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通报(7篇)
安全隐患通报篇一
一、基本情况
经过检查,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能认真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县安监局《关于印发〈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保持了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平稳态势。今年1~9月份,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大行业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一、存在的主要隐患及处理意见
经拉网式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主要隐患或问题表现为:
(一)有些企业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非法组织矿山基础建设,如鑫林矿业有限公司永隆乡水名坑钾长石矿、华美有限公司、站塘棠梅湖玄武岩矿等,已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章建设。
(二)有些地质勘探矿山未依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暂行规定》进行备案擅自组织探矿活动,如昶泰、中发、站塘官村银多金属矿、锡坑迳地区锡矿、红山矿区铜多金属普查等,已责令停止探矿活动。
(三)部分企业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如金盛实业有限公司、祥鹏矿业有限公司、西江镇兴业采石有限公司等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四)部分采石场存在未按开采设计方案开采,未超前剥离表土,未按顺序分层分台阶自上而下开采,未及时清除松石、危石,台阶超高、坡面角太陡,工作面存在“一面墙”开采等隐患。如文武坝逢鑫石场、筠门岭平安石场等未严格按开采设计方案开采;昌鹏矿业有限公司筠门岭萤石矿、石磊矿业有限公司筠门岭萤石一矿未经评价、设计在矿山地表剥离土皮进行减压活动,右水芒山坑石场未超前剥离表土,未及时清除松石;庄口大排石场未分台阶自上而下按顺序开采。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二、企业自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从企业每月25日前上报隐患自查及整改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能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但仍有少数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够重视,没有及时报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
(一)能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上报自查情况的企业有: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昌鹏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红山铜业有限公司、白鹅慧敏矿业有限公司。
(二)有一个月缺报自查情况的企业有:县昌宏物资经营部、小密水泥厂加油站、庄口大排石场。责令限期整改。
(三)有二个月缺报自查情况的企业有:筠门岭平安石场、庄口昌赣石场、赣昌化工有限公司、周田罗田加油站。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三、下步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从现在起,至“”结束期间,各乡(镇)安监站要每个星期对辖区的企业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县局,县局将定期督查。
(二)切实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三)切实加强露天矿山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督促露天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开采。特别是露天采石场,要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要求,采取台阶式或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的方式开采,分层高度控制在10米左右,严禁采用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坚持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铲装作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爆破作业、爆破器材、爆破安全管理,爆破作业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预防和避免因爆破作业对附近村庄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安全隐患通报篇二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局8月24日安全生产推进会,8月27日至9月9日,由局纪委郭书记牵头的安全督查组,采取查阅内业资料、现场抽问、座谈等方式,对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各单位都及时传达市、县和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安全领导机构并进行具体责任分工,有检查记录、整改验收资料完善归档。从检查来看,总体效果明显,反应迅速、人员到位、主动作为。工作突出的单位有县运管所、县路政大队,工作迟缓的单位是航运公司。
二、存在问题
(一)县运管所
1、对龙祥运输公司、江阳车站查出的安全隐患,在规定限时内未整改完毕。
2、未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推进表。
(二)县路政大队
1、安全隐患排查里程桩号与整改、验收资料不一致、轨迹体现不完整。
2、对新排查出的6处较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整治措施。
(三)县养路段
1、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未形成完整的轨迹闭合。
2、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现场检查、指导较少。
3、内业资料归档不规范。
(四)县海事处
1、对旅游船舶安全隐患未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整治措施。
2、安家坝、星光大桥建设施工未办理水工许可证。
3、未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推进表。
4、内业资料建设有待提高。
(五)航运公司
1、安全会议未记录传达局安全推进会内容。
2、内业资料归档不规范,有待提高。
3、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
(六)运输企业
1、平安运输公司未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推进表。
2、腾达、巨川运输公司未建立未建立安
安全隐患通报(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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