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员来华工作许可证 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五篇)
外国人员来华工作许可证 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篇一
一、许可事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二、实施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 江苏省外国专家局
三、申请条件:
外国专家受聘在江苏省内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江苏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二)应聘在江苏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三)应聘在江苏省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江苏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五)应聘在江苏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国内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本条第(二)、(三)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申请材料:
(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二)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三)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五)聘用协议或合同:
第三条第(一)款外国专家,需提交有关项目协议和项目批件复印件;
第三条第(二)款外国专家,需提交聘请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提交该证书编号以及与聘请单位订立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聘用合同复印件;
第三条第(三)款外国专家,需提交企业任命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第三条第(四)款外国专家,需提交常驻江苏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外国代表任命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书复印件;
第三条第(五)款外国专家,需提交聘用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
江苏省内聘请的外国专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江苏省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实施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实施机关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其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3.对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申请,实施机关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实施机关在《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中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批
实施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二十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十日,但应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1.申请材料不真实;
2.申请人不符合外国专家条件;
3.实施机关认为不适宜发给申请人《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其他情况。
实施机关对申请作出给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决定送达通知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实施机关在《行政许可决定送达通知书》中注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对给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实施机关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送达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实施机关在签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并由本行政机关授权人在相应栏目上签字。
六、其他事项:
(一)办理职业(z)签证。拟在江苏工作的外国专家须凭工作许可原件、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及有效护照,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中国驻外使领馆为外国专家核发职业(z)签证后,留存工作许可原件。
(二)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持职业(z)签证在江苏工作的外国专家须在入境后十五日内,到省外国专家局申办《外国专家证》,并在入境后三十日内凭职业(z)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到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外国人员来华工作许可证 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篇二
《关于办理外国专家证的请示》范本1(已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xxx学校
海南省外国专家局:
关于办理外国专家证的请示
我校聘请的xx国籍教师(外国专家)xxx先生/女士已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手续,持z签证入境来我校任职。经严格考察,符合各项要求,现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
妥否,请批示。
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相片、医疗保险证明。
(公章)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办理外国专家证的请示》范本2(未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xxx学校
海南省外国专家局:
关于办理外国专家证的请示
根据我校教学(科研等)的需要,经严格考察,我校拟聘请xx国籍xxx先生/女士(译名x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护照号:xxxxxxxx)来我校从事xxxx工作,担任xxxx职务,聘期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因xxxx(原因),未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手续,该专家已持f/z签证入境来我校任职。现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
妥否,请批示。
附:文教类《外国专家证申请表》、《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标准合同和合同附件、健康证明书、原聘请单位推荐证明、外国专家简历、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复印件、相片、医疗保险证明。
(公章)xxxx年xx月xx日
外国人员来华工作许可证 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篇三
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文件范本
xxx单位文件
xx字[
]第号
关于办理xx国xx先生/女士来华工作许可的请示
芜湖市外国专家局:
外国人员来华工作许可证 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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