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子女入户申请书(十二篇)
子女入户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xx
法定代理人:
申请人,今年6周岁零10个多月。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广东省,兴宁市保健院。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法律和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向兴宁市城区,兴田派出所申报入户申请。
申请人是超生儿,xxxx年xx月xx日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计划生育法》于xxxx年xx月1实施,申请人早于《计划生育法》实施之前八多月出生,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四“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计划生育法》不适用于申请人。《计划生育法》对本法实施前发生的事件,行为,关系没有溯及力,所以《计划生育法》对申请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计划生育法》只对本法在实施之后发生的事件,行为,关系具有法律效力。虽然由此,但是申请人的父母还是遵照兴宁市计生委主管部门对申请人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于xxxx年xx月1xx日按照兴宁市计生委主管部门指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单位,交了社会抚养费(收据)
申请人当时还小,还未到上学年龄,申请人父母考虑到上学时再申报入户,因而没有及时申报户口登记,履行入户手续,一晃就是六个年头。如今申请人已到了法定上学年龄,必须依法上学,但是学校规定入学必须持有本人户口薄才可报名入学,因此,为了解决申请人依法上学问题,特此向兴田派出所申报入户申请,履行户口登记手续。申请人申报入户,办理入户手续不单符合上述法律有关规定,而且符合如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完全符合申报入户,履行户口登记的有关规定。而且申请已经交了社会抚养费。现在,为了解决申请人依法上学问题,特此向兴宁市城区,兴田派出所申报入户登记,办理入户手续。根据“职权法定”的原则,请求兴田派出所依法办事,履行户口登记工作,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子女入户申请书篇二
______区公安分局:
本人______,性别:男,文化程度:硕士,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非农业户口,现居住于____________,所属辖区:____________派出所。
配偶________,性别:女,文化程度:本科,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非农业户口。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配偶______在本市____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均属晚婚(初婚),无子女。由于本人户口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离配偶居住户口所在地______相隔较远,加之配偶于________年____月应聘在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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