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变革 名言(五篇)
变革 名言篇一
原创 2017-11-30 学习中国 学习中国
党纪是防腐的戒尺,国法是惩腐的利器。2017年10月18日,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这预示着,作为党内执纪重要手段的“两规”即将退出历史舞台,更具司法意义的“留置”措施将开始实施。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一、留置与“两规”的含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斗争取得伟大成就,在反腐进程中,经常听到某某高官被“双规”,“双规”是什么?它跟“两规”有什么关系?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来的“留置”又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两规”?“两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进行案件检查时的一种工作手段,民间也称作“双规”或者“两指”,指的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其中,“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就是通常所说的“两规”。纪检机关的“两规”诞生于1994年3月25日,中纪委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调查取证,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两规”措施出台后成为查办腐败案件的重要制胜利器。据统计, 在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无一例外地使用了“两规”措施。
什么是留置?留置一词最早出现在物权法和警察法中,是公安机关经常使用的一种措施。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监察中将使用的“留置”,是指监察委员会履职时采取的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一项最严厉的强制性措施。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2017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下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备受外界关注的“留置”相关内容首次面世。根据《草案》,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前提是“已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需进一步调查”。留置的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同时,这些对象还存在“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等四种情形之一,才可被留置在特定场所。《草案》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留置的最长时间是6个月。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二、留置与“两规”的区别
权力依据不同。留置是由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办案措施,留置权由监察委员会行使,它根据的是国家法律(即将出台的国家监察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即将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而“两规”的依据是党规,即1994年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两规”权由中共纪律检查机关行使。
监察范围不同。《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指出:“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从这里可以看出,留置既可以用于对公职人员违纪行为使用,也可用于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与犯罪行为进行使用。“两规”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其规制对象是中共党员。
程序不同。通过“两规”取得的证据移送检察机关后还需要由检察机关重新固定、转化后才能作为司法证据。“两规”的案件也需要先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相关材料经检察机关需要重新固定转化为证据后才能进行审查起诉。而通过留置取得的证据可以直接作为移送起诉的证据,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对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调查完毕后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这样大大提高了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诉讼效率。
2013年1月22日,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三、用留置取代“两规”的意义
依法反腐是反腐败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重大变革, 是有效遏制腐败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用“留置”取代“两规”是从党纪到国法的对接,标志着反腐败调查措施走向规范化与法治化。
