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办户口资料(3篇)
办户口资料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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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下列人员户口:
(一)调工、调干、易地安置复转军人、军转干部、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军队退休干部、知青子女回城人员。
(二)公派或自费出国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回国定居、博士后入出站人员。
(三)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国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理工专业人员、夫妻 双方均系国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未婚者投父母落户、大专以上学 历结婚满二年以上、中专学历结婚满三年以上投配偶落户、国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及 具有理工专业专科学历的未婚人员。
(四)企事业单位聘用的经济管理技术人员、自谋职业或 受聘于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其他科技人员。
(五)购置商品房、投资、引资、上缴税金符合入户条件人员。
(六)原籍我市的毕业生放弃分配回沈落户,以及占地招工、农工转制、蓝印变户人员。
(七)其他特殊疑难户口。
所需手续
办理以上户口所需手续:
(一)工人因工作调动落户:
1、省或市劳动主管部门填写的“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
2、接收单位出具的调令或录用手续。
3、原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二)干部因工作调动落户:
1、省或市人事部门出具落户通知书或填写“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
2、单位出具干部任职文件或调令。
3、原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三)公派或自费出国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落户:
1、省或市人事部门出具落户通知书或填写“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
2、接收单位出具的聘用手续。
3、出国前,其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
(四)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国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未婚投父母落户人员、大专学历结婚满二年、中专学历结婚满三年投配偶落户 人员、国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生及具有理工专业专科学历的未婚人员,要求来沈落户:
1、省或市人事部门出具落户通知书或填写“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
2、接收单位出具调令或录用手续。
3、本人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出具职称证书及职称评审表。
4、婚姻状况证明。
5、原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五)异地安置的复退军人来沈落户:
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批准在沈落户的整套手续。
(六)异地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来沈落户:
市军队离退休安置办公室开具的批准来沈落户的整套手续。
(七)知青子女回沈落户:
市劳动局开具的批准来沈落户的整套手续。
(八)军队转业干部来沈落户:
1、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三联单。
2、转业证书。
3、婚姻关系证明。
4、其配偶的户口簿。
(九)购房人员落户:
1、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原居民户口簿;在沈购买商品房专用发票(复印件)。
3、在沈购房协议书(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监制正本合同书的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
5、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6、婚姻状况证明。
7、本人落户申请。
8、契税证。
9、暂住证。
(十)引资、上缴税金人员落户:
1、申请落户人所在单位或外商投资企业为其办理户口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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