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缴纳协议书 涉税服务协议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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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税款缴纳协议书一
乙方(受让方):
甲方将市区街弄 670 号 b 幢 402 房及贮存间壹间(产权证号为“房权证涵江区字第 hj20xx038 号”)转让给乙方x珠为业。双方就上述购房事项于 年 月 日签订一份《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已于 年底将上述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5 万元整(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年初甲方交付房产证时乙方支付房价款 1.5 万元整(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乙方合计已向甲方支付购当时商品房款人民币 16.5 万元整(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元整)。
二、因甲方原因,目前上述房产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双方约定,上述房产所有权(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乙方所有。如遇房产拆迁改造或遇政府整体征收 ,相应的补偿全部由乙方享有。在国家政策允许房产更名时,双方应及时 无条件 将上述房产的产权证书更名为乙方,乙方已缴更名地税款元,如果将来更名时地税款高于元,则高出的部分地税款由甲方承担。
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政府对该房产个人征收,而且给予的补偿(归乙方所有)低于当时同地段相应年份,相应层数,相当面积房产的市场价的话,甲方负责补差额给乙方。这个市场价可按本小区在征收发生时的前半年内其它房产交易的平均价计算,如没有发生交易,可按双方咨询房子中介机构定价
四在房产未更名之前,如果政府对所有房产全面积征收房产税,则该税款由乙方承担;如果政府仅对拥有多套房子的业主征收房产税,从而导致该房产需缴纳房产税的,该房产税由甲方支付。
五、除非乙方愿意或者乙方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甲方没权强行收回该房产。
六、甲乙双方及其继承人都必须遵守本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及证人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证人: 身份证:
签约时间:年月日
精选税款缴纳协议书二
科技企业纳税担保合同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6、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
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
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
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精选税款缴纳协议书三
_____________税委[____]____号
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单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做好代征税款工作,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如下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税款。
二、本协议规定,由乙方代征以下税款:
1.代征税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征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计税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代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托代征税款的规定,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税种、范围、标准、期限代征税款,并依法收取甲方支付的代征手续费。乙方收取代征手续费的标准为已完成代征税款的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终了后________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征税款情况,并解缴已代征的税款(或直接将税款缴入国库);
3.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纳税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4.乙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有关凭证;
5.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据甲方提供的完税凭证。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托代征税款的规定。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并依法向乙方支付代征手续费。甲方支付代征手续费的标准为已完成代征税款的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应依法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需要的税收票证;
3.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终止或修改协议的责任;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有权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或诉讼;
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履行义务,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方面终止协议;
3.因乙方责任,造成税款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追偿;
4.对乙方的税收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依法处罚,不受本协议限制。
六、出现下列情况,可以中止或部分中止协议:
1.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纳税,乙方已经报告甲方,甲方同意中止协议的;
2.双方商定的其他中止协议的情形;
协议中止期满后,或中止事件消失,由甲乙双方协商继续履行协议或者终止协议。
七、出现下列情况,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
2.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
3.乙方依法解散、撤销或者因其他原因撤销主体资格的;
4.甲方依法撤销主体资格的;
5.乙方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
6.双方商定的其他终止协议的情形;
终止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结清代征税款、缴销票证并办理终止委托代征税款手续。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
精选税款缴纳协议书四
科技企业纳税担保合同书
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 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 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年 月日止。
6、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精选税款缴纳协议书五
甲方(纳税人):
乙方(地税局):
丙方(开户银行):
为简化办税程序,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证税款(含费、基金,下同)及时、安全、完整入库,甲、乙、丙三方就税款缴纳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照税法、费(基金)管理办法缴纳的各项税款,采用财税库银联网方式,由甲方委托丙方通过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在签订协议的缴款账户上进行扣缴。
二、甲方确定一个在加入财税库银联网系统的商业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为税款的缴款账户,该账户需在本协议书中确认,甲方和丙方有责任保证该账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该缴税账户不是甲方在银行设立的,账户所有人应授权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从该账户主动划扣甲方税(费)款。
账户所有人: (签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业主: 年 月 日
