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联合培养协议书贴花(5篇)
联合培养协议书贴花篇一
乙方:××大学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中介方: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为了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与科研优势,以全面提升太保集团的整体研究水平,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在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经甲乙双方商定,就联合招收、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课题为: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聘请专家对申请进站的博士后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最终人选。
2、根据太保集团发展需要,拟订研究课题,并成立项目课题组,指派有关专家指导博士后研究工作。
3、每年为每位博士后提供日常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的生活费用(包括补贴、家庭安置和社会福利等,住房由太保集团帮助解决);委托乙方代为发放博士后日常经费、绩效奖金和办理博士后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太保集团承担。
4、每年为博士后提供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根据科研成果、工作表现,经考核后按季发放。
5、太保集团每年为每位博士后提供科研经费,主要应用于与科研相关的工作调研、差旅费等。
6、做好博士后在甲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工作。
7、组织专家指导小组,对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最终科研成果进行评审。
8、支付乙方行政管理费,每年××元。
9、落实并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关系。
二、乙方责任
1、全力支持甲方的工作,与甲方联合招收、培养并考核博士后研究人员。
2、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3、根据甲方需求,指派博士后指导专家,指导博士后研究工作。
4、做好博士后在乙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
5、根据甲方委托,代为发放博士后日常经费、绩效奖金并缴纳税金,办理博士后社会保险。
6、在资料借阅、设备使用、课题申报、成果评审等方面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与乙方独立招收博士后的同等待遇。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8、落实并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事关系和户口关系。
9、博士后若定期考核不合格,经认定不适应继续从事研究工作,会同甲方联名报请批准中止其研究工作,作退站处理,同时终止各项经费的支付。
三、中介方责任:
1、负责核准甲乙双方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的进出站申请,协助办理有关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2、定期指导和检查有关博士后培养、考核工作。
3、在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予以协调。
四、其他事项:
1、博士后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甲方所有,若有乙方科研成果转让到博士后研究项目,双方应预先明确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离办法,此条款为永久生效。
2、未经成果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参与项目研究、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科研机密。
3、本协议未明确事宜,按照《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企业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通过中介方调解解决。国家如有新的有关规定,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中介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复旦大学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中介方: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联合培养协议书贴花篇二
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培养
协议书
****年**月**日 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培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西北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丙方:
为进一步推动博士后事业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发展,为企业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本着依托项目、联合招收、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全国博管办《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经双方商定,就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博士后研究人员(丙方)在(甲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甲、乙双方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期限。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如遇需变更出站时间的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博士后招收与管理
1.甲、乙双方负责联合对博士后进行招收工作,制定每年博士后联合招收计划、确定研究方向。并根据甲方的科研课题,甲、乙双方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到甲方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2.甲、乙双方共同做好博士后进站的开题、中期考评和出站考核的审核、指导工作,做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进展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博士后科研工作 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3.博士后在站期间实行双导师制,由甲、乙双方分别确定合作导师并共同组成专家指导小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联合指导。
4.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两年,甲、乙双方不得单独批准其提前出站或延长在站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时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提前离站时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累计在站时间不少于20个月),延长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5.博士后在站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单方为博士后办理出国(境)等手续。
6.博士后不得擅自中途离站,但因故不适合开展科研工作,双方协商后有权终止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劝其退站。
7.博士后研究课题结束后,甲、乙双方应组织专家共同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鉴定,对考核合格者方能批准出站。
三、甲方责任
1.为博士后提供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数额视项目情况而定,甲方负责管理。
2.为博士后提供日常经费。用于支付博士后的工资、各类津贴、甲乙双方的行政管理费、专家指导费等有关费用。其中:联合招收培养一名博士后每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共 万元(大写:)。甲方在博士后进站一个月内一次划拨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专家和工作人员 因工作需要受甲方邀请赴甲方检查合指导博士后工作,其差旅费用(含食宿)由甲方提供。
3.博士后科研课题主要在甲方完成,由甲方负责支付博士后的工资、安家费、福利补贴、社会保险、交通等费用。
4.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办公、科研等条件。5.做好博士后在甲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与考评。
四、乙方责任
1.配合甲方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在站的考评工作,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
2.为甲方博士后研究人员指派学术导师,与甲方的导师一起合作指导博士后研究工作。
3.做好博士后在乙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和考评。
4.根据项目需要,博士后须在乙方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乙方应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科研和生活等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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