未经需方同意,擅自改变规定材料进行生产的,造成的产品不合格,及被退回不合格产品供方未销毁再次送货或掺入送货的,一经发现,按此批产品总金额的20-50%(按错误的性质或次数)进行赔偿。
1.6 供方产品在需方生产制程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且质量不合格率超过当日投入数的5%、造成需方生产停止、返工、影响交货期的,因停工、返工、影响交货期而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7 供方产品在需方投入生产后且产生成品在需方客户使用过程中产生客户抱怨、投诉或索赔的,经分析确认为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所有费用(包括销售部提供的产品往来运输费用,生产部提供的返工或修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按实计算,由供方承担。如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产生的被需方客户提出索赔,供方必须承担需方客户索赔总金额,具体按实际情况而定,最高限值为我司损失金额的3倍。
1.8当供方存在下列1.胶合、2.金属基材的无机涂层、3.聚氨酯海绵、4.水性漆喷涂及物理干燥和水性uv光固化漆喷涂及固化的表面处理、5.100%机织棉纺织品的印染、光固化漆辊涂,6项特殊工艺时如与我司协定了工艺过程方案,则必须总是遵循相同的工艺过程方案。如因未遵守协定而引起的一切质量后果均由供方负责。
1.9 供方提供给需方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欧盟rohs指令,即符合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 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中对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 要求,同时满足需方slf3-03j-jg12《有害物
外协安全协议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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