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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政策(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81

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政策篇一

办事项目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办理机构

受理地点:上海市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受理处

梅园路77号四楼(近地铁1号线汉中路站)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5:00 受理电话:32511558;传真:32511559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

2、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

申办条件

外国专家受聘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3、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5、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本条第2、3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申请材料

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报告;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3、中、外文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验);

4、个人及随行家属护照复印件;

5、最高学历证书和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个人及18岁以上随行家属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7、聘用协议或合同;

8、个人及单位承诺书;

9、连续在华工作的文教类专家须提交前一任教单位推荐信(经技类专家须提交前一任单位离职证明);

10、聘请文教类专家单位,须提交《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及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1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办事程序

1、聘请单位向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提出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上海市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受理处”;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5、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批阶段并下达《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办理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有效材料齐全即给予受理,自受理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后,给予获准(或不合格)通知单。如在审核中需要补充材料的,自补充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计算。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其他

1、办理《外国专家证》

(一)、已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复印件或存根复印件;(2)《外国专家证》申请报告;(3)《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4)拟聘请的外国专家及其随行家属护照、签证复印件;(5)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像照二张(随行家属一寸照一张);(6)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本人及18岁以上随行家属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二)、未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1)《外国专家证》申请报告;(2)《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3)中、外文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验);(4)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本人及18岁以上随行家属的健康证明复印件;(6)聘用协议或合同;

(7)拟聘请的外国专家及其随行家属护照和签证复印件;(8)个人及单位承诺书;

(9)连续在华工作的文教类专家须提交前一任教单位推荐信(经技类专家须提交前一任单位离职证明);(10)聘请文教类专家的单位,须提交《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及办学许可证复印件;(1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2)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像照二张(随行家属一寸照一张)。根据有关规定,有效材料齐全即给予受理,自受理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给予获准(或不合格)通知单。如在审核中需要补充材料的,自补充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计算。

2、申办《外国专家证》(延期)

(一)、《外国专家证》正常延期,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外国专家证》;

(3)《外国专家证》(延期)申请表;(4)聘用协议或合同;

(5)当事人及随行家属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二)、延期换新证,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外国专家证》;(3)《外国专家证》申请表;(4)聘用协议或合同;

(5)当事人及随行家属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6)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像照两张(随行家属一寸照一张)。

3、申办《外国专家证》注销

(1)《外国专家证》上聘用单位出具申请报告;(2)需办理注销的《外国专家证》。

4、《外国专家证》遗失补办申请(1)申请报告;

(2)刊登有《外国专家证》遗失声明的市级报纸;(3)护照复印件;

(4)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像照一张(随行家属一寸照一张)。

注:如补办同时需申请延期,请根据上述第一大项所述补充申请材料。

5、申办《外国专家证》信息变更,变更事项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如下:

(1)、本人或随行家属护照号变更需提供:①《外国专家证》;②申请报告;③新护照复印件。(2)在华住址变更需提供:①《外国专家证》;②申请报告;③公安局住宿登记证明复印件。

(3)添加随行家属需提供:①《外国专家证》;②申请报告;③家属护照签证复印件;④家属关系证明(若有作为就业者家属的签证或居留许可,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⑤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18岁以上随行家属的健康证明复印件(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的可不提供);⑥家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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