三、甲方缴款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甲方应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五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由乙方批准后,到丙方办理原协议废止手续。同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开户银行重新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因甲方擅自更改签约账户造成无法扣缴税款而导致逾期缴纳的,乙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甲方应保证在办理每一项需扣款的涉税事项时,其签约账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如因账户余额不足或签约账号被冻结等原因造成无法扣缴税款而导致逾期缴纳的,乙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财税库银联网后,如甲方采用远程电子申报缴款方式(包括网上报税、电话报税、个体双定户银行扣税等),丙方为甲方开具《银行(信用社)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加盖有效印章,作为甲方已缴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甲方可根据需要,凭此凭证到税务机关换开一联式《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丙方必须在保证扣款成功的前提下开具《银行(信用社)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否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丙方承担。如甲方采用大厅申报缴款方式,乙方为甲方开具一联式《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作为甲方核算已缴税款的会计凭证。
六、乙方保证向丙方发送的扣款信息真实、准确。若丙方因乙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甲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丙方保证在收到乙方扣款信息后,对甲方签约账户进行扣款。若丙方在没有收到乙方的扣款信息而对甲方的账户进行了扣款、或者丙方收到乙方扣款信息但对甲方的非签约账户进行了扣款、或者丙方不按乙方发送的扣款信息进行了扣款,责任由丙方承担。丙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扣款信息正确实施扣划税款后,甲方如就纳税事宜提出异议,乙方负责依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解决,丙方不承担责任。
八、甲方如申请停止使用签约账户,应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五个工作日前,到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批准后,再到丙方办理原协议废止手续。
九、甲方因名称、主管税务机关、法人代表发生变动而变更税务登记,应作废原协议,重新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十、各方如无异议,本协议将长期有效,若其中一方提出变更事项,乙方、丙方可以书面或公告形式,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五天通知协议方。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该账户不是甲方在银行设立的,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账户所有人四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申报方式
办税大厅申报储蓄、扣税、电话、申报、网上、申报、邮寄、申报
注:1、本表格协议书编号由乙方填写,其余由甲方填写。
2、申报方式只能选择一种,请在空格中打“√”。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精选税款缴纳协议书六
甲方(委托单位): 地址: 乙方(受托单位): 地址: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于北京市区(县)签订如下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并严肃地履行。
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委托乙方代征税。
二、乙方应遵守的代征规定:1.代征范围:2.计税标准:3.代征时限:4.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付规定格式的完税凭证。
三、乙方应于终了后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上代征税款情况并解缴已代征的税款(或直接将税款缴入国库)。
四、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需的税收票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代征义务。
六、甲方应于乙方解缴代征税款时,按照已解缴的代征税款的支付给乙方代征手续费。
七、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八、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九、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甲方可依据国家税收的有关规定,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十、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比照国家税法有关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十一、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法律、法则和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4份,甲方1份,乙方1份,双方主管单位各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税务登记号:
电脑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代征税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税款,同时委托乙方受理代征税款的纳税申报和依法加收滞纳金.
二,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
代征对象:
2,代征税种:
计税标准: 按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代征税款时,应向业户开具税务机关规定的完税凭证.
三,代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须的税收票证.
五,乙方应当按照税收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税收票证.
六,乙方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具税收法律,法规的完税凭证.
七,乙方应在金融机构开设"代征税款"帐户.
八,乙方应按照限期限额的要求解缴税款,并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征税款和解缴情况.
九,乙方在代征过程中同纳税人发生争议或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1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十, 乙方必须设置代征税款征收底册和帐簿,建立代征印花税的纳税人档案,并定期向甲方报送代征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乙方设置的代征税款征收底册和帐簿中应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征收项目,注册类型,计税金额,税率,代征税额,代征凭证字号,代征地(口岸)等基础信息.十一,代征税款的手续费.按 税款入库额的 %计提手续费.
代征手续费的结算:乙方按季填报《 年 季度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送甲方.手续费收入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因乙方责任导致多征税款而取得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在退回多征税款时追回相应的手续费或者抵顶下期应付的手续费.
乙方不得坐支税款支付代征税款手续费.
十二,甲方应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改,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十三,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2,乙方逾期解缴税款的,甲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拒绝支付手续费,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因乙方责任造成税款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税款缴纳协议书七
被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计算机代码:
纳税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计算机代码:
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6、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
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税款缴纳协议书 涉税服务协议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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