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信员工劳动合同(5篇)
电信员工劳动合同篇一
我想我最大的缺点是没有太多的工作实践经验。学生时代的经历几乎是从一所学校毕业就又到一所新的学校读书。我想利用在学校的时间踏踏实实地多学点今后有用的知识。希望我的这些不足能够在贵单位的实际工作中得到改进!2.你有哪些主要的优点? 我具有朝著目标努力工作的能力。一旦我下定决心做某事,我就要把它做好,例如,我的志愿是成为一个出色的公关经理,我喜欢接触不同的人,服务人群,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目前正在修读有关课程。
3.你以前的经验和我们现在的工作有哪些联系? 如你所知,我刚刚结束电脑编程方面的加强 培训。另外,我在企业方面有三年多的工作经验,其中包括在老板不在时管理小型企业。我在那学会了处理财务及基本的会计工作。我还盘算和管理过价值30万美元的产品。这些经历帮我认识企业使用电脑编程的作用。虽然我刚接触编程工作,我对电脑语言是熟悉的。我受的教育是全面的,我有300多个小时的电脑操作时间,这是我课程的一部分。因为我是新手,我决心比别人更努力地工作,以便及时完成任务。
4.你对以后有什么打算? 我做过几种工作(一种或失业),我认识到应该珍视体面的、稳定的工作。我的各种经验是一种财富,我学到很多东西,我可以把它们用于这项工作中去。我正在寻找一份可以安定下来,努力工作并持久下去的工作。
5.你以前的雇主(教师、介绍人、管理员等)对你的评价如何? 我的三个前雇主都会说我工作努力,可靠、忠实,我离开那里是因为个人冲突。为此我深深地感到烦恼,只有放弃那里的工作。你可以给他们打电话,他们对我的评价是肯定。我认为还是向你们谈谈为好,我仍然尊敬他。我在那得到了几次晋升的机会,但是,随着我权力的增加,冲突也越发地多起来。我们主要是不同类型的人。我不知道问题会有那么严重,因为我一心只想工作。这是我的错,我认识到我应该更加注意人际关系的处理。6.你为什么要找这样的职位?为什么是在这里? 我花费了很多时间考虑各种职业的可能性,我认为这方面的工作最适合我,原因是这项工作要求的许多技能都是我擅长的。举例来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是我的强项,在以前的工作中我能比别人更早发现和解决问题……
1、对你来说工作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2、为什么愿意为本公司工作?
3、你认为公司为什么要聘用你?
5、在你看来,我们会为你的职业生涯规划一怎样的环境?
7、什么是你最大的弱点?友情提示:不妨借自我批评来自我表扬。
8、你如何评价你的前任老板?
9、你的业余时间喜欢做什么?
11、你对薪水的期望是多少?
13、你对什么职位感兴趣?
14、你先介绍一个自己。
问你对待跳槽是什么态度啊,对待薪金是什么态度啊,对待工作是什么态度???
答:现在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很多事情都不懂,我不是急功近利为了赚钱,是要多学东西,因此薪金我不是放在第一位的,只要有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就行;工作一定永远是第一位的,你不必要说的很直白,比如他会问你,“当你的家里出了一件事,而同时工作也很需要你,二者不可兼得的时候你怎样选择”,我觉得先不要表明态度,先分析,说说情况缓急啊什么的,最后再总结一下,还是工作比较重要因为可能因为我一个人的缺席而搁置很重要的事情
对于公司的一些情况:
中国电信2008年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 4072万 中国电信2010年向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500万元
在企业发展的进步的同时,不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令我很佩服。
一、概述
中国电信即是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是按照国家电信体制改革方案组建的特大型国有通信企业。中国电信作为中国主体电信企业和最大的基础网络运营商,拥有世界第一大固定电话网络,覆盖全国城乡、通达世界各地,成员单位包括遍布全国的31个省级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旗下有两大上市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和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中国电信首席执行官:王晓初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由中央管理,是经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注册资本1580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国内、国际各类固定电信网络设施,包括本地无线环路;基于电信网络的语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进行国际电信业务对外结算,开拓海外通信市场;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广告、出版、设备生产销售和进出口、设计施工等业务;并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2008年10月1日原中国联通cdma的经营主体正式变更为中国电信。同年12月,在原中国电信133、153号段的基础上,189号段正式启用。
客服电话:10000 ;自助服务热线:10001
二、国内运营区域
中国电信的网络通达国内绝大多数地理区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以及香港。
四、网络基础设施
中国电信拥有以光缆为主、卫星和数字微波为辅的全方位、大容量、多手段、高速率、安全可靠的通信传输网、世界先进水平的电话交换网、完整统一的公用数据通信网络,以及覆盖全国的智能网、七号信令网、数字同步网和电信管理网等强大的业务支撑网络。
中国电信现已拥有先进的、通达全球的国际传输和交换网络以及业务承载平台。通过逐步健全的全球一站服务,可逐步为客户提供国际话音业务、互联网业务、带宽型业务等全球网络服务。
2009年1月7日14:30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放3张第三代移动通信(3g)牌照,此举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3g时代,其中中国电信获cdma2000牌照。
七、企业文化
企业使命:让客户尽情享受信息新生活;战略目标:做世界级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 ;
核心价值观:全面创新 求真务实 以人为本 共创价值 ;
经营理念:追求企业价值与客户价值共同成长 ;服务理念:用户至上 用心服务。
企业行为准则:
恪守承诺,为客户提供卓越服务 ;诚信合作,在共创中寻求共赢
稳健经营,持续提升企业价值 ;精确管理,科学配置资源
关爱员工,让每块金子发光 ;回报社会,做有责任心的企业公民
员工行为准则:
持续学习,高效工作 ;爱岗敬业,遵章守纪
尊重他人,坦诚沟通 ;服从大局,忠于企业
企业形象口号:世界触手可及
八、中国电信的企业标识释义
中国电信的企业标识整体造型质朴简约、线条流畅、富有动感。以中国电信的英文首个字母c的趋势线进行变化组合,似张开的双臂,又似充满活力的牛头和振翅飞翔的和平鸽,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传递出我们的自信和热情,象征着四通八达,畅通、高效的电信网络连接着每一个角落,服务更多的用户;表达了我们“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体现了与用户手拉手、心连心的美好情感。同时,也蕴含着企业全面创新、求真务实,不断超越的精神风貌,展现了企业与时俱进、奋发向上、蓬勃发展,致力于创造美好生活的良好愿景。
中国电信的企业标识以代表高科技、创新、进步的蓝色为主色调。文字采用书法体,显得有生命力、感染力和亲和力,与国际化的标识相衬,使古典与现代融为一体、传统与时尚交相辉映。
九、旗下移动电话业务 中国电信“天翼”手机(cdma网手机)
(1)可使用天翼手机号在各地用电信笔记本电脑上网。(2)聊天号码默认为手机号,方便易记。(3)使用手机号为邮箱帐号,记邮箱,再也不麻烦。(4)宽带可漫游。(目前已全国放号)
十、电信公司概况
公司类型:上市公司
;成立时间 :2002年9月
总部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1号
重要人物: 董事长:王晓初 ;口号: 世界触手可及,用户至上 用心服务
年营业额: 1786.56亿元人民币(2007年)
净利 : 266亿元人民币(2007年);市值: 约2573亿港元(2008年12月31日)员工数: 285105人(截止至2007年12月)
十二、移动通信号段 133,153,189,180
电信员工劳动合同篇二
电
信
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一节 电信业务许可
