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防护栏杆标准(五篇)
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防护栏杆标准篇一
消防安全
1.消防制度: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即幼儿园的所有建筑,重点是教学设施、食堂等都必须有消防制度并张贴于醒目处;
2.消防器材数量是否充足,摆放位置是否合理。
3.是否有疏散标志,疏散标志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4.煤气管道、用具是否做到定期检查,防泄露措施是否完善。
5.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定期更换,能否随时发挥作用。
6.食堂、等重点部位是否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7.相关人员能否熟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8.违章用火、用电现象;
9.乱搭乱接电线现象。
食堂及食品安全
1.食品卫生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食堂食品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验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
3.工作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体检。
4.食堂整体环境和餐具是否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
5.食堂建筑、设备和环境是否符合卫生及安全(包括用电、用火、用水、用汽等)标准及有关要求。
校舍
1.是否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及其他附属用房、围墙、门窗、厕所、库房、水井、水池、楼道栏杆、外跨楼梯和供水、供电等涉及幼儿安全设施。
2.房屋的结构安全和电路安全。
用电安全
1.线路有无老化现象。灯具开关、插座是否工作正常,有无裸露、打火现象。
2.灯具悬挂是否牢固,有无随时脱落可能。
3.线路有无超载、私拉乱扯现象。
4.教室、办公室等重点部位是否做到人走灯灭,切断电源。
教学设施安全
1.体育设施、玩教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锋利坚硬部位和松动断裂现象。
2.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重点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活动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活动室、卫生间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重点要求
1.切实落实责任,高度重视这次安全检查工作,突出重点,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
2.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不走过场、不留隐患,确保安全。
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防护栏杆标准篇二
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预防群死群伤事故管理措施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杜绝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群死群伤等恶性事件,全面提高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公司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本措施适用于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二条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特点及建筑行业五大伤害类型,以下几项为易发生群死群伤工程和部位的范围:
(一)脚手架工程
1.附着式脚手架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2.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3.架体在20米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
(二)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五米(包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五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物安全的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持体系
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在5米以上,搭设跨度在10米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 m2以上。
2.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的工程 1.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2.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
第三条 施工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施工活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一览表。对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作业环境的变化将重大危险源的名称、部位、作业时间、措施、责任人等内容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告知。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施工项目部必须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持有建筑安全“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
第五条 项目部必须按要求配置专项安全员:
(一)1万m2以下的工程,设一名安全员;
(二)1--5 万m2的工程设不少于两名安全员;
(三)5 万m2以上的工程(含5 万m2),设不少于三名安全员且按专业配备。
第六条
项目部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目验收检查标准。在向外租赁设备时必须履行设备租赁单位、现场监理、项目部三方签字手续。
第七条 施工电梯操作人员、信号工、架子工、塔吊操作人
员、塔吊安装拆卸人员爬架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并在项目部进行备案。
第八条 施工电梯、塔吊、附着式脚手架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一)施工电梯、塔吊具备的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 2.生产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二)附着式脚手架具备的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 2.企业安全许可证;
3.建设部签发的生产使用证; 4.产品鉴定或验收证书; 5.产品就进场前的自检记录; 6.主要部件及提升机构的合格证。
第九条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架体在20米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深基坑工程、起重
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编写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架体在20米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深基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举行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后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第十一条
项目部必须和塔吊租赁单位,施工电梯租赁单位,附着式脚手架租赁单位,悬挑式、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保证措施: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装、升降、使用、拆除等作业前,应向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监督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三)安装、升降拆卸等作业时,应派专人进行监督。
(四)临街搭设时,外侧应有防护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五)安装拆除时,在外围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非操作人员不得入内。
(六)附着式脚手架结构构造尺寸规定:
1.架体高度不得大于4层楼高;
2.架体宽度不得大于1.3.直线布置的架体跨度不得大于7米,折 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 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米。
4.架体的水平悬挂长度不得大于2米,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5.架体的全高和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m2.(七)必须配备有限制荷载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
1.当荷载超过设计的15%时,自动停机;
2.当水平行家两段间距
时,自动停机;
(八)竖向主框架覆盖的每个楼层处设置一道附墙支座,整体不少于三道。
(九)附墙支座上设有防
导向的结构装置。
(十)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采用弹簧垫圈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不应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垫板不得小于10mm*10mm*10mm。
(十一)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十二)在下列阶段应进行检查与验收:
1.首次安装完毕;
2.提升或下降前;
3.提升、下降到位投入使用前。
(十三)附着式脚手架停用超过三个月,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停用超过一个月或遇6级及以上大风后复工的,应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
(一)悬挑式脚手架和20m以上落地式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并有总共审批和验收手续。
(二)脚手架应按照相关规定搭设,采用外径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三)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必须坚实平
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防护栏杆标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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