反腐走向法治化。依法治反腐是反腐败斗争的必然选择。“两规”是调查违纪案件、维护党的纪律或行政纪律的一种手段, 并不具备司法意义上的“强制措施”的特征。在以前的反腐斗争中,一些被“双规”调查的官员被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常常受到不符法律程序、侵犯人权的诟病。以留置取代“两规”,从根本上解决了制度的适法性问题。留置以国家法律的方式正式确立, 并以法定的主体监察委实施, 其权力属性不但具有法律上的合法地位, 而且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这样, 监察部门在依法对涉嫌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时, 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 限定被调查人在法定场所接受调查。被调查人被留置时, 必须服从接受调查, 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抗调查。
反腐走向规范化。用留置措施取代“两规”,意味着留置的审批权力是特定的,留置措施的期限是确定的,留置的条件也更加明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留置的对象是谁、留置的具体方式方法等,都将明确规定。留置具有保障监察机关实行控制犯罪活动和保障人权的双重性质。从保障监察机关控制犯罪活动的方面看, 留置的科学界定能够保证监察机关的调查活动顺利进行, 排除妨碍调查活动的行为。
反腐走向纵深。用留置取代“两规”是把反腐败斗争从党内推向国家层面,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的全覆盖、接受社会的全面监督。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包括以下六大类人员:一是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二是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三是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五是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六是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这就避免了有腐败行为的非党员公职人员受不到纪检处分的情况出现。
用留置取代“两规”是我国实行法治反腐的标志性举措,彰显了新时期反腐败执法理念与制度创新。反腐措施的改进将为实现“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反腐败压倒性胜利立下新功。
变革 名言篇二
1.变革:变革之前,盼斟酌剂量,识化裁之宜
2.当今世界惟一最巨大的力量是变革的力量。——(美国作家)多伊奇
3.生活就是变革,完美就是不断变化。——(英国作曲家)纽曼
4.今天的冷漠实际上来自子不肯承担昨天的责任。——(中国作家)余杰
5.天下之事,因循则无一事可为;奋然为之,亦未必难。——(中国古代文学家)归有光
6.男儿志步天下事,但有进步不有止。——(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梁启超
7.日月不新,何以光明?——(中国近代思想家)谭嗣同
8.变者,天道也。——(中国近代思想家)康有为
9.当更张而不更张,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中国古代大臣)汤斌
10.进化不是一种力量,而是一种进程,不是一种主张,而是一个规律。——(美国演员)莫利
11.改革是积极的,保守是消极的,前者以真理为目标,后者以安宁为目标。——(美国作家)爱默生
12.行动的四条准则是:革除自身的陋习;克服不良的情绪;保持青春的活力;决不嫉贤妒能。——(美国作家)霍桑
变革 名言篇三
变革人力资源部:查兰与尤里奇谁对谁错?
老板和业务部门对hr们不能支持业务的不满似乎早就呼之欲出。所以,当世界顶级企业的超级顾问小伙伴拉姆查兰(ram charan)提出“分拆人力资源部”时,赞同的人并不在少数。这个出位的观点自然也接受了针锋相对的回应,人力资源管理学界的大师戴维尤里奇(dave ulrich)站出来,公开反对分拆人力资源部。
大师对大师,堪称人力资源管理界的盛况。
事实上,在商业逻辑迭代,商业模式变革的今天,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变革已经山雨欲来风满楼。两位争论的,不是关于变革有没有发生,而是往左走还是往右走的问题。我相信,这一争论的结果必然将在很大程度上左右未来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
不同的视角
两人的视角不同,产生分歧是必然的。
拉姆·查兰是号称世界第一的咨询大师,是韦尔奇等顶级老板的顾问小伙伴,老板们对他的信任程度让人感叹。当杰夫.伊梅尔特接替韦尔奇后,查兰是他第一个向外征求建议的顾问。其实,他可能是通用最老的元老了,1970年,他开始为通用电气担任顾问,1974年,他开始为杜邦担任顾问……
所以,他是纯粹的老板视角,他关注老板关注的,即人力资源管理如何为企业的业务提供战略支持。正因为如此,他的作品全都是以老板视角出发的文字,《执行》、《领导梯队》、《高管路径》等等。你很难把这些作品放到人力资源管理的体系里去解构。查兰也许在做人力资源管理,但在他眼里,这就是做“管理上正确的事情”,要不要人力资源部来做,又有什么关系呢?换句话说,如果你能用其他方式达到人力资源管理的效果,他一点都不介意拆分、甚至删除人力资源部(这会让多少hr感到愤怒?)。
尤里奇是人力资源管理界的学术泰斗,不仅他的经典paper几乎是我们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时必引的,他还长期为企业进行咨询,直接近距离观察最真实的样本。更难得的是,大师一直保持了旺盛的创作产出,不断有新的趋势性的作品问世。所以,他是正统的人力资源管理视角,他坚信人力资源管理对于组织的贡献,致力于精确显化和引导这种贡献。他和becker、huselid等人的《人力资源积分卡》等作品,都是在这一个方向上的努力(这本书中,他是第三作者,另外两位小伙伴在学术界也是“巨猛”型的,不比尤里奇差)。
也就是说,尤里奇是有人力资源管理情节的,他愿意改良人力资源部,但不愿意毁灭人力资源部(查兰的建议对于他来说,应该是毁灭吧)。其实,当前已经成为共识的人力资源管理团队的coe、hrbp和ssc三分结构,正是尤里奇在《hr champions》一书中率先倡导的。
查兰向右
看看查兰的建议吧,他直逼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贡献,将其描述为“将员工和业务数据联系起来,从而找出企业的优势和劣势、令员工与其职位相匹配,并为企业战略提供人才方面的建议。”简单来说,就是要人力资源部“找到人,顶上事”,进一步看,这种“找人顶事”不是让hr当算命大仙,而是要实实在在地基于员工和业务数据。
查兰对于hr的责难显然来自他的老板小伙伴们,他们厌倦了hr们以流程为导向,去做所谓的“选用育留”和几大模块,而非以商业需求(战略和业务)为导向。这种流程一定是对的吗?这种流程里的工作一定是能够对业务形成支持,产生战略贡献的吗?商业逻辑迭代如此之快,人力资源管理的这种流程能够以不变应万变吗?显然不是。按部就班是因为没有看到或不接受变化,查兰受够了这群人!