第七条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第八条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九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电信网络安全、电信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电信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因素。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第十三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变更经营主体、业务范围或者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颁发许可证的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停止经营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 经批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持依法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专用电信网运营单位在所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第二节 电信网间互联
第十七条 电信网之间应当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网运营单位提出的互联互通要求。
前款所称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在电信业务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非歧视和透明化的原则,制定包括网间互联的程序、时限、非捆绑网络元素目录等内容的互联规程。互联规程应当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该互联规程对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互通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 公用电信网之间、公用电信网与专用电信网之间的网间互联,由网间互联双方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网间互联管理规定进行互联协商,并订立网间互联协议。第二十条 网间互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网间互联协议的,自一方提出互联要求之日起60日内,任何一方均可以按照网间互联覆盖范围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协调;收到申请的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进行协调,促使网间互联双方达成协议;自网间互联一方或者双方申请协调之日起45日内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协调机关随机邀请电信技术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公开论证并提出网间互联方案。协调机关应当根据专家论证结论和提出的网间互联方案作出决定,强制实现互联互通。
第二十一条 网间互联双方必须在协议约定或者决定规定的时限内实现互联互通。遵守网间互联协议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保障网间通信畅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断互联互通[1]。网间互联遇有通信技术障碍的,双方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网间互联双方在互联互通中发生争议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处理。网间互联的通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间互联,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本网内的同类业务及向其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提供的同类业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 网间互联的费用结算与分摊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标准之外加收费用。
网间互联的技术标准、费用结算办法和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第三节 电信资费
第二十三条 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电信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电信业务资费标准[1]。
第二十四条 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资费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施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依法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资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规则,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
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幅度,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施行。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标准幅度内,自主确定资费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及其他有关资料。第四节 电信资源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前款所称电信资源,是指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且有限的资源。
第二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占有、使用电信资源,应当缴纳电信资源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九条 电信资源的分配,应当考虑电信资源规划、用途和预期服务能力。分配电信资源,可以采取指配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取得电信资源使用权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启用所分配的资源,并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规模。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的用途。
第三十条 电信资源使用者依法取得电信网码号资源后,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其他有关单位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配合电信资源使用者实现其电信网码号资源的功能。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资源管理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电信服务编辑
第三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
第三十二条 电信用户申请安装、移装电信终端设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数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电信用户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 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电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是,属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前款所称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第三十五
2023年电信员工劳动合同(5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