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户口迁入申请报告怎样写(5篇)
户口迁入申请报告怎样写篇一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初聘专业技术职称50元/人。
一、申报条件
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且在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基本人事代理的人员。
1、技术员级:大、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从事其所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可初聘为“技术员”级职务。2、助理级:
⑴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四年以上; ⑵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⑶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从事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⑷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二、提供资料
1、本人向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盖章)。2、考核表(须考核合格)1份。3、毕业证复印件1份。
4、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5、工作总结1份(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
6、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经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此表可点击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下载)
7、其他资料:指已发表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按应提供所需资料报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2、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收到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3、初审后,于五个工作日内报宜宾市人事局审核。4、对符合条件的,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四、其他说明
医学类、财会类专业的毕业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能参加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5169006,8247302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附件二:代办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代评职称:初级50元/人,中级120元/人,高级150元/人。
一、申报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毕业生(含成人教育、五大生),且在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基本人事代理的人员。
1、初级职务:
⑴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见习期满,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 ⑵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国民教育毕业生(成人教育、自考等)。所需从事专业技术年限同初聘职务所需从事专业技术年限一致。
2、中级职务: 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⑶研究生班毕业及硕士毕业,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 ⑷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
3、高级职务:
⑴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含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⑵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⑶博士后出站人员;
⑷未达到规定学历申报高级者,须经相应评委会答辩合格。
二、提供材料
1、本人向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盖章)。2、近三年来的考核表(须合格以上)各1份。
3、最高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和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5、一寸免冠照片3张。
6、工作总结3份(不少于2000字)。
7、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需填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三份;经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此表可点击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下载)
8、其他资料:指已发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按应提供所需资料报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2、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收到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3、初审合格后,“中心”于五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将评审材料按申报专业,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送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4、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四、其他说明
1、按照市职改办的要求,对宜宾市各中评委的评审时间有统一安排,一年评审一次,具体时间安排以市职改办发布的各评委的评审时间为准。
2、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业资格的系列、专业、档次,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软件、房地产、国际商务、执业药师、注册建筑师、资产评估等专业,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述各专业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其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交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存入本人档案。
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5169006,8247302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附件三:代办人事调动接收手续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个人委托300元/人,单位委托600元/人。(暂未收费)
一、调入
(一)申报条件
拟到或已到宜宾就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并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提供材料
1、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
2、填写《申请流动人员登记表》(点击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下载)一式二份。
3、出具市内接收单位的《同意接收函》。
4、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按应提供资料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经审核后,由“中心”出具《商调函》或《调档案》发送至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原工作单位。2、“中心”收到档案后,对申请人员进行档案审查,符合条件者,方报宜宾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发《调动通知》,通知申请人到“中心”完善相应人事代理手续。若不符合调动条件,通知申请人,将其档案退回原档案所在地。3、申请人持《调动通知》、户籍证明到调入地公安部门申请,若需将户口挂靠在“中心”集体户的,由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到集体户所在派出所(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派出所)申请,经审批同意办理《准予迁入证明》。4、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即办理《户口迁移证》。5、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如将户口挂靠在“中心”集体户的,即与“中心”签订户口挂靠协议,“中心”委派专人前往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二、调出(调出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一)申报条件
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基本人事代理人员。(二)提供资料
1、接收地人事部门开具的《商调函》或《调动通知》。
2、接收地人事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体检表,婚育证明等。
3、系单位委托代理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材料(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等证明)或同意转档的证明。委托单位已转让、停办、倒闭或破产的,应提供工商部门相关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应完善代理人员档案资料。
2、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将代理人员档案整理好后,按档案管理规定转出档案。
3、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出具《调动通知》。
4、代理人员凭《调动通知》到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开具行政关系、工资介绍信,由“中心”介绍其到接收单位报到。
5、若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应持调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代理人员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在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集体户上的,持调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中心”开具介绍信,再到“中心”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5169006,8247302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8247078
附件四:单位及个人人事代理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
1、单位人事代理80元/人•月;
2、单位或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20元/人•月;
3、个人委托单纯存档10元/人•月。
一、人事代理的范围及对象
1、因各种原因待业、流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自愿到非国有经济组织工作或自谋职业的在职人员。
3、尚未就业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
最新户口迁入申请报告怎样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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