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简史心得体会总结 货币金融史心得体会(6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货币简史心得体会总结一
出资人:(
),现住 身份证号码 。
出资人:(
),现住 身份证号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区 路 号 楼 室。
公司的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三、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分别为:
(
),现住 ,身份证号码 。
(
)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注: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另外,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1、(
)出资(
)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 万元。
2、(
)出资(
)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 万元。(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五、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六、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各方均承诺《出资协议》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三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 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
八、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九、 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损失。
十、 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注: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股东另有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除外。)
十一、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十二、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十三、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参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十四、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 出资比例承担。
十五、本协议一式 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货币简史心得体会总结二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学校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财务部门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负责全校的货币资金管理。学校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工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三)货币资金业务岗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四)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应当加强管理与控制。
(五)设置专人负责保管定期存款单据,建立定期存款备查簿。财务部门负责制定专门的定期存款内部规程。
(六)财务部门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设立为现金出纳、银行出纳、银行交换、银行对账、银行管理。现金出纳岗不得兼任银行交换、银行对账、银行管理岗位。银行出纳岗不得兼任银行对账、银行管理岗位。银行交换岗不得兼任银行对账岗。
(七)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工作。
第五条 现金的管理。
(一)财务部门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校内各单位单笔现金的开支限额,超出结算起点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应当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三)现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套取现金。
(四)出纳人员须按照经会计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记录的现金数额准确收付,并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确保资金安全。
(五)财务负责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现金收支情况和库存现金进行稽核检查。
第六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与年检,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银行账户的管理办法。
(二)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学校及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年检等业务,校内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账户。
(三)严格遵守人民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严禁利用银行账户或支票搞非法活动。
(四)加强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填写日期、收款人、用途、金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五)设置专人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具体分析后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六)银行对账单实行“双签”制度。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每月对账单审核签字后,报经主管财务的校级领导审签后与当月的会计凭证一同保存。
第七条 银行票据和印章管理。
(一)银行票据包括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现金交款单、进账单、电汇单、银行汇票、零余额账户支付令等。
(二)负责银行交换的人员办理购买银行票据业务,应当逐一清点检查,特别是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要检查编号是否连续、有无缺页、破损等情况,若有缺页、破损或编号不连续,应于购买时当场更换,领用银行票据时,要记录登记,避免空白支票丢失。
(三)银行出纳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必须设立支票登记簿,及时登记支票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
(四)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必须由专人分别管理,非上班时间应分别存放在保险柜内。
(五)除规定的使用范围外,财务专用章不得用于公文性质的证明、通知等。
第八条 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
凡从学校财务部门支取(含报销与借款等)的现金、支票及汇款,均应按照《华北电力大学经济责任制》以及《关于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涉及重大的货币资金支取业务,还需要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
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货币资金业务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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