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书(九篇)
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书篇一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本安全责任书。本责任书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房主为(电话: ,手机: ),安全负责人为 (电话: ,手机: );租赁人为 (电话: ,手机: ),安全负责人为 (电话: ,手机: ),都应对租赁房屋的安全生产负责。
3、房主应随时检查房屋的使用情况,有无安全和火灾隐患,若因房主监管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房主应承担相应责任。
4、租赁人使用房屋前,应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租赁人有权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责任外,租赁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5、承租期内,租赁人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房主应对房屋的安全检查负责,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督促和指导租赁人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6、租赁人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房主应随时检查租赁人是否在承租屋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加大房屋的负载,是否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由房主和租赁人共同承担。
7、租赁人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房主提出方案,经批准同意后,租赁人方可进行。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8、租赁人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否则,租赁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房主应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若发现租赁人利用承租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房主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租赁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房主:(盖章)_______________ 租赁人:(盖章)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书篇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从证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证、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用途:
1、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商业用房使用。
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要求续租的,则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门面的年租金为:元。
2、 租金按年支付,即次年的租金须在上年的 月 日前支付,收到租金后,甲方应向乙方开据有效的收款收据。
三、有关税费承担:
在门面租赁期间,因门面租赁所产生的一切国家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四、房屋的维护:
租赁期间,乙方应正确使用所租房屋,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施、设备的损坏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对房屋进行检修,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乙方需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需对房屋所进行的装修改造等,租房期满后无偿交于甲方管理,乙方无权撤走。
五、房屋的转让、转租:
房屋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给第三人。
六、合同的终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第三人的; 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租房用途的; 拖欠租金达一个月的; 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本合同至租期满后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书篇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规定,确保(以下简称“该房屋”)及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以明确甲乙双方消防责任。
甲方负责该房屋消防安全的责任人:xxx
电话:xxxxx
乙方负责该房屋消防安全的责任人:xxx
电话:xxxxx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经事先通知乙方,甲方工作人员可对该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该房屋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督促乙方整改。
3、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乙方而进入该房屋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督促乙方在该房屋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并督促乙方对这些设施、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发生在该房屋内的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其他消防法律、法规。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针对该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将有关消防安全制度交甲方备案。
3、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该房屋内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自觉接受积极配合、服从各级消防部门对该房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管理,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且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乙方雇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乙方雇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6、严格遵守各项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及在该房屋内乱拉乱接电线,在该房屋内使用的电器产品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的规定。
7、若租赁该房屋用途为办公、经营、仓储、生产或办学等,则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使用电炉、电磁炉等高电热器具,禁止在该房屋内使用煤气灶、酒精炉等明火设备。
8、若租赁该房屋用途为居住,厨房(灶间)必须单独设置,不得存放多余的液化气钢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用火、用电时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做到人走火灭、电断。
9、严禁在该房屋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10、必须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在走道、楼梯和其它与该房屋有联系的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11、在该房屋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应迅速组织扑救,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迟报或隐瞒不报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2、在该房屋内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2、若在该房屋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或甲方向乙方发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乙方未整改到位,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房屋的租赁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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