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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传真和电报(五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81

传真和电报篇一

签发:部门审核:拟稿人:王明晶电话:42489 电报编号签发日期总页数发方传真机号发报人电话2009—安12009.1.4

安监室主送单位:各工程公司、分公司(工程处)、工厂处 抄报:

抄送单位:公司安全监察室

报文:

关于报送2009年 “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计划的通知 按照集团公司整体部署和安排,以及总公司2008年安全标准工地审查要求和变动情况,请各单位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各单位本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计划报集团安全监察室,并提出如下条件和要求:

1、工程项目标价5000万元以上;或工程标价不足5000万元,但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知名度高,影响大;或在安全生产上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

2、创建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工地,总工期宜在10个月以上的在建工程。

3、对不具备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条件的接触网工程、信号工程、短平快项目等应急工程,原则上不申报安标工地。

4、按照总公司15亿工程标价推荐一个的标准,申报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原则上在通过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工地检查的基础上,由集团公司根据集团全年计划完成营业额情况掌握择优推荐。

5、各单位应积极参加地方文明安全工地的评选,为创建“中铁电化”品牌,为企业赢得市场,树立良好信誉多做贡献。

传真和电报篇二

见 报 头

郑 瑞 贤

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区普法办公室、市全民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营造“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潍坊市普法办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活动时间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现在开始,1

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一)突出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大力宣传《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昌邑市2011—2015年依法治市规划》。宣传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宣传各地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成绩和经验,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对 2

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二)丰富载体,增强实效。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用群众生动鲜活、浅显易懂的语言,采取组织集中宣传、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形式,面向社会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2月4日各镇街区普法办公室、市全民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集中开展一次普法宣传活动。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实。“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市全民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镇街区也要加强对法制宣传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措施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市全民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7211702 电子信箱:cysfj2006@

昌邑市普法办公室 2011年11月28日

传真和电报篇三

全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名单

蒋 伟(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高港中等专业学校法制副校长;

戴建军(刁铺街道办副主任、派出所所长)高港实验学校法制副校长;

李乃林(白马镇副主任科员)白马中学法制副校长; 丁小健(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高港中学法制副校长; 史庆涛(口岸派出所指导员)田河初级中学法制副校长; 曹明日(创业园派出所所长)许庄初级中学法制副校长; 朱 磊(永安洲司法所副所长)永安洲初级中学法制副校长; 张桂生(许庄司法所所长)孔桥初级中学法制副校长; 谢家康(大泗司法所所长)大泗学校法制副校长; 申红兵(胡庄派出所指导员)胡庄初级中学法制副校长; 蒋 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汪群初级中学法制副校长;

韦 莉(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高港实验小学法制辅导员;

周 敏(口岸司法所所长)口岸中心小学法制辅导员; 朱庆荣(口岸街道办副主任、派出所所长)田河小学法制辅

导员;

陈万斌(刁铺司法所所长)刁铺中心小学法制辅导员; 邵勇俊(许庄司法所副所长)许庄中心小学法制辅导员; 徐 锋(永安洲派出所所长)永安洲中心小学法制辅导员; 王 勇(白马司法所所长)海军小学法制辅导员; 黄 伟(区法院刑庭助理审判员)孔桥小学法制辅导员; 束 羽(胡庄司法所所长)胡庄中心小学法制辅导员; 薛根华(胡庄派出

2023年传真和电报(五篇)

传真和电报篇一签发:部门审核:拟稿人:王明晶电话:42489 电报编号签发日期总页数发方传真机号发报人电话2009—安12009.1.4安监室主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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