所以,他自然推崇业务出生的hr,他们的一切人力资源管理实践都是指向业务。业务怎么变,他们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就怎么变,他们完全没有既定流程的负担和教条,足够灵活。另外,他们的沟通语言也更受老板们欢迎,不会陷入自己“选用育留”之类的自说自话。事实上,我的hrd小伙伴中,从业务部门成长起来的大约占到80%以上。查兰对于这类hr的推崇,不是没有道理。
在这样一条逻辑下,查兰的主张很合理。一方面,让行政人力资源(hr-a)负责薪酬福利。以前被财务部卡住人工成本的咽喉,以至于岗位缺乏对于人才的吸引力,现在,让cfo来为这块负责好了!另一方面,让领导力与组织人力资源(hr-lo)负责分辨和培养人才,以及评估人才的表现。这一个部分是“查兰式人力资源部”的核心,他主张让从业务部门来的人大量加入hr队伍。查兰对这类hr寄予厚望,认为他们的业务能力,足以让他们轻松驾驭人才管理,并用业务语言和ceo沟通,直接汇报领导力和组织的进展。
尤里奇向左
尤里奇赞同查兰对于hr这个群体不能有效支持业务的抱怨,他认为有60%的hr不能驱动组织,但却将这种不足阳光地看作是改进的空间。或者说,如果人力资源管理是尤里奇纵横江湖的武器,那么,他显然是更加了解这个武器的威力。所以,他主张教会人家如何使用这个武器,而不是让人滚蛋,他甚至对高层不给hr机会颇有埋怨(这里可以看得出他对hr们的情怀),查兰“毁掉”人力资源部的观点,他当然就更不赞成了。
尤里奇认为,顶尖20%的hr通过人才、领导力和组织能力三个方面来驱动组织。人才是细胞,领导力是骨架,组织能力是状态。这实际上是他一直坚持的系统,概念清晰,易于理解,在hr中极有影响力(当然,也有其他解构人力资源管理贡献的模型)。基于这一系统,他认为“查兰的建议假定hr只能在„人才‟领域做出贡献,这实际上限制了人力资源可以和应该创造价值的空间。”
在尤里奇看来,“找到人,顶上事”这种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作用的简单理解,显然浪费了这个“杀手级”的武器,好比手握牛刀用来杀鸡。人力资源管理不仅是要“找人顶事”,对于组织能力的塑造才是更大的目标。尤其是在现在这样一个商业逻辑快速迭代的时代,“人”可以“顶事”,但不一定产生组织绩效(如果“事”的方向错了),组织能力才能确保企业基业长青。事实上,“人力资源实践对于组织绩效的作用机制”几乎是人力资源管理中最基础性的一个研究,但这个研究一直很热,到现在都还在不断发展(我在2010年也在《预测》这本学术期刊上尝试给出了一个框架,现在看来,仍然比较合理)。
因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太大,所以,需要科班出生的hr以专业化分工的形式来运作。所以,尤里奇才会质疑,查兰“将人力资源的挑战简化为一个结构问题”是否合理,即使是结构问题,又怎么简单地一分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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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变革 名言(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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